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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密工作杂志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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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保密工作杂志征订

回答 您好:一、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腿和人。 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要把行业的话题严格控制在发展的范围内,且要以保密的技巧去发展,其它场合杜绝谈行业的事。 二、一定要做好行业资料的保管工作。 每次学习、工作后的行业资料要收藏好,养成一种平常保密的习惯。这一方面是避免当地老百姓了解行业,以致滋生事故;另一方面也是让新人始终对行业保持一种神秘感和新鲜感,刺激新人的好奇心,以引导新人专注地、全面地了解行业,提高发展的成功率。 三、一定要协调、服从每天会议组织、管理者的要求。 行业每天都有会议,除了大经理每次都派跟会、执勤经理监督做好保密工作外,每一个行业人都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做到不损民、不扰民,积极配合主持会议者做好保密工作。 更多4条 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保密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单位和办公室的保密工作。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定要高度重视。

‍小伙伴们,《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快来一起学习呦~~这些知识要牢记NO1居家办公不碰密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中;严禁在家中谈论涉密信息,不随意扩大涉密知悉范围。信息NO2网上办公不谈密严禁在远程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中谈论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NO3使用手机不拍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NO4公共网络不传密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聊天工具(微信、QQ等)方式传输明确标注密级的文件、明确标注不予公开的文件、领导指示批示、工作部署安排等内容。NO5文件传达不泄密规范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涉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办,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区域,严禁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NO6信息发布不涉密严格做好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局域网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禁违规发布涉密信息。NO7场所消毒不失密环境消毒严防失密,进行日常消毒时,要按照规定将涉密文件进行存放,做好非涉密人员的监管工作,严防泄密问题发生。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综合防范、创新驱动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市、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在本级党委领导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工作。保密第五条市、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市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负责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保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二)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三)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确定和管理涉密人员;(五)确定和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六)管理国家秘密载体;(七)开展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八)配备保密技术设施设备;(九)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十)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十一)协助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案件;法规(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市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并对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相应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或者明确保密工作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必要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配备。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应用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机关、单位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保密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应当结合思想政治、道德法治等教学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市、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支持、引导工作。第十条本市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二章定密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定密权限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没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需确定国家秘密的,应当报有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因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的已定密事项而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机关、单位不得扩大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或者作出定密授权。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本市具有定密权并可以作出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名单。第十三条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符合下列程序,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一)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或者已定密事项,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在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规范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二)定密责任人对定密依据、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国家秘密变更、解除的,依照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产生的国家秘密,符合有关解密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解密事项不再保留国家秘密标志;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解密事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单位机关、单位派生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为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第十五条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工作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或者由牵头成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负责。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工作机构撤销后,有关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承担机关、单位的,由决定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单位指定承担主体。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秘密载体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清退、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二)委托非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资格(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在不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中存放国家秘密载体;(五)违反规定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六)赠予、出售、转让、丢弃国家秘密载体;(七)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机关、单位使用计算机、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终端等办公信息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二)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由机关、单位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三)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四)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建设、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落实分级保护措施。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检测评估并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投入使用后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机关、单位应当指定内部人员担任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应当遵守涉密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外包的,应当严格审查承担单位的保密资格资质,界定服务外包业务范围,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有关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第二十条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审查规范,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泄密案件调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并将涉密人员名单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确定为涉密人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五)无被开除公职记录;(六)无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组织等兼职或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出国(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发现针对本人的利诱、胁迫、渗透、策反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对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涉密人员岗位变动、保密培训、出国(境)、离岗离职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涉密人员审查、因私出国(境)备案、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时,组织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工作方案;(二)限定参加人员范围,对参加绝密级会议的人员应当指定;(三)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无线信号干扰或者屏蔽措施;(四)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会议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五)对参加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六)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以及传达范围;(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未经批准,参加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不得携带具有录音、录像、拍照等信息采集、传送功能的电子设备。