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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文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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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文绪论

一、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现状: 管理机构及产品标准。 中国于1989年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1990年5月15日正式宣布开始发展绿色食品,设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逐步开展了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外出口等工作。199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加入了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IFOAM),开始与国际相关行业交流与接触。1996年在参照有机食品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与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开发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了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了49项绿色食品标准,注册了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该标志在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也成功注册。 产品生产和开发现状。 经过10余年的发展,绿色食品产品数目从1990年底的127种发展到2000年底的1831种,占中国农产品分类标准中的7大类,29个分类,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蛋奶、水产品、酒类、饮料类等。共中初级产品占30%,加工产品占70%。绿色食品实物生产总量达1000多万t,使用的农田、草场和水面达到333万公顷,贸易额达到400亿元人民币。从全国来看,产品开发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省区,东北几省区及江苏、山东等由于开发较早,产品数量也较多。 全国参与绿色食品生产和开发的省区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到2000年底参与绿色食品开始的企业共有964个,企业年生产总值达到40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为285亿元人民币,税后利润17亿元人民币。国内一些著名的大企业也开始积极申报绿色产品,从事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经营,如内蒙古伊利集团、中国蓝田集团、山东鲁花集团等。目前从事绿色食品开发和经营的国内上市公司达到20家,绿色食品产值达亿元的企业达到35家,在全国确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中有12家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市场”的产业链条正在形成。 二、绿色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食品管理体系还不完善。 (1) 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规范未能与国际接轨。(2)组织管理体系未能协调统一。 绿色食品开发力度明显不足生产和加工还没有形成规模。 绿色食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 宣传力度不足。 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优势: 自然资源优势。 中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国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地理环境条件都不尽相同,生态类型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为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劳动力资源优势。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良好的生态农业基础。 10多年以来,中国的生态农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模式。截至1997年,全国已有51个县建立了2000多个生态农业基地,面积达7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7%,这些生态农业基地为安全、优质、无污染的绿色食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策略: 强化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系。 通过政策宏观调控加大绿色食品开发与发展。 尽快建立健全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 技术研究开发与培训。 绿色食品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如优良品种的选育、专用农药和肥料研制开发、作物病虫害的生物防治、产品的贮藏与保鲜技术,以及符合环保和食品要求的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等,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要进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也需要接受技术培训,才能掌握绿色食品生产的相关技术。绿 色 食 品 作者:吴荟敏 Return 在环保日益重要的今天,许多食品商家都说自己的产品是绿色环保食品,但是到底什么才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有什么不同之处?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和鉴别绿色食品呢?在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状况和前景又如何呢?这都需要我们调查研究和思考。 所谓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 “绿色”, 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 “绿色食品”。 国际上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食品在英语国家多称有机食品,在芬兰、瑞典等非英语国家称生态食品,在日本称自然食品。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指,限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化学肥料、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使用而生产的食品。 在中国,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很显然的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有着不小的差别,其中,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 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 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 以及产后环节产 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 ,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知道了什么是绿色食品并不代表我们就能鉴别绿色食品,现在有些商贩把“绿色”当箩筐,什么食品都往里装,乱贴绿色商标,让消费者上当。