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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察杂志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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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察杂志违法案例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积极意义:限塑令旨在提倡人们尽量少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共同保护环境。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是由根据真实故事改编。事件过程:2004年1月蔚山广域市中心的女中学生(中学2年级,14岁)在联系自己朋友的时候按错了一个号码,打到了密阳市某男子高校了,男子高校高中生花言巧语的诱惑说“你的声音很好听” 、“这是缘分,上天让我们听到了对方的声音”。然后伪装成要和对方当朋友,直接邀请女生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来见个面。数日后13岁的亲妹妹和16岁的表姐3人了密阳,密阳的男学生把她们介绍给了由密阳3个学校组成的不良团体“密阳联合”的首领。 首领带了10个人把她们拖到一处简陋的旅馆实行了殴打,轮流发生关系。在拿到女生把柄后(施暴过程中的相片,真名,学校班级,住所地址等),要挟发到网上,多次威胁,在旅馆中,“桑拿”中,高校运动部的巴士中,公园中。用工具粗暴玩弄,轮流发生关系,抢夺钱物,长达一年的受虐。女学生因为被粗暴的工具(性具)侮辱过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妇科,在8月精神方面已经受不了,服安眠药自杀。未果陷入昏迷,见女儿的情况异常后母亲报警。 2004年12月7日,警察控制住41名男学生后对其中17名主要嫌疑人和其他嫌疑人24名申请逮捕令。扩展资料《韩公主》由李秀镇编导、千玗嬉主演。该片于2014年4月17日在韩国上映。影片获第18届釜山国际电影节CGV Movie Collage奖和第6届韩国年度电影奖最佳影片。《韩公主》女主角扮演者千玗嬉演艺经历:2004年,千玗嬉参演由许仁茂执导的喜剧电影《神父教育》,以演员身份出道。2007年,她在浪漫爱情电影《香草》中饰演了一名学生。2009年,千玗嬉与金惠子、元斌合作,出演了由奉俊昊执导的犯罪电影《母亲》,因在片中饰演唐突的女高中生开始受到关注。2010年,她在金基勋执导爱情电影《依帕内玛少年》中饰演女主角的朋友一角。2011年,千玗嬉与沈恩敬、姜素拉合作出演喜剧电影《阳光姐妹淘》,饰演有些神经质的吸毒少女相美,凭借该片入围第32届韩国青龙电影奖最佳女配角奖和第48届韩国电影大钟奖最佳女配角奖;随后,她在好友元斌的建议下签约了经纪公司NAMOOACTORS。12月,她出演青春喜剧《吸血鬼偶像》,饰演GirlsGirls偶像组合的队长玗嬉。2012年11月,千玗嬉出演爱情电影《之间》,饰演在咖啡店打工的女孩。12月,她在剧情片《26年》中饰演“光州事件”的受害学生[16]。2014年4月,千玗嬉首次担纲女主角,主演独立电影《韩公主》,饰演经历了意想不到事件而身心饱受伤害的女高中生“公主”,凭借该片获得第35届韩国青龙电影奖最佳女主角奖、第34届韩国电影评论家协会奖最佳女主角奖等六个韩国主流颁奖典礼的最佳女主角奖项。8月,她搭档安宰弘主演网络剧《出众的女子》,饰演时尚杂志编辑玗嬉。11月,她在现实题材电影《购物车》中饰演个性爽朗的超市合约工美珍。2015年7月,千玗嬉与柳承龙、李圣旻合作主演恐怖电影《客人》,饰演因为战争而失去人的年轻寡妇美淑。8月,她在爱情电影《内在美》中饰演了某天突然变成年轻少女的家具设计师禹镇。2016年4月,千玗嬉主演年代爱情电影《解语花》,饰演拥有感性嗓音的天生歌者徐妍熙。5月,千玗嬉与郭道元、黄政民联袂主演悬疑电影《哭声》,饰演目击了整个灭门惨案的白衣女子,该片入围第69届戛纳国际电影节非竞赛单元,她亦随剧组亮相戛纳首映红毯。2017年,千玗嬉搭档金南佶主演奇幻爱情电影《某一天》,饰演因意外事故而陷入昏睡状态的女人美素。

国家的这一政策对生产者、消费者短期内似乎产生许多不便,但长远看对大家都有好处;国家实施这一政策有力的推动了环境保护,减少了白色垃圾,也有助于促使人们养成循环经济的好习惯,减少资源浪费。

因为这种论文比较少见,而且这个问题也是比较独特的,同时也说明学校的监管力度比较差。

中国环境监察杂志违法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 12369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电话号码表(2006年9月6日更新)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办 公 厅 秘 书 66556235 环监二处 66556461 秘 书 66556004 综合处 66556240 国际合作司 总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处 66556243 秘 书 66556495 传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综合外管处 66556497/99 政务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处 66556262 国际处 66556520 信访办公室 66556034 饮用水源处 66556266 双边处 66556522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6 海洋处 66556273 核安全国际处 66556505 文秘档案处 66556021 大气处 66556247-51 区域处 66556534 综合会议处 66556019 固体处 66556254 国合会秘书处 66556540 传真:6556020 接待保卫处 66556012 自然生态保护司 宣教司 规划与财务司 秘 书 66556305 秘 书 66556052 秘 书 66556104 综合处 66556311 新闻处 66556054 综合处 66556108 生态处 66556306 综合处 66556057 规划处 66556117 保护区处 66556313 机关党委 统计处 66556110 农村处 66556322 党 办 66556553 预算处 66556122 生物安全办 66556331 工 会 66556556 投资处 66556124 核安全司(辐射安全司) 监察局 财务处 66556130/6135 秘 书 66556345 办公室 66556565/66 宣教办 66556052 综合处 66556350 综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规司 核电一处 66556353 举报电话 66556568 秘 书 66556154 核电二处 66556357 审计室 66556570 环境政策处 66556159 核反应堆处 66556361 科顾委 法规处 66556165 核燃料处 66556380 秘书处 66556601 