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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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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是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重要领域,更是总结和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经验教训的重要途径。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变化、困境、改革的长期历史演变过程。其次,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时期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使得它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最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国别特色,这种国别特色既与各国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也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发展演变直接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也要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时,既要研究现状,也要研究发展演变,还要研究不同时期的特点,更要研究国别特色及其成因。这样才能全面系统地认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不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国别特色,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更加系统、具体的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研究,是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基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才达到现在的程度和水平,可以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所有方面,包括制度构成、基本原则、国别特色、制度模式、思想理论、保障观念、面临问题以及改革道路等,都与这种制度本身的发展演变有着直接联系,都可以从对这种制度的发展演变所进行的系统研究中找到答案。正是基于上述现实目的和学术意义,我们组织国内外长期从事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学者,在对主要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这套“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重要的成果,但是,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比较偏重于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研究,缺乏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进行系统研究;第二,比较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缺乏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多角度、跨学科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这种制度的长期发展变化密不可分,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只是经济学问题,它涉及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也必然涉及许多学科,是一项综合性跨学科研究。“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以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为主要研究内容,综合利用社会保障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深入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进程,分析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特点及其原因,系统总结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经验与教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选择西方主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为研究对象。英国和瑞典都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德国和美国都是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每种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两个代表性国家,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发展特点,也有利于对同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对比;既有利于发现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也有利于发现同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从而更好地反映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别特色。日本不仅是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独特性的发达国家,也是一个与我国具有许多相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亚洲国家,研究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更为直接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作为多位学者合作研究的成果,“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丛书”中的每本著作都将体现各自的不同风格,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所提倡的。但是,该丛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则是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背景与影响,它系统研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和改革的整体进程;深刻揭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变化的相互关系;深入研究西方国家不同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变化的阶段性特点及其背景;系统阐述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构成、制度模式、理论观念的发展变化;深入分析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改革的不同道路及其原因;客观评价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与作用、经验与教训;系统总结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具有的借鉴与启示。作者简介:沈洁,1954年生,社会福利学博士,现任日本浦和大学综合社会福利学培教授,兼任日本高知女子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主工研究课题为各国社会福利制度比较、老人福利、女性福利。出版日文版专著有《“满洲国”社会事业史》;主编著作有《各国社会福利制度》等,参加编写的著用有《日本社会福利发达史》等。中文版专著有《日本老人福利制度》《日本的社会与人》等,译著有《社会福利基础理论》等。目录: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萌动时期第一节救贫立示的过程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表成长确立时期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争论第二节生活保护制度的确立第三节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第四节失业保险与劳灾保险制度的确立第五节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第六节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第三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第一节社会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第二节由经济型向民生生活型社会保障转换时期第三节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第四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重组时期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与改革第二节改革的突破口:创建老人中健制度第三节改革医疗供给体系第四节创建基础养老金制度第五节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第五章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第一节世纪交替时期社会保障改革的动向第二节养老保险的基础结构改革第三节基础结构改革的钥匙:护理保险制度第四节转型时期福利改革的两种趋向第六章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第一节日本社会保障的基础结构第二节医疗保障制度第三节养老保障制度第四节失业保障制度第五节社会救助制度第七章反思