所以我们要了解绿色食品的特点,它的标志是一个很重要的鉴别点,另外它的编号也十分重要,是鉴别真假的又一重要标志,它一般都由12位数组成,最前面的“LB”为“绿色标志”的汉语拼音缩写,接下来的两位数字是按食品类别的分类编号,如粮油类为“18”,它后面的10位数字都代表不同含义。以LB—18—9901053711为例,“99”是该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年份,“01”代表中国,“05”代表内蒙古自治区,“371”是该产品被认定时的序号,最后一位“1”则指该绿色食品为“A”级,“AA”级国内很少,代表数字为“2”。 而且,凡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文字和批准号,其中标志和绿色食品四个字为绿色衬托的白色图案。除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尚贴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统一防伪标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标签上一致。 绿色食品的概念是1989年提出来的,而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则是1990年。起初提出发展绿色食品的目的,简单地说有两个,一个是生产绿色食品,保护生态环境,一个是通过消费绿色食品,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中心就是 “以人为本”,落脚点就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食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绿色食品的开发,其效果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其进一步发展也需要市场的力量来推动,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消费领域出现了两个积极变化,一是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的城市市区陆续建立了生态农业区、绿色农庄、观光农场等类型的示范基地,这说明人们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超市、食品店,绿色食品产品以其过硬的质量、鲜明的特色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部分绿色食品产品还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90年代初期,在绿色食品推出不久,我们就曾预言:21世纪的主导农业是生态农业,21世纪的主导食品是绿色食品。在世纪交替的时候看来,我们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绿色食品事业10年发展取得的成效和产生的影响已印证了这一点,而且通过这1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不仅进一步认识到了发展绿色食品事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而且看到了这项事业美好的发展前景。 2001年是“绿色消费”年,要大力提倡绿色食品。又有一些报道说,有机食品也是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绿色食品,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安全、环保、健康的食品成了一种持续的需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就应运而生了。实际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环保、安全、健康为目标的食品,代表着未来食品发展的方向。但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又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有机食品的标准比绿色食品高,被人称为 “纯而又纯”的食品。它从基地到生产,从加工到上市都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转基因等人工合成物质,而绿色食品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第二,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要比绿色食品严格得多。第三,有机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更强调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类、自然与社会的持续和协调发展。 绿色食品事业在国内外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所倡导的生产和消费观念、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标准、商标品牌已被广大的农户,生产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接受。在中国,绿色食品已成为优质安全食品的代名词,市场覆盖面日益扩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在国际社会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世界持续农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充分肯定了中国的绿色食品事业,”中国绿色食品工程”被誉为全球可持续农业发展20个最成功的模式之一。 当我们消除了污染因素,才能放心的食用绿色食品,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保证全人类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资料: ok!!!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乱象的罪魁祸首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大家生活中的焦点。光是今年,瘦肉精、镉大米、毒豆芽、假粉条、剧毒腊肉、染色馒头等就被再次曝光。而最近,地沟油产业链又一次引起关注。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对低价食品的需求从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销路谈起食用油和酱油都是生活必需品。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都令人发指,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相似性。地沟油在20多年前是被用来喂猪的“泔水”(也叫“潲水”,指的是剩饭剩菜和水的混合物),而现在,这些“泔水”经过一番加工、提炼之后重新返回了餐桌。此外,广义上,被反复使用的油、劣质猪肉提炼的油等劣质油也算是地沟油。价格:据记者调查,地沟油返回农贸市场销售时,价格只是普通食用油的一半。销路:主要以散油的方式流向了食品加工企业、工地、粮油批发市场,甚至流向了部分超市。…[详细]头发酱油是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的酱油。价格:据记者调查,河北发出的酱油,50斤才12元左右,价位要比正规酱油低上5-6元。销路:这些酱油一般在农村或城市的批发市场销售,进不了大型超市。不过有的头发酱油很“厉害”,能够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还是品牌。…[详细]地沟油和头发酱油当然都对人体有害,据新闻报道,它们的产量还都挺大。而根据售价和销路,它们一般都以低价出售,很有市场。有时候低收入人群直接用它们做饭,有时候它们流入了小饭馆、工地等地,再被民众消费。很大一部分“囊中羞涩”的人们只买得起这类“地沟油”食物事实上,大多数人们心里都很清楚,路边摊、小饭馆里的食物很多都不太卫生,使用的食物原料也可能不太好,但是很多人依然选择在这些地方就餐。许多劣质食品在农村的销路也都非常好。这是因为人们只买得起这样价格的食物。举例说明:对于农民工来说:有媒体做过一个《金融危机下的农民工收支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按2009年1-6月的食品支出额2714元来计算,农民工平均每天的伙食费只有十来元。即使把工厂提供伙食的因素考虑进去,农民工的基本饮食还是很差,这与许多调查员看到的现场情况也是一致的。…[详细]另有北方记者也做过农民工的食堂情况调查,结果发现,爱吃大米的南方农民工算计着两碗米饭要4元,而5个馒头才5元,所以宁肯吃馒头。“食堂”里苍蝇乱飞、污水横流。