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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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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吗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专利文献是申请或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

简单的说,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在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多篇文献中找到的将专利方案公开的文献,由此说明目标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唯一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和专利制度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萌芽状态到被公开出版、广泛传播,最终成为占全世界每年各种图书期刊总出版量四分一的出版物。专利文献是申请或批准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工业品外观设计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等。目前,世界上约有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专利机构并出版专利资料,我国自1980 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利局起,就陆续出版、发行专利文献。依据专利法保护对象的不同,专利公报分为<<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依据各种专利审批程度的不同,说明书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新修改,依照新法的审批程序,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程序,改为直接授权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国专利文献有以下几种形式:(1)专利说明书(纸件);(2)专利说明书(缩微制品),其中,胶卷型(microfilm)依文献顺序号排列,平片型(microfiche)按国际专利分类号排列;(3)中国专利文献光盘;(4)中国专利英文文摘(计算机磁盘);(5)专利公报和<<中国专利索引>>等。其中(3)(4)(5)三种是查找中国专利最常用的检索工具。

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嘛

简单的说,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在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多篇文献中找到的将专利方案公开的文献,由此说明目标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唯一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与其他科技文献相比,专利文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数量巨大、内容广博。(2)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专利文献记载技术解决方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披露专利权人、注册证书所有人权利变更等法律信息。同时,依据专利申请、授权的地域分布,可分析专利技术销售规模、潜在市场、经济效益及国际间的竞争范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综合科技信息源。(3)反映新的科技信息。首先,大多数国家专利局采用先申请制原则,致使申请人在发明完成之后尽早提交申请,以防他人捷足先登。其次,由于新颖性是专利性的首要条件,因此,发明创造多以专利文献而非其他科技文献形式公布与众。第三,20世纪70年代初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的推行,更加速了科技信息向社会的传播速度。(4)格式统一、形式规范。

期刊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吗

按内容公开程度划分:白色文献(指一切正式出版并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文献)、灰色文献(指非公开发行的内部文献或限制流通的文献)、黑色文献(指人们未破译、辨识其中信息的文献或处于保密状态、不愿公布其内容的文献)。除书籍、期刊等出版物外,凡载有文字的甲骨、金石、简帛、拓本、图谱乃至缩微胶片、视盘、声像资料等等,皆属文献的范畴。扩展资料文献在科学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表现在:(1)是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结果的最终表现形式;(2)是在空间、时间上传播情报的最佳手段;(3)是确认研究人员对某一发现或发明的优先权的基本手段;(4)是衡量研究人员创造性劳动效率的重要指标;(5)是研究人员自我表现和确认自己在科学中的地位的手段,因而是促进研究人员进行研究活动的重要激励因素;(6)是人类知识宝库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期刊文献,是指具有统一的名称和固定的出版形式,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连续刊行的出版物。期刊的特点:具有固定、统一的刊名和出版形式;连续出版,出版周期比较固定;每期都有卷号、期号或年份、月份;在一定的时期内,其内容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读者群比较固定。

专利属于出版物吗

专利分为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权不属于著作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者依法享有的,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权利,而著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类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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