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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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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问题

经济方面的

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经济方面的

财政支出不公开无有效监督制度,滋生大量腐败贪污

一、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和支出规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财政支出范围不规范,“越位”与“缺位”并存 由于行政区划级次引起政府及财政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定位不明确,财政的职能范围与支出责任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由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引起的财政支出的“越位”、“缺位”。一方面表现为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较少;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又严重缺位,即政府支出财力过于分散,支出重点不明确,使得在应由财政供给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出现保障不足和无力保障的情况,这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力度的弱化,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二)财政支出的结构不合理 经济建设支出比重仍然偏高。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一直把以经济建设作为一项指导方针,所以经济建设支出一直是我国财政支出中份额最大的部分。虽然近年来经济建设的支出比重有下降趋势,但下降缓慢,占财政支出比重仍然还是很高。 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过快。特别是至“七五”时期以来行政管理费超过了同期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GDP的增长速度,极速了其比重的上升,虽然几次机构消肿,精简人员,但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仍然没有明显下降。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扩大,机构人员逐步增加,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增加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我国的行政管理费增长速度过快,结构变化也不尽合理。机构不合理膨胀、人员编制过多也会导致服务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的一面。 财政支出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财政支出管理职能弱化,监督约束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由于财政资金管理上缺乏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支出方面普遍存在着预算约束软化、管理不严、支出不规范等问题,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性投资效益不高,甚至形成严重的浪费。有的地方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追加支出预算。 (三)规模发展变化的特殊性 财政支出的规模一般变化趋势是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上升,达到一定的水平 undefined 则相对稳定,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是比较高的,这是由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近年来我国的GDP和财政支出都在不断增加,但是GDP增长的速度却远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我国近年来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是呈下降趋势的。 二、解决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及规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矫正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的对策 造成财政支出“越位”“缺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并加以重视: 继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转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着重是解决体制“转轨”问题,即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十多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长期推行计划经济,政府在许多方面仍然难于摆脱其影响,并在各级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中表现出来。因此,要进一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各自的分工范围,明确政府职能,从而在根本上矫正财政支出的“越位”“缺位”。为此政府应切实担当继续深化体制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广泛动员政府本身的力量和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打破束缚市场经济的条条框框。这里关键是敢于调整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加大转移性支付,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理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体制创新,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预算上,尽量减少财政不必要的支出(即“越位”部分支出),逐步增加公共需要支出(即“缺位”部分支出)。 加强财政预算约束,杜绝财政支出的盲目性 财政支出,是财政资源的再分配,其走向与定位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需要能否得到保障和满足。因此,防止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也就是防止财政支出的“越位”“缺位”。加强预算约束,是指加强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政绩工程支出、人情经费支出等“越位”的财政支出不予安排;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支出;对经济领域的国企补助、亏损补贴等严格控制;对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部门单位),可以实行差额拔款或差额补助的办法,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还可以对一些单位实行企业化、半企业化管理;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政府职能要求的“缺位”支出,应力争给予保证。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能随便变动预算计划,充分考虑到预算的调整、追加追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财政用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防止财政资金被变相占用和浪费。 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财政是为政府服务的,财政支出是为政府提供所需的物质资料(公共产品),其数量、规模,方向、位置基本上是根据政府的职能(事权)来确立的,只有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才能界定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的范围。一是根据市场与政府共同配置资源的原则,共用资源从而便于集中财力;二是改革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体制不“对等配套”的做法,逐渐理顺基层政府“有责无钱”的关系,目前政府事权划分仍不够明确,以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在财政支出上,容易产生“越位”“缺位”。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量,应该根据其收入和完成事权所需财力的实际需要核定,放弃上级出政策,下级出资金的做法。这对重新理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彻底矫正财政支出的“越位”或“缺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加强监督,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除了健全的法律制度之外,还必须加强监督。这是防止出现“越位”、“缺位”的重要保证。为此,首先是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从编制预算、审核预算,到执行预算和决算,人大的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财政支出越来越规范,应尽快修改《预算法》,增加财政违法责任追究、确保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等条款,用法律维护财政的严肃性。其次是发挥审计、会计等中介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凡是财政涉及的地方,都必须审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度。由于预算资金最后是由具体的部门来实施的,其执行结果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效益性、公平性,必须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检查和监督,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制和诚信教育。再次是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是代表政府进行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的执行机构,对财政资金分配具有最直接的职责,当然也最了解财政资金支出的有关动态信息,因此这是有效防止支出“越位”“缺位”的关键所在。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以法治财、以法理财的重要举措。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