…[详细]对于工资很一般的普通职员来说:很多人,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收入并不高,甚至还会选择路边摊。诚如一位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所说:“其实都知道便宜盒饭的油不太好,菜的质量也一般,但没办法,中午吃饭的时间有限,来不及回去做饭。”…[详细]另外,还有海南的记者做过调查,路边摊成了许多没钱的中学生午餐的首选。…[详细]所以,对于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仅仅能够负担得起5元左右一餐,并且,忙碌的工作下,他们也无法用这5块钱来买原材料自己做饭,他们需要又便宜又便利的食物,这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飞涨,很多黑心商户就牺牲了质量团餐指的是专门以工厂、学校、公司为单位,集体提供的餐饮服务。据业内人士称,目前珠三角工厂的团餐消费标准可以低至3-5元/餐,中小学生午餐价也长期停留在5-6元水平。在刚进入团餐行业的时候,许多人都赚得盆满钵满。可是现在,团餐定价没怎么涨,原材料价格却高涨。业内人士说,“目前价格形势下,行内人士心知肚明三四元怎么可能做出两荤一素?使用‘地沟油’成为行业潜规则!”团餐的例子正好从食品供应者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地沟油这样的劣质食品这么“有市场”。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只能支付得起很低的食品价格;另一方面,许多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在飞涨(参见:《菜价上涨何必讳言通货膨胀》),巨大的市场需求之下,劣质食品自然满天飞。…[详细]当然,如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路径,一旦有了规模造假就会“普及”开来,比如少量地沟油“伪装”的高档油在大超市登堂入室,头发酱油也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问题会越来越普遍。普通民众对低价“高品质食物”的需求从被掺假的“江苏大米”说起一袋爬满米虫、发黄且发霉的大米,加工后抹掉霉层,表面即显光滑白净,一般人根本鉴别不出好坏,然后掺入好米,换上热销品牌,重新封包出厂。这就是在珠三角流通的劣质大米。这些大米一般都号称产自“江苏”。据米商说,“江苏大米”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高品质的象征——觉得比别的地方的大米都好吃。所以很多商家直接把别的地方产的大米掺在江苏大米里卖,更有甚者,掺的就是上文说的劣质大米。米商说,打工仔或者一些普通人都买这种大米,而本地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人才买那些知名品牌的大米。…[详细]随着经济发展,普通民众越来越希望吃到“高品质食物”上文所提的掺假“江苏大米”的流通,和毒奶粉、假红酒等食物其实一起说明了另外一个现象,管理学人刘远举对此有精辟的解释,他把这归结为“拖拽效应”——一国居民对食物品类的需求欲望,受他们常在电影中看到的、在报纸上读到的、在广告中听到的影响,施加影响的群体往往是一国的高收入人群(在中国指的是所谓“中产阶级”,不是顶级富豪)。他们消费的商品被视作“可及的幸福”的象征。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这种影响拖拽他们进入更高的食品品类层次,产生“拖拽效应”。在面子观念的作用下,这种拖拽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物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吃到更好的东西,比如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普通家庭的婴儿大都吃母乳,等再长大一些就吃米汤等食物。可是现在,奶粉成为了主力。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谁也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详细]所以,人们对更高品质食物的追求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购买力又有限,掺假的“高品质食物”就成了选择。罪魁祸首之一:低收入只要出得起价,市场本身有淘汰与净化功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产奶粉一度滞销。据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介绍,2008年三聚氰胺发生前,国产奶粉市占率达60%,但此后洋奶粉已占据半壁江山,今年有可能正式超过国产奶粉。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则进一步透露,2009年大包粉的进口量为5万吨,2010年就达5万吨,估计今年的量可能在50万吨。另外,有传言称,在高端奶粉市场,洋奶粉已经占领了8成市场。而在一线城市的婴幼儿奶粉市场,洋奶粉早就是主流。…[详细]在被称为一夜倒退25年的“乳业新国标”曝光后,洋牛奶(液体奶)又发威了,销量激增了三成。同时,洋奶粉还纷纷涨价,仍然供不应求。…[详细]一方面,真正高收入的人群不会在乎奶粉钱,另一方面对于许多家长来说,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最好的,也不太在乎奶粉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端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市场就把大家认为品质上没有保证的奶粉给淘汰了。问题在于普通人的收入水平低,大部分时候真的出不起价我国普通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政府收入比重持续增加,占GDP的比重也已超过20%。在GDP这个“大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政府拿走得太多,势必意味着劳动者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普通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地位正在日趋边缘化,变得愈来愈无足轻重、不值钱。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在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差距20多倍,少数金融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详细]对于许多普通人来说,收入的增长是跟不上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的。比如前不久就曾经有不少白领在记账,公布自己家的“恩格尔系数”,结果发现自家竟然是贫困家庭。再比如,许多人都表示“无公害绿色蔬菜”价格太高,无力购买。而厂家总能找到办法降低成本和价格,以迎合这种需求。但低价格、低成本最终导致产品品质下降,消费者却无法识别。有的时候是生产厂家自己在造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厂家拼命地向基层生产者压缩收购价。另外,在老百姓购买食物付出的钱中,多数被流程中各个利益方通过物流费、高速公路费、油价及超市地租获取,真正到达生产者手上的寥寥无几。基层生产者在强势的行政、垄断要素和下游产业链面前,几乎没有什么议价能力。结果就是,这些基层生产者主动造假。这在“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中国的农业非常分散,要全面地监管住基层生产者很困难。…[详细]罪魁祸首之二:高通胀通胀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推手,又被后者给掩饰住了中国目前CPI权重中,食品占比在79%左右(这还是下调后的结果)。食品占比最高,变动一小点的影响就很大。而CPI又被普遍看作衡量通货膨胀的标志。在这样的情况下,每当要调控物价、控制通胀时,首先就是要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政府不必要和不正确的干预,扭曲了各生产要素的报酬,通货膨胀的“成本”最终却强制性加在了食品行业上。另外,通胀也让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成本都有所上涨,在人们收入有限,无力负担高价的情况下,生产者就从降低质量,甚至造假来营利。另一方面,食品的低价格也在某种程度上掩饰住了通货膨胀,毕竟这是人们感知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物价要素。所以可以用这样的两个公式来表达食品安全困境:高通胀+低收入+对高品质食物的渴望→低价的劣质食品(其中,高品质食物指的仅仅是奶粉、红酒这样的食物,而非鱼子酱等奢侈食物;对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对高品质的渴望”应去掉。)