与思考第一节构建自助、互助、公助的社会保障机制第二节发展以社区居民为运作主体的社区福利第三节老人福利政策的选择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向第四节发展社区非营利组织是福利政策和一项新选择参考文献日本社会保障年表后记作者介绍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要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所以难以与新生企业公平竞争,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而且职工所在的企业一旦破产,职工极其家庭能够获得的福利待遇将没有了着落,生活将立即遇到极大困难;其次,企业的福利待遇将企业与职工紧紧地栓在一起(例如单位分配的住房、职工子弟就读的子弟学校等,形成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会有很大差异,有些单位职工的福利甚至高于工资,这就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优厚的福利待遇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没有发挥它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第四,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经济结构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进入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他们连应当享受到的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这种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对农民实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能再延续下去,否则会继续扩大城乡差距,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也无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下,传统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这里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指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养老和寄养机构),而且直接对企业的发展,最终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也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发布了《社会福利企业规划》。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7年4月,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残疾人可以由过去单一的在福利企业就业改变为在福利企业或分散就业。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这些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资金的筹集,还是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例如将原来单一的以集中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福利项目,并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尤其是社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发展势头甚至超过了官办福利企业,有数字表明,到20世纪90年代末,官办福利企业占福利企业总数从65%下降到14%,社会办的福利企业从35%上升到86%,就业的残疾人数占到福利企业就业残疾人总数的84%。 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 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关社会福利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已经普遍感觉到,社会福利已经逐渐脱离了“社会”,而变成社会中一小部分人的福利。用冷热不均来形容中国社会的福利现状,可谓再恰当不过。一边是许多农民工连正常的休息时间都难以保证、加班费难以落实、社会保险金难以缴足;一边是一些垄断国企各种津贴、补贴层出不穷、各种福利变着法子进入职工口袋、有的在正常的社会保险之外还会再增加一块商业保险。这种巨大的差异,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急需完善。福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应当享受同等或相近的社会保障。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距非常悬殊。不久前,《人民日报》发表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一文,不仅深刻揭露了垄断国企完全失控的福利现状,也更加衬托了其他类型企业在福利方面的空白。据悉,一位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层,每年的税后年薪竟然高达70万元,其中,工资、奖金只占全部收入的50%左右,其他则是由各种各样的福利构成。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2000元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每年报销5000元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以及每年2万元的图书卡、旅游费等。另外,还有社会保险之外的补充商业保险,以弥补企业员工退休以后收入急骤下降的不足。这里有两个细节,一是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所谓的年薪制,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政策所赋予的高收入。但是,各种高福利却没有因为年薪制度的实施而取消,这等于年薪制只不过是给公司员工的调资而已;二是这名员工已经在单位拿到了100多平米的福利房,按理,不应该再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但是,她仍然在享受住房补贴。这样的住房制度改革,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房价又如何不上涨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社会福利的天平在当前受到了很大的扭曲。在中国的社会运行中,一方面,国家对于社会福利的保障性投入远远不够,另一方面,社会福利更倾向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两类群体就是部分政府官员和部分垄断型国有企业职工。 政府官员的隐性福利体现在方方面面,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其在吃、穿、住、行、医疗、教育、卫生、住宅、养老等各个方面享受着常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一直在呈快速攀升的趋势,中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正是这种变相的福利享受使得人们将之称为“福利腐败”。而一些垄断型国企凭借垄断地位,在油、电、气、煤、电信等领域实行高昂的垄断定价,进而使民众付出相当高昂的使用成本,这也正是国有大型企业能够在近年来获得巨额利润的原因。从2007年开始,国资委才要求部分国有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0%或5%分红,但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是非常低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这种巨额垄断利润造就了垄断国企的高福利。许多中国人都在羡慕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都在呼吁应当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殊不知,在一些垄断国企,早就大大超过了国外的福利水平。如果再加上垄断权力带来的各种人脉资源、社会关系和灰色收入,垄断国企的“福利”就更是让人羡慕不已了。真正羡慕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人,是那些非垄断国企的员工和广大农民兄弟。因为,他们的福利,连垄断国企的零头也没有。更多情况下,他们连法律框架下的福利都难以得到。 归根结底,这两类福利腐败都是和行政权力相关的,都是权力不能得到有效限制的结果。政府官员能够享受福利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体系非常不完善,垄断国企能够享受垄断福利是行政权力限制民企进入的结果。制度的设计应当立足于让大多数人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力与利益。福利制度也是如此,一个只让极少数人获益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也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取缔。但是,由于垄断企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且与行政权力紧紧相连,要取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取缔不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就难以消除,社会贫富差距就会越拉越大,社会的短板也会越来越短,最终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严重影响。 面对当前社会不平等程度日益加剧、基尼系数不断攀升的严峻形势,政府应该从全民福利入手,拿起社会福利的“公器”,使社会福利的天平得到公正的应用。这其中,增加全民社会福利支出,限制政府官员权力的滥用,打破国企垄断、收缴垄断国企红利以补充养老保障缺口等措施是可行的措施。