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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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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 1997年引入中国,最早作为细胞培养基。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正式进入中国,其商品名为“英捷尔法勒”。第一个获得代理和销售权的中国公司是富华公司。富华公司一位叫谢俊杰的化学专家说,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教授是引进英捷尔法勒的第一人。1998年2月15日,富华公司获得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中国大陆引进英捷尔法勒的历史自此发端。 一年后经销权转给吉林敖东 1998年9月,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终止了与富华的合作,其进口总经销权转交给吉林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方面为何终止同富华公司的合作?富华公司一位专家回忆,那次事件是乌克兰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单方面终止同富华的合作后,转而投向吉林敖东。富华涉嫌违规被取消代理权卓小勤是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2000年1月16日,他把一封题为《关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个别领导违法行政及包庇、支持和怂恿吉林富华公司违法活动的举报》的信件上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他说,富华是因为涉嫌违规才被取消代理权的。合同曾禁止体内注射凝胶卓小勤手中的证据表明,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董事长巴甫雷克曾给富华公司发过“严正声明”,列举了富华公司违反合同的几条“罪状”。巴甫雷克写道:“我们的合同是同中国富华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现你方建立了新公司‘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即建立了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第3条规定;根据合同规定,你方购得的产品付款期限截至1998年8月28日已经期满,同时下一批产品的订金预付期限截至1998年9月1日也已期满,但是贷款至今没有汇来;你方在合同地区,以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价格不加限制地推销产品;你方无视我方的技术方法,对中国医师进行体内注射法充填技术培训,破坏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从而给贵国公民健康造成损害……”卓小勤说,基于上述理由,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取消了富华公司的总代理人资格。就在富华丧失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不久,英捷尔法勒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了。由于许多使用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通知暂停销售及使用。 英捷尔法勒来源于乌克兰,是聚丙烯酰胺的聚合物,聚丙烯酰胺单体有剧毒,但据实验研究当其成为聚合物以后则没有毒性。从临床观察注射后大多数人没有毒性反应,但少数人仍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和不适感。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从中小医院到门诊部甚至开展此项“业务”的单位越来越多,此手术的并发症也越来越多,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多。以下是收治英捷尔法勒注射后并发症的主要表现1、 注射的英捷尔法勒在皮肤下“流动”,发生位置移动。如颞部凹陷的患者,本应注射到颞部填充颞部凹陷却“流动”到颊部。有的注射到颊部却流动到颈部等等。2、 局部硬结包块:刚刚注射后由于局部组织肿胀硬结不明显,经一段时间后由于组织肿胀消退,和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纤维包裹作用和注射物浓度等关系,使局部硬结逐渐明显。3、 皮下深层大的硬结包块和多处散在的硬结包块,主要发生在注射隆胸手术。4、 皮下浅层凹凸不平,多处散在的硬结,手感极差。为皮下多处注射和注射层次过浅所至。发生在局部注射和隆胸注射。5、 局部红肿,疼痛,但无明确感染。6、 局部不适感7、 全身反应:如精神差,自觉四肢乏力,恶心和食欲减退等。8、 远位反应:如隆胸注射后发生胸痛、后背痛和上臂疼痛,面部局部注射后发生头痛等。

中国卫生法学会是1993年3月经民政部审核登记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法学专业性社会团体组织。其成员主要是由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系统以及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医药企业等单位从事卫生行政管理、法律工作、教学、研究的专家、教授、学者、律师和相关人员等组成,会员已遍布到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中国卫生法学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司法部。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钱昌年担任。2006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由268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110人组成,正副会长20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在理事会成员中,司局长以上56人;卫生法学专家55人,从事卫生法学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员64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卫生法学工作的人员22人,监督执法机构代表25人;与卫生法相关专业的24人,他们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83人。理事会成员学历:博士14人、硕士研究生77人、双学士7人、本科133人、大专10人,中专2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56人。会议推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韩启德院士;原副委员长吴阶平院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同志等3人为学会名誉会长。推举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张立平;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朱庆生;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宏规;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院士;国务院原法制局副局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终身荣誉会员黄曙海;原北京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彭瑞骢教授;原上海医科大学卫生法学专家刘本仁教授;沈阳医学院卫生法学专家李春生教授等为中国卫生法学会顾问。大会选举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继任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员、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吴崇其兼任。

英捷尔法勒是一种已被国家禁止使用的整形美容物,后又称为“奥美定”,奥美定事件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因为奥美定注射进体内后不会被身体吸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体内奥美定会发生游离和降解,产生有害物质侵蚀组织,危害神经,造成人体组织增生病变,产生各种并发症,如:局部肿痛、硬结、发炎化脓、溃烂等伤害。