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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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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先考过编辑记者证之后,在相关单位行业工作一年,可以在单位申请记者证,等于说编辑记者证是拿来换记者证的,每天十月份考试,一般八月和九月报名,另外,编辑记者证实有时间期限的,两年之内如果不从事这方面工作或者没有换记者证,这个证书就无效了。三年这个证书就过期了,要重新考。(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这个里面包括:1 政治理论常识 2 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3 经济学常识 4 社会学常识 5 文学常识 如果你是文科,对这些东西都应该非常熟悉。在高中的时候都接触过。所以即使不是新闻专业你一样可以的。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这个就有点专业了。接近一些新闻专业的东西。第一项包括,新闻和新闻业务,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史常识等。第二项包括,广电新闻概述,广电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栏目编排。广电新闻评论等 对于资料书的话,给你推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的参考书。淘宝上也有卖。一本《广播电视综合知识》,26块,一本《广播电视业务》,15块,还有综合知识方面的,反正只要是这个出版社的就好啦。另外一定要买一本《总则》,这对明确考试目标很重要。就五块一本,也是这个出版社的。其实你到网上搜一下,就能找到今年的考前复习资料,顺便说一句,这个证挺难考的,要好好准备,祝你成功么么哒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正常是在每年的10月末进行。而播音主持人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上镜、口试)两部分考试这个考试目前似乎没有什么报考门槛,在校生或者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都可以报考。但一般来说都是播音主持专业的在校生,或行业从业者才会报考。因为考试内容是广播电视业务理论和播音主持实操,非专业的人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就算是通过了这个考试,拿到的也不是职业资格证,而是考试合格证。想要取得职业资格证,必须满足在媒体工作一年的条件,由所在媒体单位统一向广电管理部门申领。

按照每年的规律已经在下发了,但是由于今年两会选举,两个管理机构合并,新闻出版署和广电总局,所以至少要延后到四月份才回下发。地点建议你 电话联系省级广电管理的考试机构。

记者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闻记者证,一种是编辑记者证。这两种证都要经过考试,合格并由相关的新闻机构颁布。1、新闻记者证不是对外开放考试的,需要你在报社单位就职,且在采编岗位上。一般工作年满一定期限后(各单位有所不同),会统一参加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的编辑资格考试,考试及格后领取编辑从业资格证书,报社凭此证书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为你申领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同时将你的资料进行备案,记者证资料上传网站已备网上身份核实。2、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的一个周末,网上报名6-8月,9月现场报名。必须是已参加工作了的和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网站进行报名;第二步是现场报名确认。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现场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公告。

广播电视记者编辑资格考试合格证

考试时间: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形势及要求:全国统考,闭卷笔试、计算机考试或口试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可保留至下一年度考。考试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科目: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这是我手打的,如果有错请无视

你可以问一下考试机构或百度一下啊!

记者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闻记者证,一种是编辑记者证。这两种证都要经过考试,合格并由相关的新闻机构颁布。1、新闻记者证不是对外开放考试的,需要你在报社单位就职,且在采编岗位上。一般工作年满一定期限后(各单位有所不同),会统一参加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的编辑资格考试,考试及格后领取编辑从业资格证书,报社凭此证书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为你申领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同时将你的资料进行备案,记者证资料上传网站已备网上身份核实。2、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的一个周末,网上报名6-8月,9月现场报名。必须是已参加工作了的和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网站进行报名;第二步是现场报名确认。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现场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公告。

本人省级电台正式在岗播音员。如果考取了记者及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必须与媒体行业签署代理或者劳务派遣合同才能申领资格证的,简单的实习是不行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单位人事处会给你填写表格后集中申报领证,等待时间很长…其中,记者证我等了四年……。如果成功领取了资格证,但是从媒体行业辞职会收回资格证,即使不收也不会给你年审贴印花了,拿出去也没用。PS,考试合格证没有有效期,考取了请好好保存,等进入媒体行业再申领资格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先考过编辑记者证之后,在相关单位行业工作一年,可以在单位申请记者证,等于说编辑记者证是拿来换记者证的,每天十月份考试,一般八月和九月报名,另外,编辑记者证实有时间期限的,两年之内如果不从事这方面工作或者没有换记者证,这个证书就无效了。三年这个证书就过期了,要重新考。(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这个里面包括:1 政治理论常识 2 法律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3 经济学常识 4 社会学常识 5 文学常识 如果你是文科,对这些东西都应该非常熟悉。在高中的时候都接触过。所以即使不是新闻专业你一样可以的。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这个就有点专业了。接近一些新闻专业的东西。第一项包括,新闻和新闻业务,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史常识等。第二项包括,广电新闻概述,广电新闻采访,写作,编辑,栏目编排。广电新闻评论等 对于资料书的话,给你推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的参考书。淘宝上也有卖。一本《广播电视综合知识》,26块,一本《广播电视业务》,15块,还有综合知识方面的,反正只要是这个出版社的就好啦。另外一定要买一本《总则》,这对明确考试目标很重要。就五块一本,也是这个出版社的。其实你到网上搜一下,就能找到今年的考前复习资料,顺便说一句,这个证挺难考的,要好好准备,祝你成功么么哒