福利制度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调节器”,规范、科学、合理的福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平与正义,反之,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眼下,社会矛盾频发,这与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不合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福利制度对今日中国来说,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要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所以难以与新生企业公平竞争,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而且职工所在的企业一旦破产,职工极其家庭能够获得的福利待遇将没有了着落,生活将立即遇到极大困难;其次,企业的福利待遇将企业与职工紧紧地栓在一起(例如单位分配的住房、职工子弟就读的子弟学校等,形成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会有很大差异,有些单位职工的福利甚至高于工资,这就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优厚的福利待遇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没有发挥它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第四,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经济结构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进入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他们连应当享受到的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这种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对农民实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能再延续下去,否则会继续扩大城乡差距,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也无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下,传统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这里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指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养老和寄养机构),而且直接对企业的发展,最终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也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发布了《社会福利企业规划》。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7年4月,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残疾人可以由过去单一的在福利企业就业改变为在福利企业或分散就业。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这些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资金的筹集,还是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例如将原来单一的以集中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福利项目,并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尤其是社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发展势头甚至超过了官办福利企业,有数字表明,到20世纪90年代末,官办福利企业占福利企业总数从65%下降到14%,社会办的福利企业从35%上升到86%,就业的残疾人数占到福利企业就业残疾人总数的84%。 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 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摘要怎么写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中国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新中国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是以国家责任发展到国家与单位责任共同分担的过程。在进入改革开放后,现在中国社会保障走向由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共同担当责任的进程。1969年-1977年,社保制度重心向单位转移并持续扩张,1978-1985,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退休制度的改革,直到1985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等。1986年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这些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走向了结构多元化,这就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是采用了渐进改革的方式,这使得和其他国家所具有的立法先行有很多区别,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每一步都是要以长时间的试点,才会进行确定全面推广方案。这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优点在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原来的国家-单位保障,到现在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合理保障,多层次保障的全面社会保障,这创造了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缺点在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是未高度发展的,落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为体系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责任模糊、项目有效性有待提高。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应该是立足于本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以及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应该着力与制定完善的法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同时,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在目前,中国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同时,回归兼顾公平的基本路线,明确国家、单位、企业、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大力支持和合理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最终建成惠及一个健全、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真得很想帮你写。。。可是我不了解情况,你能写篇中文,我帮你翻译吗?呵呵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题目

给你一篇现成的论文论文题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消费结构的优化关键词:社会保障,消费结构,高、中、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消费结构是社会再生产的支撑点,是社会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载体,它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组成关系及比例关系。消费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目前,我国经济学界习惯按消费者收入水平来分类,可分为低收入群体消费、中等收入群体消费以及高收入群体消费。一般而言,我国低收入水平消费者的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是指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2万-10万元之间,高收入水平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影响消费结构的因素很多,如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生产力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人口总量及结构等。合理的消费结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据笔者分析,在上述影响因素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消费结构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一、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逐步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消费结构向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消费结构发展,高、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都相对过去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表现为以物质生活消费为主向更多的精神消费扩展。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人们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的增长则侧重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国际上通用的反映居民消费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已达小康,今后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还会逐渐下降。