低价的劣质食品→(掩盖)→高通胀…[详细]生产者都是逐利的,要求他们仰望星空,培养道德血液来自律无疑天方夜谭,政府的监管亦不是万能灵药。更重要的在于,增加人民收入,抑制物价上涨,让不安全食品失去市场“需求”。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乱象的罪魁祸首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大家生活中的焦点。光是今年,瘦肉精、镉大米、毒豆芽、假粉条、剧毒腊肉、染色馒头等就被再次曝光。而最近,地沟油产业链又一次引起关注。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对低价食品的需求从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销路谈起食用油和酱油都是生活必需品。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都令人发指,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相似性。地沟油在20多年前是被用来喂猪的“泔水”(也叫“潲水”,指的是剩饭剩菜和水的混合物),而现在,这些“泔水”经过一番加工、提炼之后重新返回了餐桌。此外,广义上,被反复使用的油、劣质猪肉提炼的油等劣质油也算是地沟油。价格:据记者调查,地沟油返回农贸市场销售时,价格只是普通食用油的一半。销路:主要以散油的方式流向了食品加工企业、工地、粮油批发市场,甚至流向了部分超市。…[详细]头发酱油是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的酱油。价格:据记者调查,河北发出的酱油,50斤才12元左右,价位要比正规酱油低上5-6元。销路:这些酱油一般在农村或城市的批发市场销售,进不了大型超市。不过有的头发酱油很“厉害”,能够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还是品牌。…[详细]地沟油和头发酱油当然都对人体有害,据新闻报道,它们的产量还都挺大。而根据售价和销路,它们一般都以低价出售,很有市场。有时候低收入人群直接用它们做饭,有时候它们流入了小饭馆、工地等地,再被民众消费。很大一部分“囊中羞涩”的人们只买得起这类“地沟油”食物事实上,大多数人们心里都很清楚,路边摊、小饭馆里的食物很多都不太卫生,使用的食物原料也可能不太好,但是很多人依然选择在这些地方就餐。许多劣质食品在农村的销路也都非常好。这是因为人们只买得起这样价格的食物。举例说明:对于农民工来说:有媒体做过一个《金融危机下的农民工收支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按2009年1-6月的食品支出额2714元来计算,农民工平均每天的伙食费只有十来元。即使把工厂提供伙食的因素考虑进去,农民工的基本饮食还是很差,这与许多调查员看到的现场情况也是一致的。…[详细]另有北方记者也做过农民工的食堂情况调查,结果发现,爱吃大米的南方农民工算计着两碗米饭要4元,而5个馒头才5元,所以宁肯吃馒头。“食堂”里苍蝇乱飞、污水横流。…[详细]对于工资很一般的普通职员来说:很多人,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收入并不高,甚至还会选择路边摊。诚如一位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所说:“其实都知道便宜盒饭的油不太好,菜的质量也一般,但没办法,中午吃饭的时间有限,来不及回去做饭。”…[详细]另外,还有海南的记者做过调查,路边摊成了许多没钱的中学生午餐的首选。…[详细]所以,对于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仅仅能够负担得起5元左右一餐,并且,忙碌的工作下,他们也无法用这5块钱来买原材料自己做饭,他们需要又便宜又便利的食物,这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飞涨,很多黑心商户就牺牲了质量团餐指的是专门以工厂、学校、公司为单位,集体提供的餐饮服务。据业内人士称,目前珠三角工厂的团餐消费标准可以低至3-5元/餐,中小学生午餐价也长期停留在5-6元水平。在刚进入团餐行业的时候,许多人都赚得盆满钵满。可是现在,团餐定价没怎么涨,原材料价格却高涨。业内人士说,“目前价格形势下,行内人士心知肚明三四元怎么可能做出两荤一素?使用‘地沟油’成为行业潜规则!”团餐的例子正好从食品供应者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地沟油这样的劣质食品这么“有市场”。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只能支付得起很低的食品价格;另一方面,许多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在飞涨(参见:《菜价上涨何必讳言通货膨胀》),巨大的市场需求之下,劣质食品自然满天飞。…[详细]当然,如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路径,一旦有了规模造假就会“普及”开来,比如少量地沟油“伪装”的高档油在大超市登堂入室,头发酱油也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问题会越来越普遍。普通民众对低价“高品质食物”的需求从被掺假的“江苏大米”说起一袋爬满米虫、发黄且发霉的大米,加工后抹掉霉层,表面即显光滑白净,一般人根本鉴别不出好坏,然后掺入好米,换上热销品牌,重新封包出厂。这就是在珠三角流通的劣质大米。这些大米一般都号称产自“江苏”。据米商说,“江苏大米”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高品质的象征——觉得比别的地方的大米都好吃。所以很多商家直接把别的地方产的大米掺在江苏大米里卖,更有甚者,掺的就是上文说的劣质大米。米商说,打工仔或者一些普通人都买这种大米,而本地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人才买那些知名品牌的大米。…[详细]随着经济发展,普通民众越来越希望吃到“高品质食物”上文所提的掺假“江苏大米”的流通,和毒奶粉、假红酒等食物其实一起说明了另外一个现象,管理学人刘远举对此有精辟的解释,他把这归结为“拖拽效应”——一国居民对食物品类的需求欲望,受他们常在电影中看到的、在报纸上读到的、在广告中听到的影响,施加影响的群体往往是一国的高收入人群(在中国指的是所谓“中产阶级”,不是顶级富豪)。他们消费的商品被视作“可及的幸福”的象征。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这种影响拖拽他们进入更高的食品品类层次,产生“拖拽效应”。在面子观念的作用下,这种拖拽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物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吃到更好的东西,比如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普通家庭的婴儿大都吃母乳,等再长大一些就吃米汤等食物。可是现在,奶粉成为了主力。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谁也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详细]所以,人们对更高品质食物的追求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购买力又有限,掺假的“高品质食物”就成了选择。罪魁祸首之一:低收入只要出得起价,市场本身有淘汰与净化功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产奶粉一度滞销。据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介绍,2008年三聚氰胺发生前,国产奶粉市占率达60%,但此后洋奶粉已占据半壁江山,今年有可能正式超过国产奶粉。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则进一步透露,2009年大包粉的进口量为5万吨,2010年就达5万吨,估计今年的量可能在50万吨。另外,有传言称,在高端奶粉市场,洋奶粉已经占领了8成市场。而在一线城市的婴幼儿奶粉市场,洋奶粉早就是主流。…[详细]在被称为一夜倒退25年的“乳业新国标”曝光后,洋牛奶(液体奶)又发威了,销量激增了三成。同时,洋奶粉还纷纷涨价,仍然供不应求。…[详细]一方面,真正高收入的人群不会在乎奶粉钱,另一方面对于许多家长来说,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最好的,也不太在乎奶粉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端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市场就把大家认为品质上没有保证的奶粉给淘汰了。