召开涉密视频会议的,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应当对会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保密安全检查,不得使用带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电视机、投影仪和调音、扩音、拾音等设备。参加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和会场保密工作,未经组织单位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拍照。第二十六条举办重大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提出保密要求,并督促落实。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主办单位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给予必要的指导,并监督实施。第二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审查工作。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和对外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数据汇聚泄露国家秘密。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选择具备保密资格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近三年内无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上一财政年度实施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保密管理等相关情况,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密业务,应当按照许可权限,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保密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有关涉密业务。从事前款规定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因被撤销、吊销保密资格资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涉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或者移交涉密业务,进行国家秘密载体销毁、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等工作,办理退出手续。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规定报市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报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机关、单位应当与经批准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外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其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全面论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或者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必要性,做好风险评估和泄密应急预案。必要时应当征求市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其驻外机构和出国(境)团组的保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严格出国(境)人员审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加强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驻外机构和出国(境)团组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各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区年度保密工作情况。第三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机关、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存在定密不当、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当约谈机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保密责任,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现场检查;(二)进行保密技术监测;(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四)询问相关人员;(五)对相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七)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八)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作出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情形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一)涉密人员失踪、叛逃、非法出国(境)或者被挟持、策反;(二)国家秘密载体丢失,被非法持有、买卖、窃取、抢夺,或者通过邮寄、快递等无保密措施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三)涉密网络遭到攻击、破坏和信息泄露,或者机关、单位非涉密网络以及互联网刊载、传递涉密信息;(四)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公众媒体以及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刊载或者播出涉密信息;(五)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其他情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存在重大泄密隐患;(二)委托无保密资格资质、不具备保密条件或者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三)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四)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密案件查处;(五)发生泄密事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保密资格资质或者从事涉密业务活动中,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暂扣、吊销资格资质证书等处罚:(一)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二)违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三)逃避、拒绝、妨碍现场检查、抽查;(四)采取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资质;(五)伪造、变造,非法转让、出租、出借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六)超出保密资格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涉密业务;(七)将涉密业务委托给无相应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八)未经保密审查合格从事涉密业务;(九)发生失泄密事件;(十)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一)在保密审查中隐瞒犯罪记录等重要情况;(二)未按照规定报告应当报告事项;(三)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就业;(四)违反规定出国(境);(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附 则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工作秘密,应当落实管理责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办法由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来源:《北京日报》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干部保密意识。委局为机关各室部统一征订了《保密工作》等期刊资料,充分利用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保密工作知识,在涉密场所、涉密设备张贴明显标识,委局领导和涉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制定了案件查办工作保密制度,在案件调查组查办案件之前签订办案保密工作承诺书,夯实保密工作责任,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是规范公文办理,严把文书流转环节。在公文的收发、传阅、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等一系列环节上,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到文件柜上锁、借阅文件登记签字并明确归还时限、归还销号、未经委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文件起草、打字、复印均由专人负责。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做到文件归档及时、准确,涉密文件按规定进行上缴、销毁。三是强化网络监管,确保涉密设备安全。对委局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安装了防盗网、防盗门、报警器,对所有涉密计算机均采用防火墙技术,2016年两次对委局涉密的11个室、2个网络、30台计算机、26个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了逐一排查,对32台计算机型号、硬盘序列号进行了登记,坚持定期排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四是健全工作制度,织密保密制度笼子。建立健全了《县纪委监察局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县纪委监察局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保密范围、保密要求、保密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使委局机关保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征订保密工作杂志

金城出版社共有四大块业务:1.出版《保密工作》杂志。这是全国保密系统唯一公开发行的保密宣传教育月刊,现每期发行几十万份。开展与保密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传达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宣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保密业务知识,反映全国保密工作情况。2.出版保密专业图书。编辑、出版、发行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制订、修订的保密法律法规汇编,保密教育培训教材,保密专业图书,保密知识普及读物、宣传手册、挂图等。3.出版保密宣传教育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承担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交办的重大泄密窃密案例、保密专业知识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工作;出版面向大众的音像和电子出版物。4.编辑出版社科图书和大众图书。包括哲学、政治、宗教、历史、法律、经济等学术理论著作及成功励志、文化生活、文学艺术类大众普及读物。心理自助类图书销售份额在全国名列前茅,每年都有图书位居全国图书销售排行榜前列。承担了国家重点图书项目,有图书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没有人专门为杂志题词,写这几个字的时候,杂志还不存在。这几个字从毛伟人的众多题词里提取出来的。

保密工作杂志征订

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我们现在再来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二、学好保密法规。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履行的义务。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三、健全保密制度。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保密制度也一样。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强将手下无弱兵。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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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 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保密工作杂志征订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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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二是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三是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四是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五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六是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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