也就是说,在全部消费中,生存资料消费所占比重会明显低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消费的比重。在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精神生活将会更被重视。当然,这种趋势的实现有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同时,消费结构转变的进程在不同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也是不一致的。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的主要问题消费经济学告诉我们,消费结构的优化主要体现在消费经济的活跃、消费面的扩大、消费层次的提升、消费方向的引导等方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原来的“高福利、广就业、低工资”的福利制度被打破,但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之前,社会保障制度仍处在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因而上述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受到遏制。究其原因,过去那种福利——就业相关联的稳定生活模式受到极大冲击,代之以社会保障转型期城乡居民对现有经济收入与未来生活的不安全感,这种心理使得他们降低了当期对精神生活消费的需求,普遍持谨慎消费态度,从而大大妨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改革中放大个人作用、政府责任降到最低,面向城镇居民的就业、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相继由居民个人来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和风险显然,在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居民必然相应地紧缩自己的消费行为,调整自己的消费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下岗、失业现象日益突出,尽管政府采取了“再就业”等措施,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仍不到40%,而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仅为56%,真正能够领到失业救济金的只占失业总数的30%,且平均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仅84元,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不可避免地陷入非常贫困的境地。其二,养老、医疗由过去的国家——单位保障制改革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用缴纳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付费制”。但不少企业因经营不景气或破产,逃费、降低缴费现象屡见不鲜,使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不存在或者收不抵支。鉴于此,相当多的城镇职工不能指望依靠养老、医疗保险来安排自己将来的养老与医疗费用,从而不得不压缩开支,增加储蓄,变当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这种消费走势还以放大效应影响着城镇居民整体的消费需求。在农村,占我国人口75%的农民的养老、医疗费用基本上仍由他们个人全额负担。基于这种状况,消费面扩大的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其三,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沉重。教育体制改革后,即使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是有不少家庭在供养子女上学方面存在困难;而高等教育的完全收费制则使许多拿着录取通知书的家庭望而兴叹。一个子女从小学到大学所有的费用支出(约10万元左右)对于中国大多数城乡居民来说不堪重负。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有高达54%的居民储蓄是为子女上大学做准备。其四,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私有化、自有化无形中放大了个人的作用。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之比已经达到10:1,远远高于国际惯例3:1-6:1的区间。居民要买房,一般要花费半辈子的积蓄,城镇居民尤为如此。经济适用房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急需者不能享有,享有者非急需人”,存在有的享有者一人多套住房的现象。无庸置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个人作用的放大,对中等收入群体以下的城乡居民的当期消费的改变作用是明显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与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性,直接阻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进程1997年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的一本账管理。在此制度设计下,由于“老人”、“中人”的转制成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远小于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结果出现了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现象。截止到2000年底,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资金已达1900多亿元。而且没有任何借用程序和借贷利息,因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名存实亡,仅仅成为了一种记账工具。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给居民消费带来了至少两方面的损害:一是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心理负担增大,从而用增加储蓄来回避未来的风险。如“九五”时期,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人均生活费支出年均增幅仅为3%;同期人民币储蓄余额年均增幅为4%, 2001年同比达到17%。二是做实个人账户,目前该项工作还在东北三省扩大试点,如不能在全国推广,对正等待养老的城镇居民来说,又谈何消费呢?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个人基金账户的平衡。这是因为:第一,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即职工退休后余命按10年计算)。如以男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余命17年计算,按上述标准发放必须保证长期利率水平为5%时,才能实现个人账户的收支平衡。如果实际利率是5%,则按上述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只够发放13-14年,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3-4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必须从统筹基金账户中领取。第二,120的除数没有考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下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目前法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以女工人为例,50岁退休后的平均余命约为25年,按120除数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11-12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这种制度设计,若不加以修改,对当期和以后的消费结构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医疗保险存在覆盖范围狭窄、改革不配套、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如2001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还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是最低的。就结构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仍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之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出现了筹资困难、保费支付项目争论等问题,造成“难产”或“退保”现象,覆盖人数十分有限。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体制改革、医药体制改革不配套以及改革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使得医疗保险难以取得参保者的信任。笔者参与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民工保护”课题组于2005年7月在苏州的调查发现:几乎100%的农民工都认为医药、医疗费用太贵。城乡居民对目前高昂的生病治疗费用的惧怕心理,迫使他们降低了消费层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过低。1999年以来国家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底城镇居民在这一制度下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帮助。这种过低的保障线激起人们增加储蓄的欲望,紧缩消费成为理所当然的行为。