问题在于普通人的收入水平低,大部分时候真的出不起价我国普通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政府收入比重持续增加,占GDP的比重也已超过20%。在GDP这个“大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政府拿走得太多,势必意味着劳动者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普通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地位正在日趋边缘化,变得愈来愈无足轻重、不值钱。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在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差距20多倍,少数金融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详细]对于许多普通人来说,收入的增长是跟不上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的。比如前不久就曾经有不少白领在记账,公布自己家的“恩格尔系数”,结果发现自家竟然是贫困家庭。再比如,许多人都表示“无公害绿色蔬菜”价格太高,无力购买。而厂家总能找到办法降低成本和价格,以迎合这种需求。但低价格、低成本最终导致产品品质下降,消费者却无法识别。有的时候是生产厂家自己在造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厂家拼命地向基层生产者压缩收购价。另外,在老百姓购买食物付出的钱中,多数被流程中各个利益方通过物流费、高速公路费、油价及超市地租获取,真正到达生产者手上的寥寥无几。基层生产者在强势的行政、垄断要素和下游产业链面前,几乎没有什么议价能力。结果就是,这些基层生产者主动造假。这在“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中国的农业非常分散,要全面地监管住基层生产者很困难。…[详细]罪魁祸首之二:高通胀通胀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推手,又被后者给掩饰住了中国目前CPI权重中,食品占比在79%左右(这还是下调后的结果)。食品占比最高,变动一小点的影响就很大。而CPI又被普遍看作衡量通货膨胀的标志。在这样的情况下,每当要调控物价、控制通胀时,首先就是要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政府不必要和不正确的干预,扭曲了各生产要素的报酬,通货膨胀的“成本”最终却强制性加在了食品行业上。另外,通胀也让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成本都有所上涨,在人们收入有限,无力负担高价的情况下,生产者就从降低质量,甚至造假来营利。另一方面,食品的低价格也在某种程度上掩饰住了通货膨胀,毕竟这是人们感知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物价要素。所以可以用这样的两个公式来表达食品安全困境:高通胀+低收入+对高品质食物的渴望→低价的劣质食品(其中,高品质食物指的仅仅是奶粉、红酒这样的食物,而非鱼子酱等奢侈食物;对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对高品质的渴望”应去掉。)低价的劣质食品→(掩盖)→高通胀…[详细]生产者都是逐利的,要求他们仰望星空,培养道德血液来自律无疑天方夜谭,政府的监管亦不是万能灵药。更重要的在于,增加人民收入,抑制物价上涨,让不安全食品失去市场“需求”。

一、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现状: 管理机构及产品标准。 中国于1989年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1990年5月15日正式宣布开始发展绿色食品,设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逐步开展了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外出口等工作。199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加入了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IFOAM),开始与国际相关行业交流与接触。1996年在参照有机食品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与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开发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了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框架,制定了49项绿色食品标准,注册了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该标志在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也成功注册。 产品生产和开发现状。 经过10余年的发展,绿色食品产品数目从1990年底的127种发展到2000年底的1831种,占中国农产品分类标准中的7大类,29个分类,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蛋奶、水产品、酒类、饮料类等。共中初级产品占30%,加工产品占70%。绿色食品实物生产总量达1000多万t,使用的农田、草场和水面达到333万公顷,贸易额达到400亿元人民币。从全国来看,产品开发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省区,东北几省区及江苏、山东等由于开发较早,产品数量也较多。 全国参与绿色食品生产和开发的省区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到2000年底参与绿色食品开始的企业共有964个,企业年生产总值达到40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为285亿元人民币,税后利润17亿元人民币。国内一些著名的大企业也开始积极申报绿色产品,从事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经营,如内蒙古伊利集团、中国蓝田集团、山东鲁花集团等。目前从事绿色食品开发和经营的国内上市公司达到20家,绿色食品产值达亿元的企业达到35家,在全国确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中有12家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市场”的产业链条正在形成。 二、绿色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食品管理体系还不完善。 (1) 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规范未能与国际接轨。(2)组织管理体系未能协调统一。 绿色食品开发力度明显不足生产和加工还没有形成规模。 绿色食品市场体系还不健全。 宣传力度不足。 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优势: 自然资源优势。 中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国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地理环境条件都不尽相同,生态类型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为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劳动力资源优势。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良好的生态农业基础。 10多年以来,中国的生态农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模式。截至1997年,全国已有51个县建立了2000多个生态农业基地,面积达7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7%,这些生态农业基地为安全、优质、无污染的绿色食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我国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策略: 强化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系。 通过政策宏观调控加大绿色食品开发与发展。 尽快建立健全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 技术研究开发与培训。 