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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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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条件

你可以参看《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呼和浩特市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Q吧) 、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内蒙古医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英语(Q吧)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从2008年起,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本科入学二年或二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留在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诊断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中医学类部分留在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西医结合方向和中医养生康复方向,药学类部分留在药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药学和药物制剂。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能满足专业者可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者学校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护理学(本科)每学年每人3300元,民族预科每学年每人28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每人3500元,高职高专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二十一条 院部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7014 (兼传真)、6657031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你是中转生,当然可以报考内蒙古医学大学了。这个是必须的,只要能考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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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都可报读。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36217,6657650,6653318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条件要求

可以。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都可报读。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如果能参加高考,被录取了,就可以去。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36217,6657650,6653318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报考条件

有的有的。调剂条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法学)(035102)专业。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详见链接。三、调剂程序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第一批调剂时间为4月6日0:00-13:00,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不单独接受考生解锁要求),也可选择保留志愿。因报名截止后学校需要开展审核和复试准备工作,同时会尽快在调剂系统中回应考生的志愿申请,请考生填报志愿后耐心等待。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或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考生须在“复试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拒绝复试的考生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四、复试安排我校结合“复试通知”回复情况,确定最终调剂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提前按照要求准备好《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需提供定向协议或三方就业协议或在职证明,若复试前没有提供,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接到“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提前准备远程复试设备及场地,按时参加远程复试演练和相关复试具体工作。

两年的同等学力

内蒙古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你可以参看《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学院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学院。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呼和浩特市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Q吧) 、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学院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监察组及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内蒙古医学院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全面监察。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英语(Q吧)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试卷达到90分以上),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从2008年起,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本科入学二年或二年半后进行二次分流,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留在临床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临床医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诊断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运动医学方向;中医学类部分留在中医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西医结合方向和中医养生康复方向,药学类部分留在药学专业,部分分流到中药学和药物制剂。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院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能满足专业者可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者学校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护理学(本科)每学年每人3300元,民族预科每学年每人28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学年每人3500元,高职高专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二十一条 院部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7014 (兼传真)、6657031 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四章 其 它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36217,6657650,6653318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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