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消费结构的政策建议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居民现阶段消费结构存在着上述诸多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居民不同消费群体之间的消费与投资倾向已有很大差异,受此影响,社会消费结构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高收入群体的消费程度低,中等收入群体消费保守,低收入阶层虽边际消费倾向高,但无经济能力消费。毫无疑问,这种消费结构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不利的。充分发挥社全保障的“安全网”作用,活跃消费经济市场经济天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天然追求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责任不能降到最低,可以突出个人责任但不能放大个人责任,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不存在漏洞,保证社会成员在遭遇困境时免于绝望。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消费。在我国,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重新审视职工退休后的余命年限,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针对高、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广大的农民,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方式,如高收入群体鼓励其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该群体在老年时拥有较高生活水平的要求;中等收入群体参加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还可加入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系统;低收入群体和大部分农民可以考虑建立低水平的养老金制度。而针对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后个人支付保险基金变即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也增强了“留钱防病”部分人的消费欲望。在综合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保障要求,如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使部分高收入者原来追求高层次医疗待遇的潜在消费成为实际消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则可以填补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绝大部分为中等收入群体)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可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公共资源的消费和合理化消费结构正在或将会产生实效。失业保险的改革保证了失业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基本生活资料的消费需求,应该说这部分人群的强烈消费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在城镇地区能够掀起一个新的低档至中档消费热点,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完善在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心理上将产生强烈的反响,尤其中等收入群体。据有关专家测算,这一层次消费群体的家庭收入占居民收入总数的58%,是我国消费的主体部分,也就是说,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有最大的影响,当他们变保守消费为积极消费时,消费经济将会活跃起来。关注城市弱势群体,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消费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贫困问题一直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市贫困逐步成为一个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构成潜在影响的社会问题。城市失业人员数量逐年攀升,2000年失业人数为595万,2001年失业人数为690万,2002年则为800万;城市贫困发生串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是7%、7%、7%。可以看出,在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内,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率成倍增长,这在其他发展中国家非常少见。城市下岗、失业群体加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构成了城市弱势群体。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约2000万,城镇贫困人口2000多万,进城就业的农民约8000万,低收入的退休人员100万左右,这样,城市弱势群体人口在2亿左右。如果做好了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消费面一定会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10多年后陷入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医疗保险状况也不容乐观。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44%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而新型合作医疗在试点中困难重重难以推广,换言之,占人口总数75%的广大农村居民在遭遇年老、伤残、疾病、生育等风险时仍是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启动农村这个很有前景的消费市场,以社保面的扩大带动消费面扩大,必将对经济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政府规范、引导补充性社会保障,提升消费层次补充性社会保障主要指企业年金、互助保障、个人储蓄、慈善公益事业以及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必要配套措施,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仅存在着功能补充作用,而且存在着责任分工与特色互补关系,所以,国家或政府应对补充性社会保障加以规范、引导。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分别是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三支柱。目前,国家实施税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壮大企业年金的成长,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到补充作用,从而提高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质量。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参与分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以满足社会成员超过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风险或收益保障需求。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其本身就是消费层次提升的过程;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在补充性社会保障为他们未来生活质量提供了保证后,其预期消费就会转化为当期消费,而且消费结构的升级愿望强烈。强化社全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引导健康的消费方向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必须强化,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因为其转移性支付特征将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使得中、高收入群体变部分现实消费为未来消费,从而引导他们健康的消费方向,避免买黄贩黄、吸毒贩毒以及境内外大型赌博等现象发生。尤其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将农民消费基金的一部分转变为养老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不仅为农民养老作积累,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更切实地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民消费的方向,杜绝各种封建活动以及大办红白喜事、聚众赌博等丑恶现象。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引导消费投向进而优化消费结构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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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关社会福利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已经普遍感觉到,社会福利已经逐渐脱离了“社会”,而变成社会中一小部分人的福利。用冷热不均来形容中国社会的福利现状,可谓再恰当不过。一边是许多农民工连正常的休息时间都难以保证、加班费难以落实、社会保险金难以缴足;一边是一些垄断国企各种津贴、补贴层出不穷、各种福利变着法子进入职工口袋、有的在正常的社会保险之外还会再增加一块商业保险。这种巨大的差异,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急需完善。福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应当享受同等或相近的社会保障。