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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稿者须写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工作单位、邮编、电话和电子邮箱)、作者简介(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和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编辑部尽快与作者联系;二、稿件须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3-5个关键词;三、全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内为宜,确有理论新意或者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文的字数控制在15000字以内;四、本刊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同一页内可合并。

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书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如果学术期刊自己都可以投的话,那自然也就不需要代理了,呵呵。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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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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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律与经济这些吧,研究生也一般也在上面投稿。其他刊物本科生也不要想了,想想你和你导师的文章能投到一本杂志上也不太现实吧。

我建议还是用代理的较好的,起码文章需要修改的话也是可以的,而不是直接被杂志社退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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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人民检察河北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环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当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学术月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天津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江苏社会科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浙江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求是学刊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社会科学辑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州学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人文杂志求索思想战线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国外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齐鲁学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学海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学刊学术界东岳论丛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东南学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社会科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论坛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广东社会科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社会科学探索学术交流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方论丛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社会科学长白学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淮论坛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社会科学内蒙古社会科学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甘肃社会科学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晋阳学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

法学期刊,肯定要提它的影响因子,这是sci最重要的部分,影响因子越大,说明该期刊越强。刊名 影响因子 1 中国法学【CLSCI来源期刊】 911 2 法学研究【CLSCI来源期刊】 086 3 中外法学【CLSCI来源期刊】 491 4 清华法学【CLSCI来源期刊】 875 5 法商研究【CLSCI来源期刊】 357 6 法学家【CLSCI来源期刊】 248 7 法学【CLSCI来源期刊】 068 8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LSCI来源期刊】 915 9 当代法学 873 10 政法论坛【CLSCI来源期刊】 755

中国法学界公推的三大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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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骂我老公,我老公用手一挥,她就说我老公打她了,然后到医院查查还有误工费共要8000块钱 ,我们不给,只给他承担一部分医药费,说对方要走法律程序 11现在我老公被传唤了,我该怎么办

回答 【热线名称】:12348 【使用用途】:法律服务 【使用方法】:拨打12348即可使用 【使用时间】:24小时 【使用费用】:免费 12348意义和作用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是的呢! 所以您想咨询什么问题呢?您的朋友给您造成了哪些困扰呢 提问 现在是他收了我1万的定金,现在是一拖再拖不给我办理买车的手续,我现在不想要买,想让他给我退钱,我们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他不愿意退,说退的话要扣我8000的什么材料费。我想明天去派出所报警处理,派出所会照什么类型处理 回答 站在您的角度,可以要求退,理由是订金(押金),而非定金,这个钱本质是为了买车时扣除,交这笔钱也仅为了表明诚意,但没有定金不退的意思。 但这是理论分析,如果对方不退,你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能否被支持存在诉讼风险。 确认一下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一般数额较大,一万或几万都有,交了定金等于确认购车如果您作为购车方反悔的话,肯定是不能退的。订金”数额小,反悔是可以退的。 1、如果二手车商在旧车市场内,可以请市场主办方帮着协调一下,姿态放低,好好说明原因。 2、实在不行就退一部分争取最小的损失。 卖车方违约的的情况也可以退定金,包括提供的车辆的描述(车况、手续等方面)与事实不符不过这就少不了相互扯皮了,容易闹得比较僵。 提问 他说的材料费是帮我做银行的假流水,给我包装,做什么政府的机关单位的假文件。他以这个理由不退钱。我是不是可以以这个到公安机关去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回答 可以的~您可以到公安局描述事件经过,有公安机关进行定性 更多16条 

回答 您好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这边您具体有什么问题呢 什么纠纷 提问 家暴 回答 一是可以直接拨打110,110有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可以处理这种情况。另一种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拨打后会有专业人员前来进行处理,利用专业手段解决家暴问题。 1、向亲朋戚友求助,如长辈、关系较好的邻居。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2、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3、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 提问 一巴掌算是家暴吗? 回答 被打一巴掌的情况下,是可以报案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 提问 那如果离婚,小孩和财产怎么分 回答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有过错方,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标准是:1、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形下,一般由母亲抚养,父母之间也可以协商;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视情况而定;3、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因素;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争取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标准是:1、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形下,一般由母亲抚养,父母之间也可以协商;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视情况而定;3、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因素;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争取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提问 男方肯定是不愿意的,因为我抑郁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更多21条 

回答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48,12348法律援助热线系统功能由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组成,为寻求法律援助者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以青海省为例,在青海全省范围内,用固定电话拨打12348热线咨询问题,均以普通市话计费,使用移动电话咨询以基本通话费计费。开通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咨询电话,使青海省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号码由一地一号转变为全省统一,服务质量由各地自行管理转变为省、各州、地、市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 12348介绍。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 2、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3、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更多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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