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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期刊官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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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期刊官网电话

《金融研究》属于人民银行系统自办发行的刊物。如果,你在邮局订不到,你直接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办公室,帮你订。我们这里2013年度的订阅差不多要结束了。

《金融研究》是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对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创刊30年来,《金融研究》已经成为在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中占据重要地位,扎根金融改革和发展实践,引领学术前沿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兼备的权威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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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 不能通过邮局订阅,只能与发行部联系。 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100037 email:

维普数据库经济类核心期刊有138种,有北大版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具体各期刊会有所不同~

其实核心期刊每年都在变,有增加有减少,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学会如何去查询这些核心期刊网页链接 打开这个链接搜索关键词就可以查到自己方向的期刊了。比我给您拿出所有的期刊目录好的多。

金融类的核心期刊主要有:金融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 金融论坛;金融理论与实践;保险研究 ;证券市场导报;中国金融;武汉金融 ;上海金融 ;金融与经济;财经理论与实践;财经 ;投资研究;新金融;广东金融学院学报;浙江金融;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经济导刊;南方金融。总结:以上便是金融类的主要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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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 不能通过邮局订阅,只能与发行部联系。 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100037 email:参考资料:六月の小姿本 Blog也可以同当地人民银行办公室联系,据我所知,该杂志一直是由人民银行系统在每年十月组织定阅,每个分支机构都分有征订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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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研究》杂志社有限公司是2007-01-16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3号院2号楼712室。《金融研究》杂志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798540179Q,企业法人林梦瑶,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金融研究》杂志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金融研究》杂志;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广告制作(仅限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306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金融研究》杂志社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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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国家单位,是个实业单位,主办其实是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个企业主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学会但事实是CSSCI核心期刊,学术地位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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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期刊

基础科研与人才培养基地哲学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历史学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数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物理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化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机械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亚研究中心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科技创新平台物质制备科学科技创新平台汽车工程科技创新平台高压科学与技术科技创新平台整合生物学科技创新平台工程仿生科技创新平台集成光电子学科技创新平台东北资源与环境科技创新平台计算与软件科学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边疆史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经济分析与预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社会发展理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集成光电子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联合建立)理论化学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超分子结构与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面机械仿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病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球信息探测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亚生物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兽共患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相干光与原子分子光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 变质动力学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应用地球物理综合解释理论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水资源评价管理系列模型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现代地球物理仪器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复杂条件钻进技术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功能矿物材料应用基础与物化性能检测方法开放研究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地球探测技术及仪器实验室(国土资源部)通信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信息产业部)信息科学重点实验室(信息产业部)通信软科学重点实验室(信息产业部)计算机通信重点实验室(信息产业部)放射生物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中药化学 Ⅲ 级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子生物学 Ⅲ 级实验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生委) 国家863计划长春特种工程塑料研究开发中心(科技部)特种工程塑料教育部工程中心(教育部) 吉林省光谱分析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吉林省测控仪器智能化工程技术中心金网格模具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干细胞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高压技术与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智能信号识别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信软件产品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院古籍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中国文化研究所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心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东北历史与疆域研究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知识经济研究中心欧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俄罗斯研究中心朝鲜·韩国研究中心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吉林大学—锦天城金融与法律研究所妇女研究中心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中心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东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中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创业研究中心辊锻工艺研究所链传动研究所超塑性与塑性研究所理论化学研究所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数学研究所综合信息矿产预测研究所水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再生医学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研究中心东北亚国际地学研究与教学中心吉林大学组合化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车辆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吉林大学前列腺疾病防治中心吉林大学理论物理中心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吉林大学汽车运输工程研究中心农业机械工程研究院智能仪器与测控技术研究所人兽共患病研究所吉林省地面机械仿生技术与仿生功能材料中试基地

官 方 唯 一Tel: 029-8177-第二十五条  航标周围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  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第二十六条  设施的搬迁、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  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第二十七条  港口码头、港外系泊点、装卸站和船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八条  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第二十九条  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第三十条  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有关部门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持助航标志、导航设施明显有效,及时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第三十二条  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第三十四条  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第三十五条  遇难船舶、设施或飞机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第三十六条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第三十七条  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并尽一切可能救助遇难人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第三十九条  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务接待职责。  (二)不再承担原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省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和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审核、印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三)研究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编发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六)负责省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指导全省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工作。  (七)组织指导省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协调管理。  (十)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管理和服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管理,省政府及办公厅印信的管理,《省政府大事记》的编印等工作。  (二)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省长、秘书长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负责省政府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办公厅图书报刊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分管经济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等工作。  (四)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分管社会事业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等工作;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调查研究室。  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参与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六)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公文的传输。  (七)信息处。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或国务院办公厅提供信息参考;协调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协助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八)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省长公开电话的受理、省长电子信箱和网络热线的处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对转交事项和领导批示的办理。  (十)建议提案工作处。  负责省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日常联系。  (十一)驻外机构管理处。  负责各驻外办事处报省政府公文和请示事项的审核处理等工作;了解和掌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情况,做好相关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二)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资源整合和技术应用;承办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参事工作处。  负责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参政咨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四)人事监察处(厅务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行政监察等工作;承办厅务综合及有关会务工作。  (十五)老干部处。  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相关后勤服务事务。  (十七)政务联络处。  负责省政府(省部级以下)公务接待服务工作和有关对外联络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管理省政府政务大厅的职责:  组织推动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厅式”集中受理和办理;负责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对进入大厅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请求或投诉进行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设综合秘书处、协调督查处,同时也是省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处。  负责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调督查处。  负责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等业务协调和督查,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以及受理投诉并负责交办、催办和督查工作;协调推动政务公开系统的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五、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是:承担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负责调度检查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州)、县(市)政府及省直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协调指导、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设应急值守处、综合预案处、保障指导处,同时也是省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应急值守处。  承担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检查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二)综合预案处。  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和响应机制建设;负责相关信息调研和培训宣传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  (三)保障指导处。  负责指导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六、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9名(含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12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11名,省政府参事室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5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长级专职督查员3名;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0名。  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含兼职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和省政府原领导同志秘书的编制单列。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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