记者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闻记者证,一种是编辑记者证。这两种证都要经过考试,合格并由相关的新闻机构颁布。1、新闻记者证不是对外开放考试的,需要你在报社单位就职,且在采编岗位上。一般工作年满一定期限后(各单位有所不同),会统一参加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的编辑资格考试,考试及格后领取编辑从业资格证书,报社凭此证书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为你申领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同时将你的资料进行备案,记者证资料上传网站已备网上身份核实。2、编辑记者资格证考试一般在10月下旬的一个周末,网上报名6-8月,9月现场报名。必须是已参加工作了的和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网站进行报名;第二步是现场报名确认。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现场报名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公告。

办理记者证,必须在取得记者岗位之后通过单位来办。

广播电视记者编辑资格考试合格证证书编号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资格考试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方便应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资格考试科目,发布考试大纲和公告;�  (二)组建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  (三)监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四)审定年度资格考试试卷,组织阅卷;�  (五)公布资格考试成绩;�  (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考试大纲;�  (二)为资格考试题库提供试题;�  (三)拟制年度资格考试试卷及其标准答案;�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方案;�  (二)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等工作;�  (四)发放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合格证书,接受考生查询;�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第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身份、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纳考试费。�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对其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考试费。�  第十二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第十四条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资格考试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第十六条 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试、计算机考试或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 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第四章 试 卷  第十九条 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十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二十一条 资格考试试卷与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同时确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考试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试卷应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定点单位印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资格考试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命题的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从事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五章 考 务  第二十五条 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第二十七条 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取消或延期举行资格考试,应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应考人员应遵守资格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有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并告知当事人;监考人员应将违反考场规则的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相关考试科目成绩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应考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场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十五条 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经广电总局同意,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1 12:11  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7月5日至8月5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或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中央电视台( )  国家广电人才网( )  (二)现场报名时间是8月6日至8月31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也可在上述期间内,到考试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带上2008年资格考试成绩单。  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五、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2009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也是今年考的,咨询了考试办,答复是请于2010年4月左右关注广电总局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将会通告如何申请合格证。大概就是核实一下挂靠单位以及派发地址,到时候考试办会统一寄给各考生。所以,如果你的成绩合格了,目前咱们什么也不需要做,等4月的网站公告就好 :)

你有了记者证 还要合格证做啥呢?去广电中心考试处,可以补办的

上面网址里的是2010年的考试大纲三张试卷,分别考察: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知识和综合知识三门。好好准备,差不多就能考过,三门总分达到160就差不多可以拿证了。

广播电视记者编辑资格考试合格证作用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价费[2008]249号)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职称没关系2009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新闻出版总署三定方案,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广电系统所有采编人员将与通讯社、报刊社一样,统一申领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记者证。7月1日起,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再使用。现在广电系统的记者证都有新闻出版局颁发。首先你必须要有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也就是参加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组织的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通过考试后。再由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向出版局申领,个人出具照片,身份证、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明。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做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工作,2005年8月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资格考试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方便应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广电总局设立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负责全国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相应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资格考试科目,发布考试大纲和公告; (二)组建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 (三)监督、指导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四)审定年度资格考试试卷,组织阅卷; (五)公布资格考试成绩; (六)确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考试大纲; (二)为资格考试题库提供试题; (三)拟制年度资格考试试卷及其标准答案;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方案; (二)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格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等工作; (四)发放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合格证书,接受考生查询;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凡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第十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身份、学历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交纳考试费。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对其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考试费。 第十二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第十四条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资格考试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 第十六条 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试、计算机考试或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获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 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第四章 试 卷 第十九条 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十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二十一条 资格考试试卷与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同时确定。 第二十二条 资格考试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试卷应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定点单位印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资格考试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命题的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从事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五章 考 务 第二十五条 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在受理报名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资格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第二十七条 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取消或延期举行资格考试,应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应考人员应遵守资格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有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相关科目成绩、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条 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并告知当事人;监考人员应将违反考场规则的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相关考试科目成绩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处理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应考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场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任何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三十五条 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经广电总局同意,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问你们台里的人事科 他们统一负责记者证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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