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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皮肤病杂志审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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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皮肤病杂志审稿周期

实用皮肤病学主管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主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快捷分类: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出版地区:北京国际刊号:1674-1293国内刊号:11-5654/R创刊时间:2008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1-3个月所在栏目:医药卫生科技综合影响因子:224期刊级别: 国家级期刊 不是核心的咯!杂志之家 可以发表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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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皮肤病杂志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儿童皮肤病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3年11月起)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 全国常务委员(2005年11月起)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儿童皮肤病专业学组 副组长 (2010年起) 中华医学会北京皮肤科学会副主任委员 首都医科大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系副主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届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委员 (2011年起) 第一届中国女医师协会皮肤病专家委员会 委员 (2010年起) 中华医学科技奖第三届评审委员会 委员 (2010年起) 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 北京健康科普专家 (2011年起) 北京医学会鉴定专家 (2013年12月起) 《中华皮肤科杂志》 编辑委员 (2011年4月起) 《实用皮肤病学杂志》编委;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编委; 《儿科药学杂志》编委; 《临床皮肤科杂志》审稿专家; 《Pediatric Dermatology》审稿专家; 《Journal of Microbiology and Antimicrobials》审稿专家。

杨希川,男,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对皮肤疑难杂症有丰富的诊治经验。擅长于皮肤肿瘤、脱发疾病及痤疮等病的诊治。 目前任中国医师协会皮肤性病学分会皮肤病理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皮肤性病学分会疑难少见病研究组组长、中华医学会皮肤病理学组委员、重庆市皮肤性病学专委会委员、重庆市制冷学会冷冻医疗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光学学会第二届激光医学专委会委员、安徽医科大学疑难重症皮肤病协同创新中心基础及平台方向PI,《实用皮肤病杂志》及《皮肤病与性病》杂志编委。近年来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中华医学会科研项目1项、第三军医大学中青年基金1项及卫生部医学视听教材招标项目2项,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二)、福建省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联合申报,第三完成人)、总后优秀电教教材三等奖一项(第三完成人)及第三军医大学优秀电教教材成果三等奖1项,申报并举办国家级继续项目2项。副主编专著2部,参编专著5部,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发表论文72余篇,其中SCI收录8篇。在医院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集体四等功4次,多次受到嘉奖。2009年获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优秀中青年医师奖”。

实用皮肤病学杂志投稿周期

1 来稿的初审时间一般为15天。若初审通过,编辑部会将稿件送由资深专家进一步审理。若稿件被录用,编辑部会寄发录用通知,告之所需稿件处理费的金额(对各级各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编辑部会酌情全部或部分减免用),并寄送有关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该稿件的所有署名者均需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名以示同意该文在该刊上发表,并将签名后的协议书及时交寄编辑部,同时还应按通知上标示的金额交纳处理费。编辑部收到处理费后则安排该稿件进入下一步编辑流程。如稿件需要修改,编辑部会寄发退修通知,作者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退修意见对该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稿、编辑部的退修意见和作者对退修意见的逐条答复(无论同意与否) 一并寄回编辑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回的稿件,将作为新来稿处理。若稿件未被录用,编辑部会尽快通知作者。一般情况下,稿件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若投稿3个月后,仍未收到本编辑部的任何通知,作者可另投它刊。对隐瞒真相、一稿两投的作者,一经发现,将不再采用其来稿。2 稿件被录用后,一般不再增减或改变作者署名,如有特殊情况,须附第一作者单位的介绍信并说明原因。3 确定稿件的刊发日期后,编辑部会将经过编辑加工的稿件寄给作者再次修改、完善,请作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编辑加工稿、打印好的修改稿和电子文本及对编辑部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并寄交编辑部。未在规定时期内修回的稿件,一律作为新来稿处理。4 刊物正式出版后即付稿酬并赠刊1册。该刊已加入多家数据库和网络,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已包含在稿酬中。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这些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该刊将作适当处理。

《国外医学皮肤性病学分册》2005年7月 第31卷 第4期 《检测白塞病及复发性阿弗它口腔炎血清一氧化氮水平的意义》 第一译者《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2005年8月 第19卷 第8期 《以皮肤损害为突出表现的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一例》 第一作者《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2005年11月 第19卷 第11期 《胸壁颗粒细胞瘤一例》 第一作者《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2006年1月 第23卷 第1期 《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一例》 第一译者《中国美容医学杂志》2009年07期《Lux 1540 nm 点阵激光治疗瘢痕疗效观察》第一作者《中国美容医学杂志》2009年06期《长脉冲1064 nm Gentle YAG激光治疗皮肤血管瘤259例临床分析》《实用皮肤病学杂志》2008年02期《595 nm脉冲染料激光治疗鲜红斑痣回顾性分析》等