如果注射了英捷尔法勒(即奥美定),就要赶紧找专业的医生取出,以免迟迟不清奥造成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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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358031 中国电影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2号 010-6421676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 010-64219742 中国发展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金果胡同8号 010-66180781 中国方正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010-66187237 中国纺织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010-64158225 中国妇女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 010-65228807 中国工人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号 010-62005030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010-86093497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010-65766415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9号 010-68049869 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010-86093576 中国海关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远东大厦305室 010-84258315 中国华侨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20号院3号楼304室 010-64443050 中国画报出版社人文中国编辑部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西路33号 010-6841363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4号 010-68164065 中国检察出版社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010-6865002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 010-68393686 中国金融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里3号 010-63287097 中国经济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010-68305274 中国精神文明大典编委会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郑常庄323号 010-68159875 中国矿业报《财富珠宝》周刊编辑部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70号 010-68359296 中国劳动保障报职业导刊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3区号 010-84211800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010-64919955 中国林业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刘海胡同7号 010-66184477 中国旅游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010-65136284 中国盲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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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010-62156633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010-63202266 中国税务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 010-63182980 中国税务杂志社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中国税务杂志社 010-63543388 中国铁道出版社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西街8号 010-63549466 中国统计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010-63266600 中国文联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010-65389169 中国文史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010-66192705 中国物价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 010-68033696 中国物资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010-68392913 中国戏剧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南村甲81号 010-62117282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010-65260378 中国新闻社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010-68315012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17号 010-6460124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010-62224074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东兴路7号 010-64169517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 010-64156449 中华诗词社 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17号 010-64061498 中华书局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楼 010-63458226 中信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一单元四层 010-85323366 中信联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外交办公大楼一单元701号 010-85323366 中央编译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西斜街36号 010-661713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010-66419791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010-68932447 中央文献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前毛家湾1号 010-63095931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西小院 010-66415711 中医古籍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仓18号 010-64032165 紫禁城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010-65263565 作家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010-65043484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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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 1997年引入中国,最早作为细胞培养基。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正式进入中国,其商品名为“英捷尔法勒”。第一个获得代理和销售权的中国公司是富华公司。富华公司一位叫谢俊杰的化学专家说,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教授是引进英捷尔法勒的第一人。1998年2月15日,富华公司获得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中国大陆引进英捷尔法勒的历史自此发端。 一年后经销权转给吉林敖东 1998年9月,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终止了与富华的合作,其进口总经销权转交给吉林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方面为何终止同富华公司的合作?富华公司一位专家回忆,那次事件是乌克兰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单方面终止同富华的合作后,转而投向吉林敖东。富华涉嫌违规被取消代理权卓小勤是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2000年1月16日,他把一封题为《关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个别领导违法行政及包庇、支持和怂恿吉林富华公司违法活动的举报》的信件上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他说,富华是因为涉嫌违规才被取消代理权的。合同曾禁止体内注射凝胶卓小勤手中的证据表明,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董事长巴甫雷克曾给富华公司发过“严正声明”,列举了富华公司违反合同的几条“罪状”。巴甫雷克写道:“我们的合同是同中国富华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现你方建立了新公司‘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即建立了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第3条规定;根据合同规定,你方购得的产品付款期限截至1998年8月28日已经期满,同时下一批产品的订金预付期限截至1998年9月1日也已期满,但是贷款至今没有汇来;你方在合同地区,以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价格不加限制地推销产品;你方无视我方的技术方法,对中国医师进行体内注射法充填技术培训,破坏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从而给贵国公民健康造成损害……”卓小勤说,基于上述理由,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取消了富华公司的总代理人资格。