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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管理论文可以写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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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管理论文可以写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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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与管理论文

生态学与城市建设  内容摘要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  国内外城市的发展表明,城市化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城市化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化能集约地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能促进教育、就业、健康和社会服务的进行。  另一方面,城市化在为人们带来许多益处的同时,又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民健康产生影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的气候变化(如热岛效应)和环境污染,包括水、空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二是自然资源的耗竭与短缺,特别是淡水、化石燃料、耕地的过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三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绿地减少、教育与卫生滞后,其中住房问题一直是许多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城市生态学的形成与发展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城市的生态建设问题。特别是从1992年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后,人居环境问题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代城市的发展正在摆脱过去传统的以建筑和视觉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而探索一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生态城市建设应运而生。新的城市历年对生态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生态学也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新的发展,以至于形成了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城市生态学。  众所周知,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长期以来,生态学是以自然界的有机体或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上人口的增长和资源与环境等全球性问题日益激化,生态学家在投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其初期的狭隘的纯自然的倾向和学科局限,把人类活动包括在其研究的范围之内,把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作为宏观领域的发展方向,在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以崭新的面目跻身于现代科学之林。  城市生态学是生态科学和城市科学的交叉学科,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但是古代的中国人居环境、欧洲城市和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的村庄都体现了城市生态学的思想理念。  20世纪70年代一批生物学家开始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城市。他们的研究重点在于城市环境影响下动植物区系的变化历史。20世纪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的第一篇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其对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前景所做的估计,进一步激起了人们从生态学角度研究城市问题的兴趣。197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一项国际性的研究计划———人和生物圈(MAB)计划,其目的在于研究日益增长的人类活动对整个生物圈的影响以及世界各地可能发生的环境过程和环境压力,找出人类合理管理生物圈的途径和方法。此外,国际生态学会(INTECOL)于1974年在海牙召开的第一届国际生态学大会成立了“城市生态学”专业委员会,并组织出版了季刊《城市生态学》杂志。世界气象组织(WM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城市环境研究所(IIUE)、国际景观生态学协会(IALE)、欧洲联盟(EU)、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开展了相关研究。  我国城市生态学的起步稍晚,但发展很快。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生态学传入我国,引起了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以及城市规划和城市科学家的广泛兴趣。1984年12月在上海举行了首届全国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城市生态学的研究对象、目的、任务和方法。1986年6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第二届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其重点在于城市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以及城市生态学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应用问题。1987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生态与发展学术讨论会,为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学研究与国际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1997年12月,全国第三届城市生态学术讨论会和“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专题讨论会在深圳和香港的相继召开,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理论、方法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1990年中国生态学会在珠海和澳门展开了生态城市研讨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8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国际生态城市大会,并讨论通过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这些都对我国的城市生态学的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城市生态学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应用生态学和工程学的方法,和多学科的综合与融会,研究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动态,以及系统组成成分间和系统与周围生态系统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优化系统结构,调节系统关系,提高物质转化和能量利用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和关系协调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与“绿色城市”、“健康城市”、“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概念虽有联系,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别。  生态城市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即为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是人类住区(城乡)发展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生态城市的特征主要有:整体性、和谐性、高效性、多样性和全球性。  生态城市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和社会三部分组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制约,又互为补充。建设生态城市包括以下5个层面:即生态安全、生态卫生、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明。  