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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2012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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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2012年数据

过一过二不过三

经过两个平台的信息对比,该刊不在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可以当做参考。以下两个图片为两个平台上的检索结果:平台1平台2

先说下 我不是学法律的 只是随便一说 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都是因为对性的好奇造成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可以增加他们对自身的了解和对异性的了解,增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也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再者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可以引导未成年人比较理性与正确的看待和对待性,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ox喋m啜y】伐rlgfЦs岌zゎチ44470118862011-9-10 22:57:00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2012年数据图

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随着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甚至杀人也因为没有到年龄只能判收容教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降低到13周岁是符合社会进程的。”肖胜方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十三周岁的少年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社会造成危害降低年龄标准在国际上并不是先例,瑞士和新加坡规定的年龄为7岁,远远小于13岁。在孩子接触更多的网络信息和电视新闻的同时,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13岁左右正是这些观念迅速塑造的时期,如果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很可能将来会犯下更大的错误,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

青少年犯罪总数所占比例非常高,其中以十五六岁的少年为主

关于中国青少年犯罪率的数据如下: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1%和4%,2002年4%和2%,2003年3%和7%。据公安部统计显示,2005年到2007年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6.5%。其中,18至25岁的青少年人数同比下降5%;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比下降4%。扩展资料: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分析: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汽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解

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内因。 违法犯罪年龄一般集中在14-25岁。此时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他们虽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在纷繁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造成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外因。 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影视上有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 2、家庭问题。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环境。有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于家庭,病象显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父母的隐蔽的不道德和残暴的行为,使子女暗中模仿。 3、学校问题。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升高,这说明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或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学校法纪教育办法不多。3、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厌学、逃学情况严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 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 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参考资料:-27000/26666/htm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2012年数据表

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2 、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内因。 违法犯罪年龄一般集中在14-25岁。此时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他们虽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在纷繁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造成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外因。 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影视上有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侵蚀性。 2、家庭问题。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环境。有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于家庭,病象显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父母的隐蔽的不道德和残暴的行为,使子女暗中模仿。 3、学校问题。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升高,这说明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或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学校法纪教育办法不多。3、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厌学、逃学情况严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 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 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参考资料:-27000/26666/htm

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随着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甚至杀人也因为没有到年龄只能判收容教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降低到13周岁是符合社会进程的。”肖胜方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十三周岁的少年已经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已能够理解其实施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社会造成危害降低年龄标准在国际上并不是先例,瑞士和新加坡规定的年龄为7岁,远远小于13岁。在孩子接触更多的网络信息和电视新闻的同时,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13岁左右正是这些观念迅速塑造的时期,如果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很可能将来会犯下更大的错误,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

1、“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不是社会群众对于极端个案的情绪发泄窗口,14周岁这一年龄的界定是经过历史检验,符合我国国情规律的。”目前,我国的未成年犯罪还是极端个案吗,你能不能用数据告诉我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极端案例(此前,据媒体公开的一份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当然,十四以下的人“犯事儿”是不会被统计进去的,因为“那都是不事儿”。专家们,你们能不能用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上升给我说说“14周岁这一年龄的界定是经过历史检验,符合我国国情规律的。”2、“同时,有专家认为,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要有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罚。“孩子生的病要用孩子的药物去治疗他,不能用成年人的药物去治疗。” 同时,不能一味只怪罪孩子本人,应该更多的反思家长、学校、社会、甚至国家所存在的不足。”赏识教育、宽容我们都教了好多年了,你能不能用前后数据变化说明它们的积极作用?请问宽容与纵容的界限在哪里,请用法律的形式列出来供老师和家长享用。地球人都知道,没有哪家医院包治百病。可是总有人说没有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真想知道哪个学校出来的学生没有犯罪的,甚至哪位教师教的学生没有犯罪的。说到社会的影响,我所知道的是社会在影响所有人而不是特定的人群,但尽管未成年犯罪率在上升,但犯罪的还是没有不犯罪的人多。我不知道专家如何解释这个问题。说到家庭教育,我还想说,同一对父母教出来的孩子有犯罪的也有不犯罪的。很可能,独生子女犯罪率还高一些,但独生孩子又是谁造成的呢?可能有人会说,是父母不想生了。对这样的人,我对没有和他辩论的必要。

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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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毕业论文也是做青少年犯罪 材料多如麻 看你连悬赏分都没 想帮你都没动力

求研究性学习的结题报告关于青少年犯罪 报告的字数越多越好,也可单为资料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2012年

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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