就在富华丧失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不久,英捷尔法勒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了。由于许多使用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通知暂停销售及使用。 英捷尔法勒来源于乌克兰,是聚丙烯酰胺的聚合物,聚丙烯酰胺单体有剧毒,但据实验研究当其成为聚合物以后则没有毒性。从临床观察注射后大多数人没有毒性反应,但少数人仍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和不适感。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从中小医院到门诊部甚至开展此项“业务”的单位越来越多,此手术的并发症也越来越多,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多。以下是收治英捷尔法勒注射后并发症的主要表现1、 注射的英捷尔法勒在皮肤下“流动”,发生位置移动。如颞部凹陷的患者,本应注射到颞部填充颞部凹陷却“流动”到颊部。有的注射到颊部却流动到颈部等等。2、 局部硬结包块:刚刚注射后由于局部组织肿胀硬结不明显,经一段时间后由于组织肿胀消退,和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纤维包裹作用和注射物浓度等关系,使局部硬结逐渐明显。3、 皮下深层大的硬结包块和多处散在的硬结包块,主要发生在注射隆胸手术。4、 皮下浅层凹凸不平,多处散在的硬结,手感极差。为皮下多处注射和注射层次过浅所至。发生在局部注射和隆胸注射。5、 局部红肿,疼痛,但无明确感染。6、 局部不适感7、 全身反应:如精神差,自觉四肢乏力,恶心和食欲减退等。8、 远位反应:如隆胸注射后发生胸痛、后背痛和上臂疼痛,面部局部注射后发生头痛等。

北京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负责人。曾公派日本昭和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乔治敦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进修学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医药企业EMBA培训项目和医院院长EMBA培训项目的常年特聘教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生命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卫生部“健康中国2020”公共政策与立法课题组成员。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兼任《中国卫生》、《中国医院院长》、《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医疗前沿》、《中国药房》编委。《健康报》、《中华医师论坛报》、《医药经济报》、《中国医药报》、《上海社会科学》的常年特聘撰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医药事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临床法医学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为国内多家医疗机构及外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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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捷尔法勒是一种已被国家禁止使用的整形美容物,后又称为“奥美定”,奥美定事件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因为奥美定注射进体内后不会被身体吸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体内奥美定会发生游离和降解,产生有害物质侵蚀组织,危害神经,造成人体组织增生病变,产生各种并发症,如:局部肿痛、硬结、发炎化脓、溃烂等伤害。如果注射了英捷尔法勒(即奥美定),就要赶紧找专业的医生取出,以免迟迟不清奥造成更大伤害。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3/02 我国政府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4/11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安庆医学 2007/02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福建金融 1993/03 破解我国医疗保险难题 党政干部学刊 2009/01 以人为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管理经验及借鉴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1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福建金融 1993/08 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新东方 2008/01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完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01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工作通讯 2008/0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思考与探讨 现代商业 2008/03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2 试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医学与社会 2008/02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中国药业 2008/04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同支付模式下的保险欺诈行为分析 人口与经济 2008/0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研究生论文)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改革共进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3

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的危害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原料都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构成这种化学合成物的单体有剧毒,而化合物无毒性,但注入到人体内后,可能会分解单体分子,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更被称为植入胸部内的“定时危险zha弹”。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

英捷尔法勒是一种已被国家禁止使用的整形美容物,后又称为“奥美定”,奥美定事件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因为奥美定注射进体内后不会被身体吸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体内奥美定会发生游离和降解,产生有害物质侵蚀组织,危害神经,造成人体组织增生病变,产生各种并发症,如:局部肿痛、硬结、发炎化脓、溃烂等伤害。如果注射了英捷尔法勒(即奥美定),就要赶紧找专业的医生取出,以免迟迟不清奥造成更大伤害。

日前,卫生部医政司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5国际医疗风险管理与病人安全研讨会及《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外专家和与会者就医疗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相关程序、评估处理体系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展开了交流和讨论。专家指出,逐步建立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将有利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事故隐患的发生率。医疗风险似乎早已引起业内重视。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是美国医学研究所(IOM)1999年公开发表的《犯错是人的本性:建立更为安全的医疗系统》报告。医疗系统并没有人们所期望的那么安全,该报告所披露的一组数据如今被广为引用:全美每年有44,000~98,000人死于医疗差错,超过车祸、乳腺癌和AIDS,每年的经济损失达170亿~290亿美元。国内资料显示,我国的临床误诊率在30%左右,疑难病例误诊率达40%以上。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误诊误治研究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个别单病种的误诊率高达90%。研究表明,临床诊断与病理解剖诊断的符合率大约是70%~80%,而20%左右的患者在生前接受的临床治疗与所患的疾病几乎没有关系;在医学水平、诊断水平、医疗设备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临床误诊率不仅存在,而且必然保持着一定的百分比。医疗有风险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国内外对医疗风险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美国杜克大学的定义较为简单--遭受损害的可能性,而国内则多指医疗过程中的不良现象。