生态城市要求具有良好的区域景观和生态环境,各类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植被的覆被率和乔、灌、草合理的组成与结构;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回收效率高;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物环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生态建筑得到广泛的应用。  生态城市要求建立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经济是以产业生态学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他包括生态农业的实施;实现清洁生产,以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代替末端污染处理;能源结构更为合理,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能源结构的主体;此外,生态交通、生态建筑、生态旅游等也是生态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以“生态文化”为核心的新文化体系,包括消费模式的生态化,即可持续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人们在生理上、心理上保持健康,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效率高;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综合服务能力强;人口结构优化;交通方便。  目前对生态城市的评价应用了多种不同的方法。如城市代谢方法(urbanmetabolismmethod)、生态足迹法(Footprintmethod)、生命周期评价法(Lifecycleassessment)、模糊数学方法(fuzzymethod)、单指标评价(individualindicatorassessment)和综合指标评价模型(integratedassessmentmodels)等。  目前在我国应用的比较多的是单项和综合指标评价的方法。当前我国正在研究评价指标的规范化问题。评价指标的选择至关重要,其选取应遵循以下3方面的原则:  第一,代表性。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所选指标要能反映该城市的本质特征、复杂性和质量水平。第二,全面性。指标体系应具有综合性,全面反映自然、经济和社会系统的主要特征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应使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第三,规范性。指标的选择应遵循使用国内外公认、常见的指标的原则,使指标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此外,香港在研究城市生态时成功地运用了城市代谢法。在广州和青岛等城市生态的研究中则引入了生态足迹的方法。  展望  根据城市化发展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生态学研究和生态城市建设方面,应当着重于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城市生态学理论的探索,特别是不同规模城市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第二,扩大城市科学研究的范围,即从由单一的城市为对象的研究,转变为对城乡复合生态系统的研究,包括半城市化地区的研究和乡村工业化与城市群的研究;第三,发展生态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体系,促进现有技术的生态化;第四,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景观规划和生态文化的方法论上的指导;第五,建立相应的政策、法令和奖惩制度,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第六,加强教育、培训和生态城市的能力建设,增强生态意识;第七,加强国际间、城市间和社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环境保护是现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低碳出行。而且让使用电瓶车。

改善环境从两部分抓起1、调整能源结构因为矿产能源的消耗会附生出一大堆的物质破坏环境。比如,政府现在限制电摩。这样就等于强迫人们去用排污量巨大的汽车和油摩。这需要打破决策层的利益链才能解决。对绿色能源提供方及使用者的补贴,对矿产能源提供者及使用方的税收,也可以做到能源结构的宏观调整,这还得依靠管理者们肯放钱肯出力才行。2、严管污染源近段时间,槽罐车偷排工业废料,乱扔节能灯引起汞污染、河道玻璃污染,食品中的激素、重金属污染等也日益严重。非法排放污染源可以使得种族灭绝,重蹈玛雅人的覆辙。这更需要政府对违法商业链敢于打击,斩草除根才行。反正,要改善环境必需政府支持。决策层的一条禁摩令就能让全中国十面霾雾,只有给他们施压才能有所改变。

环境技术政策分析(一) 环境技术政策的含义关于政策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在中外有关政策科学方面的文献报道中,有数十种之多,至今没有一致公认的定义。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指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哈罗德•拉斯韦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 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罗伯特 • 艾斯顿认为,政策就是“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就是公共政策;詹姆斯•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卡尔•弗里德里奇认为,政策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动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 的目标,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我国的 《辞海》 将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政策学者孙光认为,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王福生认为政策可以解释为 “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和谋略”、“简言之,政策就是治党治国的规则和方略”;张金马认为,政策是 “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陈振明认为,政策 “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伍启元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采取对公私行为的指引。”科学技术政策成为一个专业术语,并被经济发达国家和科技发达国家共同采用,是从1963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开发区适用的科技会议以后才开始的。尽管科学技术政策已被广泛地使用,并成为国家对科技活动实行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仍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认为,技术政策是 “为了开发某个行业(技术领域),用以调节、控制技术发展所拟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某个行业(技术领域) 的发展方向和构成的转变、比例关系的变化”。许正中认为,技术政策 “就是国家为了对技术活动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各环节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知识生产的技术方针和实现技术方针的体系”。1986年,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 《中国科学技术指南》认为:技术政策是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应当遵循的准则,旨在通过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1988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蓝皮书第1号——《国家十四个重要领域技术政策要点》——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技术政策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经济建设活动的强有力手段,尤其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选择,以及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所以,必须把技术政策放在与重大经济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发展目标、行业结构、技术选择和技术进步的途径、路线、措施4个方面;技术政策体系是科技方针的展开和具体化,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技术活动的态度及对技术活动各个环节的控制,也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发展方向和规模进行的控制。在制定一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时,应当根据该领域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我国原国家环保局局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认为,环境技术政策就是国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行动准则。