绿色食品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在生产中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如优良品种的选育、专用农药和肥料研制开发、作物病虫害的生物防治、产品的贮藏与保鲜技术,以及符合环保和食品要求的包装材料的开发生产等,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要进行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也需要接受技术培训,才能掌握绿色食品生产的相关技术。绿 色 食 品 作者:吴荟敏 Return 在环保日益重要的今天,许多食品商家都说自己的产品是绿色环保食品,但是到底什么才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有什么不同之处?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和鉴别绿色食品呢?在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状况和前景又如何呢?这都需要我们调查研究和思考。 所谓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 “绿色”, 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 “绿色食品”。 国际上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食品在英语国家多称有机食品,在芬兰、瑞典等非英语国家称生态食品,在日本称自然食品。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指,限制产品生产过程中化学肥料、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使用而生产的食品。 在中国,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很显然的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有着不小的差别,其中,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 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 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 以及产后环节产 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 ,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知道了什么是绿色食品并不代表我们就能鉴别绿色食品,现在有些商贩把“绿色”当箩筐,什么食品都往里装,乱贴绿色商标,让消费者上当。所以我们要了解绿色食品的特点,它的标志是一个很重要的鉴别点,另外它的编号也十分重要,是鉴别真假的又一重要标志,它一般都由12位数组成,最前面的“LB”为“绿色标志”的汉语拼音缩写,接下来的两位数字是按食品类别的分类编号,如粮油类为“18”,它后面的10位数字都代表不同含义。以LB—18—9901053711为例,“99”是该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年份,“01”代表中国,“05”代表内蒙古自治区,“371”是该产品被认定时的序号,最后一位“1”则指该绿色食品为“A”级,“AA”级国内很少,代表数字为“2”。 而且,凡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文字和批准号,其中标志和绿色食品四个字为绿色衬托的白色图案。除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尚贴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统一防伪标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品包装标签上一致。 绿色食品的概念是1989年提出来的,而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则是1990年。起初提出发展绿色食品的目的,简单地说有两个,一个是生产绿色食品,保护生态环境,一个是通过消费绿色食品,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中心就是 “以人为本”,落脚点就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食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绿色食品的开发,其效果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其进一步发展也需要市场的力量来推动,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消费领域出现了两个积极变化,一是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的城市市区陆续建立了生态农业区、绿色农庄、观光农场等类型的示范基地,这说明人们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超市、食品店,绿色食品产品以其过硬的质量、鲜明的特色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部分绿色食品产品还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90年代初期,在绿色食品推出不久,我们就曾预言:21世纪的主导农业是生态农业,21世纪的主导食品是绿色食品。在世纪交替的时候看来,我们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绿色食品事业10年发展取得的成效和产生的影响已印证了这一点,而且通过这1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不仅进一步认识到了发展绿色食品事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而且看到了这项事业美好的发展前景。 2001年是“绿色消费”年,要大力提倡绿色食品。又有一些报道说,有机食品也是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绿色食品,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安全、环保、健康的食品成了一种持续的需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就应运而生了。实际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环保、安全、健康为目标的食品,代表着未来食品发展的方向。但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又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有机食品的标准比绿色食品高,被人称为 “纯而又纯”的食品。它从基地到生产,从加工到上市都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转基因等人工合成物质,而绿色食品则允许有限制地使用这些物质。第二,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要比绿色食品严格得多。第三,有机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更强调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类、自然与社会的持续和协调发展。 绿色食品事业在国内外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所倡导的生产和消费观念、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标准、商标品牌已被广大的农户,生产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接受。在中国,绿色食品已成为优质安全食品的代名词,市场覆盖面日益扩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在国际社会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世界持续农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充分肯定了中国的绿色食品事业,”中国绿色食品工程”被誉为全球可持续农业发展20个最成功的模式之一。 当我们消除了污染因素,才能放心的食用绿色食品,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保证全人类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资料: ok!!!