行政复议处 66556167 放废处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放射源处 66556371 应用室 66556069 秘 书 66556175 核设备处 66556368 网站室 66556068 体改处 66556178 环境影响评价司 网络室  66556071 干部一处 66556183 秘 书 66556406 对外合作中心 干部二处 66556187 综合处 66556407 秘 书 66532323/6 人才处 66556192 环评一处 66556413 项目一处 66535615/6 离退休办 66556193 环评二处 66556419 项目二处 66532376 科技标准司 环评三处 66556426 项目三处 66532337/8 秘 书 66556205 验收处 66556410 项目四处 66532358/9 科技处 66556206 环境监察局 项目五处 66532399/2432 标准处 66556214 秘 书 66556435 综合处 66532355/6 产业处 66556222 综合处 66556443 采购处 66532328/9 健康处 66556225 稽查处 66556444 财务处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环监一处 6655645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通讯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100012办公室: 84915193传 真: 84915194规划院办公室: 8491526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总 机: 84637722办公室: -2533,2534 84653808传 真: 84654244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总 机: 84637722办公室: -2414, 84644262,84636343夜值班: 84636342传 真: 84636344兰溪宾馆: 84646377中国环境报社北京崇文区龙潭路3号旁门 100061办公室: 67113786夜值班: 67122043传 真: 67113772总编室: 6711378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办公室: 67112757传 真: 67113420总编室: 67112765发行部: 67113414杂志编辑部: 67113764核安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总 机: 62258833综合处: 62257807 62258106传 真: 62257804夜值班: 68164057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210042总 机: (025)85412926 办公室:-3001(夜值班) 传 真: 85411611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员村西街7号大院510655办公室: (020)85524440 85538234(传) 夜值班 85538241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100095总 机: 62459990总 台: 62456863办公室: 62456990/1(传)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125105总 机(0429)5410201/565(传) 办公室: -5000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066100总 机: (0335)4042064总 台: 4042064,4041027办公室: -6002,4042063(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办公室: 62210708传 真: 6221072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院内 100835办公室: 68393900 68394581传 真: 68393748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办公室: 67113272传 真: 67118190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北京市广安门南街36号天缘公寓A座1501室 100054办公室 63585655(兼传)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公寓8k 100035办公室: 66503620/3516 66503520(传真)北方核安全监督站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办公室: 62258387(传)四川核安全监督站成都一环路南三段15号11F 610041办公室: (028)85581082 85576520,85560243 传 真: 85535120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上海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楼D1 200050总 机:62266418/62263244 办公室: -11/12 (021)62126697(传)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C 518034办公室:(0755)83521247(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电话、通讯地址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北京市环保局(010) 68413817 68717180(办) 68413836 (传)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100044天津市环保局(022) 23051500,23051597,23051560(办) 23051596(传)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00191河北省环保局(0311) 7908300 (办) 7908511(值) 7908549(传)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48号 050051山西省环保局(0351) 6371012 (办) 6371111 (值) 6371005(传)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030024内蒙古环保局(0471)6281947,6281939(办) 6281939(值) 6961772 (传)呼和浩特新城区艺术厅南街6号010010辽宁省环保局(024) 86625021(办) 86625200 (值) 