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技术政策是为了解决一定历史阶段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并达到预期环境保护目标,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环境保护技术原则、途径、方向、手段和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康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是指在经济能力许可的前提下,为适应多、快、好、省地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科技手段及科学方法的集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朱庚申副教授认为,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指以特定的行业为对象,在行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引导企业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政策,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对策的依据,也是开展环境监督管理的出发点,由于行业和领域不同,环境问题产生的途径和方式就不同,解决环境问题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生产技术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有不同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境技术政策也是环境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环境技术政策外,环境政策还包括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外交政策,它们实际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科学技术、科学管理、产业以及外交活动相交叉的结果,并与环境经济学、环境技术科学、环境管理科学、环境产业和环境外交学等交叉科学或学科联系在一起,而且这些环境政策和其他许多领域的政策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渗透。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延伸的政策,除了包括环境技术政策外,显然还包括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 (诸如区域宏观经济布局与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投资和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与环境技术政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中的某些具体政策还是执行环境技术政策不可缺少的支持条件,因而在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时,还必须考虑与环境技术政策相配套的相关政策问题,其中主要是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问题。环境技术政策通常是一国编制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环境科技攻关、技术开发与引进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因此,新世纪的环境技术政策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环境和发展相协调为目标依据,不断地适时修改、完善和创新。(二) 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特征全息性是指诸多事物的局部与局部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包含相同的信息,或者某一事物低层次的局部包含着高层次整体的全部信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涵盖了人与自然、经济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多层面关系,它所具有的全息性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政策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由环境、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息性所决定的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首先表现为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以及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此种交叉、渗透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在许多其他领域是不可比拟的。比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生产管理模式,以及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方式,直接造成资源能源的高消耗、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由于宏观经济布局、人口空间分布不合理,加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的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及其产业结构的严重雷同,以及污染性乡镇工业和其他小型、分散、落后的加工工业的规划缺乏统筹,致使一些人口、工业、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高度密集区的土地、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达到环境公害的水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生存环境质量每况愈下,等等。这些多层面、多因素和多环节的复杂因素关系链,以及由此产生的多方面负面影响和结果,恰恰是以往执行的环境技术政策、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在许多方面不协调,甚至违背可持续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从反面证明了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交叉与渗透的特征,同时也证明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保证这些政策全方位正向交叉与渗透的前提。 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性及其相互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全息性,决定了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即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某些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体系外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作用的整体性。比如,在研究、制定中国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控制政策时,从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不仅要考察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技术进步、科学管理、能源价格与全面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可持续消费的相互关系等,还要考察把更多的煤炭转化为电力、发展水能与核能发电以及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经济和技术问题,以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为从源头上缓解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矛盾提供保证。由此可见,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不仅反映了环境技术政策的高度复杂性和政策调控作用的系统性,而且是环境技术政策多元性交叉与渗透在深层次的表现。 发展观和价值观是政策思想的灵魂历史经验表明,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所以产生和日趋严重,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人口数量的增长、经济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社会消费总量及其资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资源环境最大允许承载能力的严重状况,并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不经济性,即资源环境损失的累积效应,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只顾发展,不顾资源环境,甚至虐待资源环境,并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且不具有原生价值。