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毕业论文

这样也行?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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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饮食(植物类如五谷,蔬菜,水果等,动物类如鱼,虾等,即使由人圈养的畜禽类动物也是以五谷为饲料)其质量均受环境影响,因此,如果自然界受到污染,有毒物质就会随生态链进入人体,进而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太懒了,论文都不自己写。找别人也得1000分吧

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文摘要

人类的饮食(植物类如五谷,蔬菜,水果等,动物类如鱼,虾等,即使由人圈养的畜禽类动物也是以五谷为饲料)其质量均受环境影响,因此,如果自然界受到污染,有毒物质就会随生态链进入人体,进而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食品乱象的罪魁祸首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大家生活中的焦点。光是今年,瘦肉精、镉大米、毒豆芽、假粉条、剧毒腊肉、染色馒头等就被再次曝光。而最近,地沟油产业链又一次引起关注。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对低价食品的需求从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销路谈起食用油和酱油都是生活必需品。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都令人发指,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大相似性。地沟油在20多年前是被用来喂猪的“泔水”(也叫“潲水”,指的是剩饭剩菜和水的混合物),而现在,这些“泔水”经过一番加工、提炼之后重新返回了餐桌。此外,广义上,被反复使用的油、劣质猪肉提炼的油等劣质油也算是地沟油。价格:据记者调查,地沟油返回农贸市场销售时,价格只是普通食用油的一半。销路:主要以散油的方式流向了食品加工企业、工地、粮油批发市场,甚至流向了部分超市。…[详细]头发酱油是用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配制的酱油。价格:据记者调查,河北发出的酱油,50斤才12元左右,价位要比正规酱油低上5-6元。销路:这些酱油一般在农村或城市的批发市场销售,进不了大型超市。不过有的头发酱油很“厉害”,能够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还是品牌。…[详细]地沟油和头发酱油当然都对人体有害,据新闻报道,它们的产量还都挺大。而根据售价和销路,它们一般都以低价出售,很有市场。有时候低收入人群直接用它们做饭,有时候它们流入了小饭馆、工地等地,再被民众消费。很大一部分“囊中羞涩”的人们只买得起这类“地沟油”食物事实上,大多数人们心里都很清楚,路边摊、小饭馆里的食物很多都不太卫生,使用的食物原料也可能不太好,但是很多人依然选择在这些地方就餐。许多劣质食品在农村的销路也都非常好。这是因为人们只买得起这样价格的食物。举例说明:对于农民工来说:有媒体做过一个《金融危机下的农民工收支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按2009年1-6月的食品支出额2714元来计算,农民工平均每天的伙食费只有十来元。即使把工厂提供伙食的因素考虑进去,农民工的基本饮食还是很差,这与许多调查员看到的现场情况也是一致的。…[详细]另有北方记者也做过农民工的食堂情况调查,结果发现,爱吃大米的南方农民工算计着两碗米饭要4元,而5个馒头才5元,所以宁肯吃馒头。“食堂”里苍蝇乱飞、污水横流。…[详细]对于工资很一般的普通职员来说:很多人,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的收入并不高,甚至还会选择路边摊。诚如一位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所说:“其实都知道便宜盒饭的油不太好,菜的质量也一般,但没办法,中午吃饭的时间有限,来不及回去做饭。”…[详细]另外,还有海南的记者做过调查,路边摊成了许多没钱的中学生午餐的首选。…[详细]所以,对于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仅仅能够负担得起5元左右一餐,并且,忙碌的工作下,他们也无法用这5块钱来买原材料自己做饭,他们需要又便宜又便利的食物,这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飞涨,很多黑心商户就牺牲了质量团餐指的是专门以工厂、学校、公司为单位,集体提供的餐饮服务。据业内人士称,目前珠三角工厂的团餐消费标准可以低至3-5元/餐,中小学生午餐价也长期停留在5-6元水平。在刚进入团餐行业的时候,许多人都赚得盆满钵满。可是现在,团餐定价没怎么涨,原材料价格却高涨。业内人士说,“目前价格形势下,行内人士心知肚明三四元怎么可能做出两荤一素?使用‘地沟油’成为行业潜规则!”团餐的例子正好从食品供应者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地沟油这样的劣质食品这么“有市场”。一方面,低收入人群只能支付得起很低的食品价格;另一方面,许多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在飞涨(参见:《菜价上涨何必讳言通货膨胀》),巨大的市场需求之下,劣质食品自然满天飞。…[详细]当然,如地沟油和头发酱油的造假路径,一旦有了规模造假就会“普及”开来,比如少量地沟油“伪装”的高档油在大超市登堂入室,头发酱油也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问题会越来越普遍。普通民众对低价“高品质食物”的需求从被掺假的“江苏大米”说起一袋爬满米虫、发黄且发霉的大米,加工后抹掉霉层,表面即显光滑白净,一般人根本鉴别不出好坏,然后掺入好米,换上热销品牌,重新封包出厂。这就是在珠三角流通的劣质大米。这些大米一般都号称产自“江苏”。据米商说,“江苏大米”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高品质的象征——觉得比别的地方的大米都好吃。所以很多商家直接把别的地方产的大米掺在江苏大米里卖,更有甚者,掺的就是上文说的劣质大米。