86625017 (传)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110033号吉林省环保局(0431) 8906288 (办、值) 2719168 (传)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130051黑龙江环保局(0451) 2351143、2331025 (办) 2330547(值) 2341524 (传)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150090上海市环保局(021) 62262788 (总) 62268110/62266809 (办) 62261422 (值) 62266689 (传)上海市汉口路193号 200002江苏省环保厅(025)83305768(办) 83392932 (值) 86631720 (传)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幢 210013浙江省环保局(0571)87055404 (办) 87054192 (核) 87054190(传) 87055467(值)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310007安徽省环保局(0551) 2821895,2829822(办) 2821512 (值) 2822745(传)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230061福建省环保局(0591) 7866777 (总)7868358(办)7866778(值) 7868398 (传)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350003江西省环保局(0791)8596495(办/值) 8596532 (传) 南昌市湖滨南路16号 330006山东省环保局(0531) 6106112(办) 6921389 (传) 6106114(值)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250012河南省环保局(0371) 6328693 (值) 6327929(办) 6320521 (传)郑州市顺河路1号 450004湖北省环保局(027) 87870675 (办) 87880596(值) 7861455 (传)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430072湖南省环保局(0731) 5464834, 5464857 (办) 5464923 (传) 5464404(值)长沙市城南东路75号 410007广东省环保局(020) 87532301 (办) 87532295 (值) 87531752(传)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510630广西环保局(0771)2803997(办) 2822755(值) 2849817 (传)南宁市民乐路1号 530012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0898)65338012(办) 65338010(办/值) 65337757 (传)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570204重庆市环保局(023) 63852405,63868827(办) 63852130(值) 63850021 (传)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2号 400015四川省环保局(028) 86128685 (办) 86114531 (值) 86119656 (传)成都市西御街31号 610015贵州省环保局(0851) 5570576 (办/值) 5573414 (传)贵阳市遵义路40号 550002云南省环保局(0871) 4145231,4145235 (办) 4145230 (值) 4141645 (传)昆明市西昌路129号 650032西藏环保局(0891) 6811955 (办) 6838351 (值) 6835242 (传)拉萨市金珠中路61号 850002陕西省环保局(029)87291495,87292427 (办) 87291348 (值) 87291327 (传)西安新城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层 710004甘肃省环保局(0931) 8413694 (办) 8418240 (值) 8418970 (传)兰州市皋兰路249号 730030青海省环保局(0971) 8176616 (办) 8177582(值) 8135112(传)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810007宁夏环保局(0951) 6083384 (办/值) 6024649(传)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 750004新疆环保局(0991) 2826022,2325087 (办) 2301144(值) 2819429 (传)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830002大连市环保局(0411) 2738080(总) 2738099,2739099(办) 2738181 (传)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5号 116021宁波市环保局(0574) 87114484 (办) 87112403 (值) 87132019 (传)宁波市宝善路105号 315012厦门市环保局(0592) 5182600 (办/值) 5182678(传)厦门市湖滨南路1里26-34号 闽南大厦17层361004青岛市环保局(0532) 2889347, 2877044(办) 2870402 (值) 2879784(传)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 266003深圳市环保局(0755) 83797261(值) 83797274 (办) 83797260 (传)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3-14层518032新疆兵团环保局(0991)2821175(办) 2890216(传) (010)66887075(办)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830002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一般是大型国家基础设施设备。四、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询价。