尽管这是一个极大的历史误会,但却是近二百年工业经济和“黑色工业”时代的历史事实,并在某种意义上,是难以避免的。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的资源环境价值观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为之服务的资源环境政策,从观念上革新了传统发展观和错误的价值观,正在改变着人们对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并使其中的某些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的全新思想正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立。上述发展观和价值观是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而且,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而研究、制定的新的环境技术政策体系能否有效地付诸实施,能否在实践中起到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调控作用,首先取决于人们,特别是各级决策管理者能否自觉地接受并把握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 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在确立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所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和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由于客观条件将会产生比人们预料的更快的变化,况且,目前人们尚未完全认识某些深层次的变化,客观上存在着某些不确定性,所以,环境技术政策还具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必不可少的可变性。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唯一选择并需要当代人和后代人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的条件下,基本的政策框架、主要和长效的政策内容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期,在此时间跨度中,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环境技术政策的可变性,是指某些具体政策在制定政策的经济、科技、社会依据发生变化之后的正常变动,其中包括政策内容的调整和补充、部分条款的更新替代等。正确认识和把握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相互关系,包括提高对所研究、制定政策的稳定性的认识能力和处理能力,并把握政策变动的层次、内容和时机,变动后的政策对原有政策调整或否定的适宜度,调整、更新的政策与继续执行的原有政策的协调,等等。这些都是政策学者和研究编制环境技术政策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政策执行中的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环境技术政策的多元交叉与渗透、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以及发展观、价值观对执行政策的影响等,将会在环境技术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产生连锁反应与波及效应。比如,在控制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的政策中规定,首先在立项前,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立项建设过程中,要对控制污染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及其控制效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然后,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要进一步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开展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按照节约资源、控制污染的基本政策来编制清洁生产方案,并分步骤付诸实施。如果这些环境技术政策和有关的其他调控手段都能被严格执行和采用,那么,这些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协调,使环境技术政策在发展与资源环境良性循环轨道上产生一系列活动过程、环节及后果的正向连锁反应,并在所有污染源都处于有关环境技术政策、法规的控制和管理监督的条件下,出现波及效应;反之,将会产生在恶性循环轨道上的一系列反向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从而使环境污染日益恶化。在认识环境技术政策的上述主要特征之后,将会从中引申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为进一步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理论问题提供有利条件和科学依据。参考文献1 顾海波.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环境技术政策创新.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2 张兰生.实用环境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3 娄成武.当前我国科技政策研究的若干问题.东北大学学报.2002;4 中国科学院能源战略研究组.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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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政策分析(一) 环境技术政策的含义关于政策的概念,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在中外有关政策科学方面的文献报道中,有数十种之多,至今没有一致公认的定义。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指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哈罗德•拉斯韦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 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罗伯特 • 艾斯顿认为,政策就是“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托马斯•戴伊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 就是公共政策;詹姆斯•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卡尔•弗里德里奇认为,政策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动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 的目标,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我国的 《辞海》 将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政策学者孙光认为,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王福生认为政策可以解释为 “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和谋略”、“简言之,政策就是治党治国的规则和方略”;张金马认为,政策是 “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陈振明认为,政策 “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伍启元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所采取对公私行为的指引。”科学技术政策成为一个专业术语,并被经济发达国家和科技发达国家共同采用,是从1963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开发区适用的科技会议以后才开始的。尽管科学技术政策已被广泛地使用,并成为国家对科技活动实行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仍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认为,技术政策是 “为了开发某个行业(技术领域),用以调节、控制技术发展所拟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某个行业(技术领域) 的发展方向和构成的转变、比例关系的变化”。许正中认为,技术政策 “就是国家为了对技术活动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各环节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知识生产的技术方针和实现技术方针的体系”。