米商说,打工仔或者一些普通人都买这种大米,而本地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人才买那些知名品牌的大米。…[详细]随着经济发展,普通民众越来越希望吃到“高品质食物”上文所提的掺假“江苏大米”的流通,和毒奶粉、假红酒等食物其实一起说明了另外一个现象,管理学人刘远举对此有精辟的解释,他把这归结为“拖拽效应”——一国居民对食物品类的需求欲望,受他们常在电影中看到的、在报纸上读到的、在广告中听到的影响,施加影响的群体往往是一国的高收入人群(在中国指的是所谓“中产阶级”,不是顶级富豪)。他们消费的商品被视作“可及的幸福”的象征。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这种影响拖拽他们进入更高的食品品类层次,产生“拖拽效应”。在面子观念的作用下,这种拖拽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物的要求提高了,希望吃到更好的东西,比如在物质匮乏的年代,普通家庭的婴儿大都吃母乳,等再长大一些就吃米汤等食物。可是现在,奶粉成为了主力。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谁也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详细]所以,人们对更高品质食物的追求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购买力又有限,掺假的“高品质食物”就成了选择。罪魁祸首之一:低收入只要出得起价,市场本身有淘汰与净化功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产奶粉一度滞销。据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介绍,2008年三聚氰胺发生前,国产奶粉市占率达60%,但此后洋奶粉已占据半壁江山,今年有可能正式超过国产奶粉。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则进一步透露,2009年大包粉的进口量为5万吨,2010年就达5万吨,估计今年的量可能在50万吨。另外,有传言称,在高端奶粉市场,洋奶粉已经占领了8成市场。而在一线城市的婴幼儿奶粉市场,洋奶粉早就是主流。…[详细]在被称为一夜倒退25年的“乳业新国标”曝光后,洋牛奶(液体奶)又发威了,销量激增了三成。同时,洋奶粉还纷纷涨价,仍然供不应求。…[详细]一方面,真正高收入的人群不会在乎奶粉钱,另一方面对于许多家长来说,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最好的,也不太在乎奶粉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端奶粉和婴幼儿奶粉市场就把大家认为品质上没有保证的奶粉给淘汰了。问题在于普通人的收入水平低,大部分时候真的出不起价我国普通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政府收入比重持续增加,占GDP的比重也已超过20%。在GDP这个“大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政府拿走得太多,势必意味着劳动者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普通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地位正在日趋边缘化,变得愈来愈无足轻重、不值钱。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在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差距20多倍,少数金融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详细]对于许多普通人来说,收入的增长是跟不上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的。比如前不久就曾经有不少白领在记账,公布自己家的“恩格尔系数”,结果发现自家竟然是贫困家庭。再比如,许多人都表示“无公害绿色蔬菜”价格太高,无力购买。而厂家总能找到办法降低成本和价格,以迎合这种需求。但低价格、低成本最终导致产品品质下降,消费者却无法识别。有的时候是生产厂家自己在造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厂家拼命地向基层生产者压缩收购价。另外,在老百姓购买食物付出的钱中,多数被流程中各个利益方通过物流费、高速公路费、油价及超市地租获取,真正到达生产者手上的寥寥无几。基层生产者在强势的行政、垄断要素和下游产业链面前,几乎没有什么议价能力。结果就是,这些基层生产者主动造假。这在“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而中国的农业非常分散,要全面地监管住基层生产者很困难。…[详细]罪魁祸首之二:高通胀通胀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推手,又被后者给掩饰住了中国目前CPI权重中,食品占比在79%左右(这还是下调后的结果)。食品占比最高,变动一小点的影响就很大。而CPI又被普遍看作衡量通货膨胀的标志。在这样的情况下,每当要调控物价、控制通胀时,首先就是要控制农产品的价格。政府不必要和不正确的干预,扭曲了各生产要素的报酬,通货膨胀的“成本”最终却强制性加在了食品行业上。另外,通胀也让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成本都有所上涨,在人们收入有限,无力负担高价的情况下,生产者就从降低质量,甚至造假来营利。另一方面,食品的低价格也在某种程度上掩饰住了通货膨胀,毕竟这是人们感知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物价要素。所以可以用这样的两个公式来表达食品安全困境:高通胀+低收入+对高品质食物的渴望→低价的劣质食品(其中,高品质食物指的仅仅是奶粉、红酒这样的食物,而非鱼子酱等奢侈食物;对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对高品质的渴望”应去掉。)低价的劣质食品→(掩盖)→高通胀…[详细]生产者都是逐利的,要求他们仰望星空,培养道德血液来自律无疑天方夜谭,政府的监管亦不是万能灵药。更重要的在于,增加人民收入,抑制物价上涨,让不安全食品失去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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