经济建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经济方面的

经典财政支出的理论基础优缺点如下:财政支出的规模应当适当,结构应当合理,要完善支出制度并加强管理,根本的目标就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财政支出效率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物品(包括混合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组成,这实际上是研究财政支出效率的两个方面。投资有风险,请谨慎抉择。

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和定价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1)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有关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一般是通过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曲线来得到。(2)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为此,需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尽可能减少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3)混合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或市场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4)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学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尤以公共物品的私人供应问题的讨论最为引人注目。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领域是公共部门活动的范围,但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研究对此提出了挑战。 公共生产(1)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涉及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问题,因为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即所谓公共生产,也可以由私人生产,政府来购买。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和提供方式并不是一回事,两者可以形成多种相互交错的组合: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公共生产;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私人生产;至于公共生产部分收费或私人生产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混合物品,则属于公共生产、混合提供或私人生产、混合提供。(2)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单纯从形式上和数量上追求全面国有化,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在于它的数量和比重的大小,主要表现在它的控制力上,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不应采取以完全市场化和竞争化为目标的单一模式,而应是分门别类,采取不同形式,分类改革,分别管理。提供公共物品的国有部门和单位,采取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宜进行公司制改造;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放开搞活。 公共定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就是所谓的公共定价。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公共定价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政府若要既充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提高有关政府支出的效益,就必须适当选择定价方法。第二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评价 财政支出中的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的一般关系,协调效率与公平两大原则,根本问题在于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目标及其实现机制。 财政支出的效率财政支出效率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物品(包括混合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组成,这实际上是研究财政支出效率的两个方面。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的确定要和市场经济的运行状态联系在一起考虑,是在宏观的范围内考察效率与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财政支出的规模应当适当,结构应当合理,要完善支出制度并加强管理,根本的目标就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从原则上说,财政支出效益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支出效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政府处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支出项目在性质上也千差万别,同微观经济主体支出的效益又存在重大差别。表现为:(1)两者计算的所费与所得的范围大相径庭,(2)两者的选优标准不同。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它们是(1)财政支出内源性效益,(2)财政支出的部门绩效评价,(3)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 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中。它通过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对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 (2)成本-效用评价法,也称为成本-效应分析法,它是在实物目标确定之后,通过对各种可能的方案的成本计算,帮助选择效率最高位方案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将影响投入(财政支出)和产出(效益)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人产出比进行计算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 (4)最低成本法,也称最低费用选择法,此方法适用于那些成本易于计算而效益不易计量的支出项目,它们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进入市场交换,因而无法用货币计量其社会效益,只能计算每个被选项目的有形成本,但可以采用比较多个方案成本高低的方法,并以成本最低为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支出项目。第三节 财政的法制化、民主化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1)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政府决策的方式和过程的一种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程序和选举制度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某些共性问题,指出了政府干预的限度和政府失败的表现和原因,以及寻求公共选择法制化和民主化的思路。(2)公共选择理论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我国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二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确定公共项目的种类。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筹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财政活动是国家(或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依法理财是财政活动的基本要求,而财政法制则是财政决策和财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没有财政法制,财政决策管理活动就缺乏法律依据,就不可能规范有序、公正合理。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政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内容。

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内容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经济建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的财政支出,一:可以带动社会的基础性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二:增加社会就业,解决劳动力,增加人民的收入,三:带动相关联的企业的发展,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经济方面的

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意思

政府的财政支出,一:可以带动社会的基础性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二:增加社会就业,解决劳动力,增加人民的收入,三:带动相关联的企业的发展,增加经济发展的动力

经济方面的

经济建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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