1986年,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 《中国科学技术指南》认为:技术政策是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应当遵循的准则,旨在通过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1988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蓝皮书第1号——《国家十四个重要领域技术政策要点》——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技术政策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经济建设活动的强有力手段,尤其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选择,以及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变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所以,必须把技术政策放在与重大经济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发展目标、行业结构、技术选择和技术进步的途径、路线、措施4个方面;技术政策体系是科技方针的展开和具体化,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技术活动的态度及对技术活动各个环节的控制,也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发展方向和规模进行的控制。在制定一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时,应当根据该领域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提出相应的措施。我国原国家环保局局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认为,环境技术政策就是国家根据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行动准则。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技术政策是为了解决一定历史阶段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并达到预期环境保护目标,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环境保护技术原则、途径、方向、手段和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康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是指在经济能力许可的前提下,为适应多、快、好、省地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科技手段及科学方法的集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朱庚申副教授认为,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指以特定的行业为对象,在行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引导企业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政策,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是企业制定污染防治对策的依据,也是开展环境监督管理的出发点,由于行业和领域不同,环境问题产生的途径和方式就不同,解决环境问题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生产技术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有不同的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环境技术政策也是环境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环境技术政策外,环境政策还包括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外交政策,它们实际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科学技术、科学管理、产业以及外交活动相交叉的结果,并与环境经济学、环境技术科学、环境管理科学、环境产业和环境外交学等交叉科学或学科联系在一起,而且这些环境政策和其他许多领域的政策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渗透。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延伸的政策,除了包括环境技术政策外,显然还包括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 (诸如区域宏观经济布局与产业发展政策、科技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投资和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环境政策以及许多其他领域的政策与环境技术政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中的某些具体政策还是执行环境技术政策不可缺少的支持条件,因而在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时,还必须考虑与环境技术政策相配套的相关政策问题,其中主要是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问题。环境技术政策通常是一国编制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环境科技攻关、技术开发与引进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因此,新世纪的环境技术政策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环境和发展相协调为目标依据,不断地适时修改、完善和创新。(二) 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特征全息性是指诸多事物的局部与局部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包含相同的信息,或者某一事物低层次的局部包含着高层次整体的全部信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涵盖了人与自然、经济与资源环境、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多层面关系,它所具有的全息性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政策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由环境、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息性所决定的环境技术政策的全息性,首先表现为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以及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性交叉与渗透。此种交叉、渗透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在许多其他领域是不可比拟的。比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生产管理模式,以及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方式,直接造成资源能源的高消耗、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由于宏观经济布局、人口空间分布不合理,加上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的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及其产业结构的严重雷同,以及污染性乡镇工业和其他小型、分散、落后的加工工业的规划缺乏统筹,致使一些人口、工业、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高度密集区的土地、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达到环境公害的水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生存环境质量每况愈下,等等。这些多层面、多因素和多环节的复杂因素关系链,以及由此产生的多方面负面影响和结果,恰恰是以往执行的环境技术政策、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在许多方面不协调,甚至违背可持续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从反面证明了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他环境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多元交叉与渗透的特征,同时也证明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保证这些政策全方位正向交叉与渗透的前提。 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性及其相互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全息性,决定了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即环境技术政策体系内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某些环境技术政策与其体系外部的纵向、横向相关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作用的整体性。