近期国内有专家做过这样的陈述: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危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伤残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而许多研究表明,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并不都具有危害性,只是因为医务人员对其认识不够,或者无法把握其出现的时机。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王北京教授的表述更具法学意味:医疗行为带来的,或造成的,或实施以后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对病人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这是一个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结果。医患双方缺乏正确认识与其他行业相比,人们对医疗风险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管机制。民航系统的安全性一直为大家所关注,也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民航安全管理系统已趋于成熟,其航空安全自愿(保密)报告系统(SCASS)作为一个补充的信息系统,具有了独立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定期报告、数据库处理等一系列有利于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的特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否把飞机作为交通工具是可以选择的,而医疗却关乎健康,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无法回避。许多医学院校的老师都曾以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的说法来警示未来从医者,但这种教育传承并没有赋予医务人员足够的风险意识。相比之下,实例发生所带来的震撼远比概念性教育更为深刻,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害和困扰往往无法逆转。2000年湖北省发生的一起龙凤胎脑瘫患儿诉医院护理不负责案件,医院被判赔付286万元,但医患双方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金钱所能衡量和弥补的。近年来,几乎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例都涉及医疗技术、人身伤害、经济赔偿甚至道德谴责等方面,医疗风险问题日益频繁地出现在社会焦点话题当中。《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王北京教授认为,医疗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在不断变化是导致医务工作者风险意识淡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务工作者对医疗风险只有感性认识,缺乏理性认识,其风险和法律意识都有待加强。在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中可以看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认识更是相当有限。患方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对医方的期望值过高、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等都是个中缘由,疾病给患者造成的不良情绪更使患者及家属无法客观看待医疗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药品和器械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认为,目前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诊断、治疗功效以及给患者带来的利益深信不疑,但对医疗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事实认识不足甚至完全忽略。越来越多的患者错误地认为只要来到医院就等于把自己由于疾病产生的危险转嫁到医院或医生身上。系统性因素导致风险发生其实,有关专家在研究医疗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更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在探究其产生的原因。中国医师学会会长殷大奎认为,鼠疫、禽流感以及近期出现的SARS、猪链球菌感染都是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疾病,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和破坏自然,生态失衡、大气污染、温室效应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促发新病种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医疗诊治水平的同时,也为医疗行为增加了风险;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压力、经营压力也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指出,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疾病自身特点等都是风险成因;医院管理因素、医生业务水平的问题不能回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因素需要引起重视。王北京则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认识疾病但不一定能治疗的现状、疾病谱在不断改变、病人的个体差异等列入自然界因素,与之相对应的是人的行为缺陷,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规范,以及患方的期望超过现有医疗水平、参与治疗的行为存在问题等。许多研究表明,系统性因素是医疗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IOM的报告认为,一半以上的医疗不良事件由可预防的医疗错误所致;大多数医疗错误的发生不是因为医师个人的鲁莽,而是医疗系统出现了偏差(例如医师缺乏必要的培训、长时间工作、安瓿外形相似、管理督查不严等)。研究者认为,改进医疗系统可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病人的安全。据报道,在2002年前后,有4个早产儿因吸氧治疗后出现视网膜病变(ROP)状告天津市某妇产医院,而上海、江苏、浙江、黑龙江等地也有类似失明患儿状告医院案件出现。对多例早产儿吸氧治疗后出现ROP案例进行研究的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陈志华认为,虽然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早产、低体重以及氧疗不当等),但是我们不应忽视此类情况发生的系统性原因:医务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培训,缺乏相关的氧疗规范;ROP的发生并不都是医师的错,尽管我们并不想完全否认医务人员的个人因素。2004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供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政府扮演风险管理主角业内人士认为,管理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风险发生率有事半功倍的作用,而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则正处于关键位置。当前,一些以官方或民间形式进行的经验交流都有意识地把眼光投向国外政府在医疗风险监管过程中的行为和经验,进而思考我国政府相应的角色和职能问题。据了解,卫生部《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已于今年4月启动,课题由卫生部医政司牵头,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循证医学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该课题的组织、设计、调研和分析工作。此课题启动无疑会让散落在各学科、各领域的相关研究能更为系统和条理,也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据课题组成员、中国医师协会柳琪林博士介绍,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为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科学依据,远期目标是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控网络,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王北京认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降低医疗风险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以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规范;二是用部门规章的方式对具体的医疗行为(如诊断、护理工作)进行规范。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即属于部门规章,《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中,而对以前推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也正在进行,更多的专项技术准入内容也将纳入医院的治疗科目来进行管理。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的时候,降低医疗风险与保证病人安全更具可操作性:医疗存在风险已是业内共识;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不乏借鉴价值;医疗机构多年来的自我审视以及行业协(学)会功能的发挥,使政府管理部门推行研讨工作有相对成熟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病人安全有更多保障、医疗纠纷数量减少或得到更为合理地解决,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改进程会有所帮助。作者:阮丛;熊光明