询价顾名思义即采取询问供应商价格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它一般适用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扩展资料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3、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4、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时候我们总会为我们的安全问题思考一下,我有一个同学他是飞机基本不做的,能做火车就做火车,有一次他和老婆要一起回到老家,由于过年票比较难买,所以他们打算乘坐飞机回家,但是男的对坐飞机还是比较恐惧,于是女的买了飞机票先回去了,而男的又等了几天乘火车回去的;还有鹿晗也是基本乘火车的,在节目中,鹿晗公开表态自己不喜欢乘飞机,有人问他不做飞机的话,那出国怎么办,鹿晗答那就不出国了。有些就是这样执着于乘坐火车而不是飞机,主要是因为需要那份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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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察杂志违法吗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说的制定要求,也就是不合理的时候。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电话号码表(2006年9月6日更新)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办 公 厅 秘 书 66556235 环监二处 66556461 秘 书 66556004 综合处 66556240 国际合作司 总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处 66556243 秘 书 66556495 传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综合外管处 66556497/99 政务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处 66556262 国际处 66556520 信访办公室 66556034 饮用水源处 66556266 双边处 66556522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6 海洋处 66556273 核安全国际处 66556505 文秘档案处 66556021 大气处 66556247-51 区域处 66556534 综合会议处 66556019 固体处 66556254 国合会秘书处 66556540 传真:6556020 接待保卫处 66556012 自然生态保护司 宣教司 规划与财务司 秘 书 66556305 秘 书 66556052 秘 书 66556104 综合处 66556311 新闻处 66556054 综合处 66556108 生态处 66556306 综合处 66556057 规划处 66556117 保护区处 66556313 机关党委 统计处 66556110 农村处 66556322 党 办 66556553 预算处 66556122 生物安全办 66556331 工 会 66556556 投资处 66556124 核安全司(辐射安全司) 监察局 财务处 66556130/6135 秘 书 66556345 办公室 66556565/66 宣教办 66556052 综合处 66556350 综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规司 核电一处 66556353 举报电话 66556568 秘 书 66556154 核电二处 66556357 审计室 66556570 环境政策处 66556159 核反应堆处 66556361 科顾委 法规处 66556165 核燃料处 66556380 秘书处 66556601 行政复议处 66556167 放废处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放射源处 66556371 应用室 66556069 秘 书 66556175 核设备处 66556368 网站室 66556068 体改处 66556178 环境影响评价司 网络室  66556071 干部一处 66556183 秘 书 66556406 对外合作中心 干部二处 66556187 综合处 66556407 秘 书 66532323/6 人才处 66556192 环评一处 66556413 项目一处 66535615/6 离退休办 66556193 环评二处 66556419 项目二处 66532376 科技标准司 环评三处 66556426 项目三处 66532337/8 秘 书 66556205 验收处 66556410 项目四处 66532358/9 科技处 66556206 环境监察局 项目五处 66532399/2432 标准处 66556214 秘 书 66556435 综合处 66532355/6 产业处 66556222 综合处 66556443 采购处 66532328/9 健康处 66556225 稽查处 66556444 财务处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环监一处 6655645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通讯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100012办公室: 84915193传 真: 84915194规划院办公室: 8491526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总 机: 84637722办公室: -2533,2534 84653808传 真: 84654244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总 机: 84637722办公室: -2414, 84644262,84636343夜值班: 84636342传 真: 84636344兰溪宾馆: 84646377中国环境报社北京崇文区龙潭路3号旁门 100061办公室: 67113786夜值班: 67122043传 真: 67113772总编室: 6711378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办公室: 67112757传 真: 67113420总编室: 67112765发行部: 67113414杂志编辑部: 67113764核安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总 机: 62258833综合处: 62257807 62258106传 真: 62257804夜值班: 68164057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210042总 机: (025)85412926 办公室:-3001(夜值班) 传 真: 85411611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员村西街7号大院510655办公室: (020)85524440 85538234(传) 夜值班 85538241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100095总 机: 62459990总 台: 62456863办公室: 