比如,在研究、制定中国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控制政策时,从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不仅要考察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性,技术进步、科学管理、能源价格与全面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可持续消费的相互关系等,还要考察把更多的煤炭转化为电力、发展水能与核能发电以及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经济和技术问题,以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为从源头上缓解能源发展与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矛盾提供保证。由此可见,环境技术政策体系的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不仅反映了环境技术政策的高度复杂性和政策调控作用的系统性,而且是环境技术政策多元性交叉与渗透在深层次的表现。 发展观和价值观是政策思想的灵魂历史经验表明,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所以产生和日趋严重,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了人口数量的增长、经济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社会消费总量及其资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资源环境最大允许承载能力的严重状况,并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不经济性,即资源环境损失的累积效应,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只顾发展,不顾资源环境,甚至虐待资源环境,并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且不具有原生价值。尽管这是一个极大的历史误会,但却是近二百年工业经济和“黑色工业”时代的历史事实,并在某种意义上,是难以避免的。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的资源环境价值观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为之服务的资源环境政策,从观念上革新了传统发展观和错误的价值观,正在改变着人们对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并使其中的某些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的全新思想正在人们的头脑中建立。上述发展观和价值观是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而且,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而研究、制定的新的环境技术政策体系能否有效地付诸实施,能否在实践中起到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调控作用,首先取决于人们,特别是各级决策管理者能否自觉地接受并把握环境技术政策思想的灵魂。 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在确立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所制定的环境技术政策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与此同时,在新一轮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和社会大变革的时代,由于客观条件将会产生比人们预料的更快的变化,况且,目前人们尚未完全认识某些深层次的变化,客观上存在着某些不确定性,所以,环境技术政策还具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必不可少的可变性。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唯一选择并需要当代人和后代人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的条件下,基本的政策框架、主要和长效的政策内容将会延续相当长的时期,在此时间跨度中,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环境技术政策的可变性,是指某些具体政策在制定政策的经济、科技、社会依据发生变化之后的正常变动,其中包括政策内容的调整和补充、部分条款的更新替代等。正确认识和把握环境技术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相互关系,包括提高对所研究、制定政策的稳定性的认识能力和处理能力,并把握政策变动的层次、内容和时机,变动后的政策对原有政策调整或否定的适宜度,调整、更新的政策与继续执行的原有政策的协调,等等。这些都是政策学者和研究编制环境技术政策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政策执行中的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环境技术政策的多元交叉与渗透、多向相关性和整体性以及发展观、价值观对执行政策的影响等,将会在环境技术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产生连锁反应与波及效应。比如,在控制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的政策中规定,首先在立项前,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立项建设过程中,要对控制污染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到位及其控制效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然后,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要进一步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开展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按照节约资源、控制污染的基本政策来编制清洁生产方案,并分步骤付诸实施。如果这些环境技术政策和有关的其他调控手段都能被严格执行和采用,那么,这些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协调,使环境技术政策在发展与资源环境良性循环轨道上产生一系列活动过程、环节及后果的正向连锁反应,并在所有污染源都处于有关环境技术政策、法规的控制和管理监督的条件下,出现波及效应;反之,将会产生在恶性循环轨道上的一系列反向连锁反应和波及效应,从而使环境污染日益恶化。在认识环境技术政策的上述主要特征之后,将会从中引申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为进一步研究环境技术政策理论问题提供有利条件和科学依据。参考文献1 顾海波.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环境技术政策创新.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2 张兰生.实用环境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3 娄成武.当前我国科技政策研究的若干问题.东北大学学报.2002;4 中国科学院能源战略研究组.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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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资源环境管理专业围绕新农村建设好选题,围绕减排防污染也好选题。不能在网上下载。但必须去网上查素材。假如选“小城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就要了解全国这方面都有哪些问题,那些最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的焦点是什么,如何解决,在解决中要注意什么……素材愈多越好,决定选题时,题目不能太大,容易空,也不能太小,素材浪费。选一个不被别人注意的题最好,有发现,能的高分。

环境规划是人类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指导人们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资源破坏,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人类活动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活动的目标、指标、项目、措施、资金需求及其筹集渠道的规定和环境保护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的规模、速度、结构、布局、科学技术的反馈要求;环境方面包括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规定。环境规划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规划两大类,前者还可细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噪声及物理污染防治规划,后者还可细分为森林、草原、土地、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农业生态规划;按决策层次可分为宏观环境规划和详细环境规划;按规划地域可分为国家、省域、城市、流域、区域、乡镇乃至企业环境规划;按规划时间跨度可分为长期(15年以上)、中期(10~15年)、近期(一般5年)环境规划。环境规划编制的程序为:发现问题(当前和规划期的)并找出原因,初步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备选方案,方案评价及优选,环境与经济相协调的综合分析和最终确定目标与方案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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