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审稿周期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10月26日原则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英译名为: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CLA (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从事麻风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国麻风防治事业的友好人士、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团。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推动麻风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宗旨 团结和动员广大麻风防治、研究、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和宣传政府制定的有关卫生、科学技术工作和麻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服务麻风防治与康复,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反映麻防工作者、麻风病人和治愈者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在我国消除麻风病的医学和社会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同时挂靠卫生部。第五条本会会址 北京丰台区角门北路甲8号1号楼1107室 邮编:100068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 宣传国家麻风防治方针和政策,教育和鼓励麻风防治工作者热爱麻风防治事业,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 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大力赞助麻风防治事业;三 开展民间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麻风防治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考察活动,发展同国外有关学术团体、麻风协会与基金会及其他福利组织和个人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四 努力争取和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地发挥麻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国家麻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技术措施和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发挥参谋和咨询作用;五 宣传普及麻风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推广麻风防治先进技术和经验;六 开展麻风防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麻风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七 推荐、评选麻风防治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奖励优秀作者,表彰奖励在麻风防治、研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八 编辑出版《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编印有关麻风防治研究和管理方面的刊物和资料;九 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麻风防治工作者、麻风病人和治愈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十 创办以本学科为主的科技实体;开展成果鉴定、科技论证、职称评定、医疗服务、咨询、培训活动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业务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第八条会员资格:一 拥护本会章程;二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和其他医药卫生工作者;积极支持、热心赞助麻风防治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可申请为个人会员;四 热心麻防事业、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的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四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个人入会,须报中国科协审批。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活动;三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四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 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经提示仍不交纳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 通过提案;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并负责筹措协会活动经费;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和名誉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决定理事的增补、更换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审议本会各机构的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者;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为专职,本会同时设立副秘书长一人;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规定任职年龄的,如确有必要继任,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且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报中国科协审查,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担任。第二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主持制订本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负责组织制订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会会徽: 外形为菱形,金色边框,底色为白色;内容为:上为金色“中国麻风协会”,下为绿色长城图案,中间蓝色的大小两个半圆及含在两个半圆内的金色的A代表本会英文缩写名“CLA”,A字中间的红十字寓意麻风防治事业是卫生公益、福利、救助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附本会会徽复印件)。第四十七条本会章程以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全国性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工作办法》为依据,经2003年10月26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全国麻风与皮肤病和性病防治、临床、科研、教学与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基层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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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服务电话是025-85478999,025-85478037。皮炎所可以做11路6路公交车313路118路,地铁4号线到蒋王庙站下即可。 写错字了,唉坐11、6、313、118路都可以 提问 我8年前去治疗过,也邮寄过好多次,现在联系不上 我想买水扬酸软膏,维A酸软膏 回答 医院不可能有外卖药的。 实名制挂号拿药 皮炎所有很多药是自制的,外面买不到。 你可以网上挂号然后按规定时间去看医生,也可以开自己需要的药。不挂号医生是开不了药的。 提问 我想在家就能治病,拿药 回答 你可以请你的家人拿着你的医保卡去医院挂号取药。 实名制挂号。 更多9条 

1 该刊接受网络投稿。网络投稿的同时,请将1份纸样稿件、单位推荐信一并邮寄至编辑部。单位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核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并加盖公章。2 来稿须清楚的附出作者通信地址、邮政编码、E-mail,并留下便于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请作者在文稿第一页左下方逐项写明以下内容:基金项目或攻关课题: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军队相应级别)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此处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5-20-74)作者单位:单位名称(具体到科室),单位所在市 邮政编码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及E-mail通信作者:需要通信作者时请连同其E-mail一并附出,一般只列一位。3 该刊设立“快速通道”服务,对具有先进性的论文、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获奖项目、研究生论文,可加快审理,符合要求者优先刊用。4 凡投寄本刊的稿件,3个月内(以稿件回执日期计算)给予回复审稿意见,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该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请作者自留底稿,该刊不退还纸样稿件。5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1个月不返回者,视为自动撤稿。6 版权 稿件刊登后,版权归该刊所有。该刊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网络版等方式出版该论文。7 作者投稿时须从邮局汇20元稿件处理费。稿件确认刊登后,需按标准收取版面费,需要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刷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确有困难支付者可以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文章发表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并赠当期杂志1~2册。稿件及汇款请勿寄给个人。8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8号,《实用皮肤病学杂志》编辑部(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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