62456990/1(传)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125105总 机(0429)5410201/565(传) 办公室: -5000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066100总 机: (0335)4042064总 台: 4042064,4041027办公室: -6002,4042063(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办公室: 62210708传 真: 62210728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院内 100835办公室: 68393900 68394581传 真: 68393748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100062办公室: 67113272传 真: 67118190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北京市广安门南街36号天缘公寓A座1501室 100054办公室 63585655(兼传)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公寓8k 100035办公室: 66503620/3516 66503520(传真)北方核安全监督站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100088办公室: 62258387(传)四川核安全监督站成都一环路南三段15号11F 610041办公室: (028)85581082 85576520,85560243 传 真: 85535120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上海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6楼D1 200050总 机:62266418/62263244 办公室: -11/12 (021)62126697(传)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C 518034办公室:(0755)83521247(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保局电话、通讯地址 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 北京市环保局 (010) 68413817 68717180(办) 68413836 (传)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100044 天津市环保局 (022) 23051500,23051597,23051560(办) 23051596(传)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00191 河北省环保局 (0311) 7908300 (办) 7908511(值) 7908549(传)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48号 050051 山西省环保局 (0351) 6371012 (办) 6371111 (值) 6371005(传) 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030024 内蒙古环保局 (0471)6281947,6281939(办) 6281939(值) 6961772 (传) 呼和浩特新城区艺术厅南街6号010010 辽宁省环保局 (024) 86625021(办) 86625200 (值) 86625017 (传)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4号 110033号 吉林省环保局 (0431) 8906288 (办、值) 2719168 (传) 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130051 黑龙江环保局 (0451) 2351143、2331025 (办) 2330547(值) 2341524 (传)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150090 上海市环保局 (021) 62262788 (总) 62268110/62266809 (办) 62261422 (值) 62266689 (传) 上海市汉口路193号 200002 江苏省环保厅 (025)83305768(办) 83392932 (值) 86631720 (传)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幢 210013 浙江省环保局 (0571)87055404 (办) 87054192 (核) 87054190(传) 87055467(值) 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 310007 安徽省环保局 (0551) 2821895,2829822(办) 2821512 (值) 2822745(传) 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230061 福建省环保局 (0591) 7866777 (总)7868358(办)7866778(值) 7868398 (传) 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350003 江西省环保局 (0791)8596495(办/值) 8596532 (传) 南昌市湖滨南路16号 330006 山东省环保局 (0531) 6106112(办) 6921389 (传) 6106114(值) 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250012 河南省环保局 (0371) 6328693 (值) 6327929(办) 6320521 (传) 郑州市顺河路1号 450004 湖北省环保局 (027) 87870675 (办) 87880596(值) 7861455 (传)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430072 湖南省环保局 (0731) 5464834, 5464857 (办) 5464923 (传) 5464404(值) 长沙市城南东路75号 410007 广东省环保局 (020) 87532301 (办) 87532295 (值) 87531752(传)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510630 广西环保局 (0771)2803997(办) 2822755(值) 2849817 (传) 南宁市民乐路1号 530012 海南国土环境资源厅 (0898)65338012(办) 65338010(办/值) 65337757 (传) 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570204 重庆市环保局 (023) 63852405,63868827(办) 63852130(值) 63850021 (传)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2号 400015 四川省环保局 (028) 86128685 (办) 86114531 (值) 86119656 (传) 成都市西御街31号 610015 贵州省环保局 (0851) 5570576 (办/值) 5573414 (传) 贵阳市遵义路40号 550002 云南省环保局 (0871) 4145231,4145235 (办) 4145230 (值) 4141645 (传) 昆明市西昌路129号 650032 西藏环保局 (0891) 6811955 (办) 6838351 (值) 6835242 (传) 拉萨市金珠中路61号 850002 陕西省环保局 (029)87291495,87292427 (办) 87291348 (值) 87291327 (传) 西安新城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层 710004 甘肃省环保局 (0931) 8413694 (办) 8418240 (值) 8418970 (传) 兰州市皋兰路249号 730030 青海省环保局 (0971) 8176616 (办) 8177582(值) 8135112(传) 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810007 宁夏环保局 (0951) 6083384 (办/值) 6024649(传) 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 750004 新疆环保局 (0991) 2826022,2325087 (办) 2301144(值) 2819429 (传) 乌鲁木齐市健康路11号 830002 大连市环保局 (0411) 2738080(总) 2738099,2739099(办) 2738181 (传)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5号 116021 宁波市环保局 (0574) 87114484 (办) 87112403 (值) 87132019 (传) 宁波市宝善路105号 315012 厦门市环保局 (0592) 5182600 (办/值) 5182678(传) 厦门市湖滨南路1里26-34号 闽南大厦17层361004 青岛市环保局 (0532) 2889347, 2877044(办) 2870402 (值) 2879784(传) 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 266003 深圳市环保局 (0755) 83797261(值) 83797274 (办) 83797260 (传) 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13-14层518032 新疆兵团环保局 (0991)2821175(办) 2890216(传) (010)66887075(办)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5号 830002

先写你做的事情,然后写优缺点,最后写展望未来。范文如下:从刚刚刚进校时的无比兴奋到初知学生会的向往,从初次参加院团委的面试的紧张到刚刚进入院团委的激动,从第一次参加院团委干部竞选的彷徨到参加学代会的自豪,从刚刚进入院团委工作时的茫然到此刻从事工作时的坦然,我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的走过了我的大一学生会工作。回想起在院团委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不由的就会产生很多感慨。是院团委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是院团委给了我另一种家的感觉。身为院团委监察部的一名成员,在这段工作生活中,学会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每一次工作,每一次活动,甚至每一次例会,每一次值班都会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比如:如何更好的待人接物,礼貌用语;如何更高效无误的完成一项任务;如何成功的组织策划一次活动;工作中应注意哪些细节;不同工作的侧重点又是什么;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见微知著,更好的把平淡的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好处等等。下面是我对这一年工作的总结。1、监察部分配有干事定期旁听其他部门的会议,检查该部门出勤表现状况、例会参加状况以及例行查值班的工作。我今年大多数时候负责了生活部例会的查勤任务,成功结识钊哥等大批优秀人物。2、监察部各成员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对其他部门的工作给予相应的支持,要尽自己最大的潜力帮忙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在很多的活动中我们监察部的成员形象没有舞台上的演员那样流光溢彩,但是我们在台下默默地为他们付出,也为我们学生会展现了另外一种新形象。3、监察部完成了干部考察、评优先以及各种表格、通报的制作、发布职责。在这些工作中,我尝试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工作,对自己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对院团委的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更让我交了那么多好朋友。在工作中,我十分注意虚心向他人学习,同时各级老师、学长不管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等方面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忙,借此机会我也表示衷心的感谢。在院团委开展的每次活动中,我都是用心配合学生会工作,做到了将自己分内工作做好又用心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比如:院团委内部联欢、各种拓展训练,趣味运动会等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不足透过本学期的工作实际状况来看,我还存在必须不足,诸如在工作方法上尚有欠缺;工作效率仍然有待提高;不够自信,在一些方面没有展现出该有的霸气;粗心大意,不注重细节。比较不善言辞,慷慨激昂的场所基本都没有我。综上所述,就这学期的状况来说,自己的工作方法可能还不够灵活,工作思路不够大胆、细致,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但本人对自己的潜力还是很有信心。只要大家给我机会、给我足够的时间、我相信自己能够做得更好更让大家满意。“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以后我将站在新的起点上,不遗余力,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创新,尽己之所能争取取得让大家满意的更大成绩。