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距非常悬殊。不久前,《人民日报》发表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一文,不仅深刻揭露了垄断国企完全失控的福利现状,也更加衬托了其他类型企业在福利方面的空白。据悉,一位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层,每年的税后年薪竟然高达70万元,其中,工资、奖金只占全部收入的50%左右,其他则是由各种各样的福利构成。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2000元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每年报销5000元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以及每年2万元的图书卡、旅游费等。另外,还有社会保险之外的补充商业保险,以弥补企业员工退休以后收入急骤下降的不足。这里有两个细节,一是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所谓的年薪制,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政策所赋予的高收入。但是,各种高福利却没有因为年薪制度的实施而取消,这等于年薪制只不过是给公司员工的调资而已;二是这名员工已经在单位拿到了100多平米的福利房,按理,不应该再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但是,她仍然在享受住房补贴。这样的住房制度改革,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房价又如何不上涨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社会福利的天平在当前受到了很大的扭曲。在中国的社会运行中,一方面,国家对于社会福利的保障性投入远远不够,另一方面,社会福利更倾向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这其中,最为典型的两类群体就是部分政府官员和部分垄断型国有企业职工。 政府官员的隐性福利体现在方方面面,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其在吃、穿、住、行、医疗、教育、卫生、住宅、养老等各个方面享受着常人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一直在呈快速攀升的趋势,中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正是这种变相的福利享受使得人们将之称为“福利腐败”。而一些垄断型国企凭借垄断地位,在油、电、气、煤、电信等领域实行高昂的垄断定价,进而使民众付出相当高昂的使用成本,这也正是国有大型企业能够在近年来获得巨额利润的原因。从2007年开始,国资委才要求部分国有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0%或5%分红,但毫无疑问,这一比例是非常低的,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和批评。这种巨额垄断利润造就了垄断国企的高福利。许多中国人都在羡慕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都在呼吁应当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殊不知,在一些垄断国企,早就大大超过了国外的福利水平。如果再加上垄断权力带来的各种人脉资源、社会关系和灰色收入,垄断国企的“福利”就更是让人羡慕不已了。真正羡慕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人,是那些非垄断国企的员工和广大农民兄弟。因为,他们的福利,连垄断国企的零头也没有。更多情况下,他们连法律框架下的福利都难以得到。 归根结底,这两类福利腐败都是和行政权力相关的,都是权力不能得到有效限制的结果。政府官员能够享受福利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体系非常不完善,垄断国企能够享受垄断福利是行政权力限制民企进入的结果。制度的设计应当立足于让大多数人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力与利益。福利制度也是如此,一个只让极少数人获益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也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取缔。但是,由于垄断企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且与行政权力紧紧相连,要取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取缔不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就难以消除,社会贫富差距就会越拉越大,社会的短板也会越来越短,最终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严重影响。 面对当前社会不平等程度日益加剧、基尼系数不断攀升的严峻形势,政府应该从全民福利入手,拿起社会福利的“公器”,使社会福利的天平得到公正的应用。这其中,增加全民社会福利支出,限制政府官员权力的滥用,打破国企垄断、收缴垄断国企红利以补充养老保障缺口等措施是可行的措施。福利制度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调节器”,规范、科学、合理的福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平与正义,反之,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眼下,社会矛盾频发,这与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不合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福利制度对今日中国来说,已是当务之急。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论文题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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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老师知道多少?个人认为还是只分析某一具体社保制度出发为好。

如何看待中国现在农村和城市差距悬殊的社会保障状况?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是不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依托于集体、家庭、土地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就整个农村而言,由于各地条件的差异等因素造成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很大的差异。而城镇社会保障是城市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覆盖面积较大。可见,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01~68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4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3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08%上升到1995年的76%,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3亿。4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由于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企业低工资招收农民工,同时还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费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缴很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转化的一种过程和发展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措施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2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农村的社保问题。3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4 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别忘记给分啊

给你一篇现成的论文论文题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消费结构的优化关键词:社会保障,消费结构,高、中、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消费结构是社会再生产的支撑点,是社会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载体,它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组成关系及比例关系。消费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目前,我国经济学界习惯按消费者收入水平来分类,可分为低收入群体消费、中等收入群体消费以及高收入群体消费。一般而言,我国低收入水平消费者的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是指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2万-10万元之间,高收入水平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影响消费结构的因素很多,如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生产力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人口总量及结构等。