1.《正当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共3万字。该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刑法修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约40万字。2003年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3、《刑法的正当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犯罪论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中国刑法》,参编5万字,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刑法学教程——罪责刑关系论》,教材,参编并协助统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撰写5万字。3.《新编中国刑法学·总论卷》,教材,参编7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版。4.《新编中国刑法学·分论卷》,教材,参编4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5.《刑法学》,教材,参编8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版。6.《刑法学》,教材,参编约6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年版。《刑法总论精释》,陈兴良主编,王政勋撰写第三章和第六章。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1、《论客观解释立场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科学》2011年第一期。2、《从图式理论看刑法解释立场 一个实证的考察》,《中外法学》2009年第三期。3、《范畴理论与刑法解释立场》,《法律科学》2009年第六期。4、《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合理性——基于言伴语境理论的考察》,《法律科学》2008年第四期。5、《刑法解释问题研究现状述评》,《法商研究》2008年第四期。6、《论刑法适用的言外语境——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二期。7、《定量因素在犯罪成立条件中的地位——兼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政法论坛》2007年第四期。8、《论刑法解释中的词义分析法》,《法律科学》2006年第一期。9、《刑事责任能力比较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04年第六期。10、《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综述》,《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11、《论社会危害性的地位》,《法律科学》2003年第二期。12、《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四期。13、《正当防卫法律界定比较研究》,《人文杂志》2001年第五期。14、《购外汇罪研究》,《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15.《论比较刑法学的价值、方法与体系》,《政法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16.《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研究》,《西京论坛》2002年第4期。 1.《论正当防卫的本质》,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约1万字。2.《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及其比较》,约7万字,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388页。3.《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约7000字。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约8000字。5.《商业诽谤罪比较研究》,1997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刑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约6500字。6.《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认定》,1998年刑法学年会论文,载《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约5000字。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研究》,约7000字,载高铭暄主编:《新千年刑法学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系2000年刑法学年会论文。8.《论司法实务中的死刑控制》,论文,独立完成,载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01年刑法学年会论文,约8000字。9.《论香港刑法中的不完整罪》,论文,载《香港法律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版,约1万字。该文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0.《汉魏之际关于肉刑问题的辩论》,载《唐都学刊》1996年第3期,约6000字。11.《保险罪论》,载《刑法学专题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8000字。12.《自损行为研究》,载《中国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约1万字。13.《刑法渊源论》,约1万字,载贾宇主编:《中国法治探索》第2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4.《论澳门刑法中的预备、未遂与中止》,载《澳门法律制度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0月版,约1万字。15.《朱元璋预防犯罪思想研究》,载《法律科学》1996年增刊,约6000字。16.《论医疗行为的正当性》,约3000字,载《中国卫生法制》2001年第6期,第15—16页。17.《论自助行为的构成条件》,载《法律科学》2000年增刊,约5000字。18.《姚福元、受贿、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8月版,约4000字。19.《王剑春在承包鞋厂期间侵吞集体资金贪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约4000字。20.《警惕保险罪》,独立完成,4000字,载《企业瞭望》1997年第3期。21.《简论挪用公司资金罪》,载《陕西审判》1995年第4期,约7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5年优秀论文二等奖。22.《试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载《审判实践》1996年第3期,约6000字。该文获西安市法学会1996年优秀论文奖。 ⑴刑法学研究应该实现语言论转向,刑法解释本来采取着并且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立场。对刑法的客观解释是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结合,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是客观解释的基础;语用解释补充、完善了刑法文本对当下案件的具体意义并使其明确化,保证了客观解释的实现。语义解释应遵循语篇原则,解释者必须往返穿梭于刑法文本的部分和整体之间,达到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准确、完整的理解;语用解释是在具体语境中确定刑法文本的意义,解释者应该在认知图式和刑法文本、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判决结论和大众期待之间进行语篇外循环。⑵应当区分“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犯罪成立条件则是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成立犯罪时,除了行为应符合犯罪构成外,还应具备消极条件———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⑶犯罪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统一,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司法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既应当反对只重视社会危害性而不考虑刑事违法性的法律虚无主义,又应当反对片面重视刑事违法性而不考察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教条主义。⑷死刑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必然联系;目前不能废除死刑的唯一理由,是民众中存在的报应观念。应当以罪该处死的故意杀人罪作为是否适用死刑的标尺,作为判断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客观标准,对许多死刑罪名,在实践中不应该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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