合理的消费结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据笔者分析,在上述影响因素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消费结构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一、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逐步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消费结构向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消费结构发展,高、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都相对过去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并表现为以物质生活消费为主向更多的精神消费扩展。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人们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的增长则侧重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国际上通用的反映居民消费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已达小康,今后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还会逐渐下降。也就是说,在全部消费中,生存资料消费所占比重会明显低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消费的比重。在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精神生活将会更被重视。当然,这种趋势的实现有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同时,消费结构转变的进程在不同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也是不一致的。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的主要问题消费经济学告诉我们,消费结构的优化主要体现在消费经济的活跃、消费面的扩大、消费层次的提升、消费方向的引导等方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原来的“高福利、广就业、低工资”的福利制度被打破,但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之前,社会保障制度仍处在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因而上述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受到遏制。究其原因,过去那种福利——就业相关联的稳定生活模式受到极大冲击,代之以社会保障转型期城乡居民对现有经济收入与未来生活的不安全感,这种心理使得他们降低了当期对精神生活消费的需求,普遍持谨慎消费态度,从而大大妨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改革中放大个人作用、政府责任降到最低,面向城镇居民的就业、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相继由居民个人来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和风险显然,在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居民必然相应地紧缩自己的消费行为,调整自己的消费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下岗、失业现象日益突出,尽管政府采取了“再就业”等措施,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仍不到40%,而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仅为56%,真正能够领到失业救济金的只占失业总数的30%,且平均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仅84元,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不可避免地陷入非常贫困的境地。其二,养老、医疗由过去的国家——单位保障制改革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用缴纳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付费制”。但不少企业因经营不景气或破产,逃费、降低缴费现象屡见不鲜,使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不存在或者收不抵支。鉴于此,相当多的城镇职工不能指望依靠养老、医疗保险来安排自己将来的养老与医疗费用,从而不得不压缩开支,增加储蓄,变当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这种消费走势还以放大效应影响着城镇居民整体的消费需求。在农村,占我国人口75%的农民的养老、医疗费用基本上仍由他们个人全额负担。基于这种状况,消费面扩大的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其三,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沉重。教育体制改革后,即使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是有不少家庭在供养子女上学方面存在困难;而高等教育的完全收费制则使许多拿着录取通知书的家庭望而兴叹。一个子女从小学到大学所有的费用支出(约10万元左右)对于中国大多数城乡居民来说不堪重负。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有高达54%的居民储蓄是为子女上大学做准备。其四,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私有化、自有化无形中放大了个人的作用。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之比已经达到10:1,远远高于国际惯例3:1-6:1的区间。居民要买房,一般要花费半辈子的积蓄,城镇居民尤为如此。经济适用房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急需者不能享有,享有者非急需人”,存在有的享有者一人多套住房的现象。无庸置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个人作用的放大,对中等收入群体以下的城乡居民的当期消费的改变作用是明显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与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性,直接阻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进程1997年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的一本账管理。在此制度设计下,由于“老人”、“中人”的转制成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远小于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结果出现了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现象。截止到2000年底,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资金已达1900多亿元。而且没有任何借用程序和借贷利息,因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名存实亡,仅仅成为了一种记账工具。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给居民消费带来了至少两方面的损害:一是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心理负担增大,从而用增加储蓄来回避未来的风险。如“九五”时期,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人均生活费支出年均增幅仅为3%;同期人民币储蓄余额年均增幅为4%, 2001年同比达到17%。二是做实个人账户,目前该项工作还在东北三省扩大试点,如不能在全国推广,对正等待养老的城镇居民来说,又谈何消费呢?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个人基金账户的平衡。这是因为:第一,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即职工退休后余命按10年计算)。如以男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余命17年计算,按上述标准发放必须保证长期利率水平为5%时,才能实现个人账户的收支平衡。如果实际利率是5%,则按上述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只够发放13-14年,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3-4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必须从统筹基金账户中领取。第二,120的除数没有考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下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目前法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以女工人为例,50岁退休后的平均余命约为25年,按120除数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11-12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这种制度设计,若不加以修改,对当期和以后的消费结构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医疗保险存在覆盖范围狭窄、改革不配套、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如2001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还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是最低的。就结构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仍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之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出现了筹资困难、保费支付项目争论等问题,造成“难产”或“退保”现象,覆盖人数十分有限。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体制改革、医药体制改革不配套以及改革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使得医疗保险难以取得参保者的信任。笔者参与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民工保护”课题组于2005年7月在苏州的调查发现:几乎100%的农民工都认为医药、医疗费用太贵。城乡居民对目前高昂的生病治疗费用的惧怕心理,迫使他们降低了消费层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过低。1999年以来国家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底城镇居民在这一制度下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帮助。这种过低的保障线激起人们增加储蓄的欲望,紧缩消费成为理所当然的行为。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消费结构的政策建议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居民现阶段消费结构存在着上述诸多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居民不同消费群体之间的消费与投资倾向已有很大差异,受此影响,社会消费结构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高收入群体的消费程度低,中等收入群体消费保守,低收入阶层虽边际消费倾向高,但无经济能力消费。毫无疑问,这种消费结构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不利的。充分发挥社全保障的“安全网”作用,活跃消费经济市场经济天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天然追求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责任不能降到最低,可以突出个人责任但不能放大个人责任,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不存在漏洞,保证社会成员在遭遇困境时免于绝望。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消费。在我国,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重新审视职工退休后的余命年限,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针对高、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广大的农民,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方式,如高收入群体鼓励其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该群体在老年时拥有较高生活水平的要求;中等收入群体参加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还可加入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系统;低收入群体和大部分农民可以考虑建立低水平的养老金制度。而针对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后个人支付保险基金变即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也增强了“留钱防病”部分人的消费欲望。在综合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保障要求,如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使部分高收入者原来追求高层次医疗待遇的潜在消费成为实际消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则可以填补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绝大部分为中等收入群体)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可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公共资源的消费和合理化消费结构正在或将会产生实效。失业保险的改革保证了失业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基本生活资料的消费需求,应该说这部分人群的强烈消费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在城镇地区能够掀起一个新的低档至中档消费热点,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完善在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心理上将产生强烈的反响,尤其中等收入群体。据有关专家测算,这一层次消费群体的家庭收入占居民收入总数的58%,是我国消费的主体部分,也就是说,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有最大的影响,当他们变保守消费为积极消费时,消费经济将会活跃起来。关注城市弱势群体,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消费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贫困问题一直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市贫困逐步成为一个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构成潜在影响的社会问题。城市失业人员数量逐年攀升,2000年失业人数为595万,2001年失业人数为690万,2002年则为800万;城市贫困发生串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是7%、7%、7%。可以看出,在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内,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率成倍增长,这在其他发展中国家非常少见。城市下岗、失业群体加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构成了城市弱势群体。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约2000万,城镇贫困人口2000多万,进城就业的农民约8000万,低收入的退休人员100万左右,这样,城市弱势群体人口在2亿左右。如果做好了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消费面一定会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10多年后陷入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医疗保险状况也不容乐观。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44%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而新型合作医疗在试点中困难重重难以推广,换言之,占人口总数75%的广大农村居民在遭遇年老、伤残、疾病、生育等风险时仍是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启动农村这个很有前景的消费市场,以社保面的扩大带动消费面扩大,必将对经济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政府规范、引导补充性社会保障,提升消费层次补充性社会保障主要指企业年金、互助保障、个人储蓄、慈善公益事业以及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必要配套措施,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仅存在着功能补充作用,而且存在着责任分工与特色互补关系,所以,国家或政府应对补充性社会保障加以规范、引导。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分别是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三支柱。目前,国家实施税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壮大企业年金的成长,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到补充作用,从而提高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质量。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参与分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以满足社会成员超过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风险或收益保障需求。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其本身就是消费层次提升的过程;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在补充性社会保障为他们未来生活质量提供了保证后,其预期消费就会转化为当期消费,而且消费结构的升级愿望强烈。强化社全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引导健康的消费方向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必须强化,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因为其转移性支付特征将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使得中、高收入群体变部分现实消费为未来消费,从而引导他们健康的消费方向,避免买黄贩黄、吸毒贩毒以及境内外大型赌博等现象发生。尤其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将农民消费基金的一部分转变为养老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不仅为农民养老作积累,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更切实地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民消费的方向,杜绝各种封建活动以及大办红白喜事、聚众赌博等丑恶现象。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引导消费投向进而优化消费结构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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