回答 稍等下哈 12369 您可以参考一下哦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提问 我们投诉海淀区(四季春镇)违法建筑 回答 等一下 提问 中央空调健在楼顶上 中央空调健在楼顶上 已经扰民了 回答 好的,稍等一下 提问 现在又在建房子 现在又在建房子 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 北京市那个部位管理此事? 回答 等一下,我查一下 应该是北京的城管局管理的 目前城市违章建筑管辖关口归属当地的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即城管,可以向北京市城管局举报。城管到时会牵头城建、公安、街道等一起去调研的,如果确定违章,会给予拆除的。 这个好像也是管理的 82612345,这个电话,可以拨打询问一下 82709330,这个也可以的 您可以询问一下,感谢您的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更多19条 

中国环境监察杂志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第 10号监 察 部 部 长  李至伦环保总局局长  周生贤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危害环境的一切污染 只有当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放的废物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才适用“两高”司法解释中行为罚的规定。当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放的废物是除此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如果达到入刑标准,适用《刑法》;如果未达到入刑标准,则适用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处行政拘留。而这里的入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为“严重污染环境”,“两高”司法解释在第一条中做了详细阐述。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回答本人提问时解释说:“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一个入案的标准,也就是门槛。”  对于这一问题,别涛解释说,“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是,物质是特定的,可能是放射性物质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的物质。另外,还有明确的标准,有量化的指标,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如果达到那个标准的就是刑事责任。  “所以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就是适用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就适用刑罚。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立法当中还是比较清晰的。”别涛说。  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而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引起了许多人的误解,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  实则不然,两条法律条文之间的规定并无冲突,它们规定的是两种不同行为情况下的处罚措施。为辨明两条文之间的区别,衔接好新修订的《环保法》与“两高”司法解释,本人采访了相关一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此作出了详细解读。  如何鉴别暗管、渗井、渗坑?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是全国标准件集散地,电镀加工企业比较多,当地环保部门处理过很多非法排污、异地倾倒、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的案子,有着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本人就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行为采访了永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社喜。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通常都是涉水企业。涉水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酸、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病原体或其他高浓度污染物等,由于这种废水比较难处理或处理成本高,企业可能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进行非法排污。”李社喜介绍说。  【扩展资料】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非法排污管道。  渗井,是指利用自流或高压注入方式将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水体的废弃方式或利用专门的水井或裂隙、溶洞废弃污水。“这种方式最恶劣,一旦造成地下水污染,将很难恢复。”李社喜说。  渗坑,是指能够排放、输送、贮存超标废水的天然或人工的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  李社喜根据平时的执法经验总结出以下方式,来判断是否为暗管、渗井、渗坑。  “一是废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不达标就直接排放,二是排放的方式很隐蔽,意在规避环保部门的监管,三是将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水体,四是没有防渗措施,间接进入地下水体。”  “符合第1、2项的设置管道视为暗管,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和地上临时的排污软管等,符合1、3项可视为渗井,符合1、4项可视为渗坑。”  新法实施前,如何处罚?  李社喜告诉本人,在现行法律下,除“两高”司法解释外,处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一般依据的法律有以下几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李社喜介绍说。  新法实施后,有何不同?  “这次新增加的规定,有特定的几种行为引入了治安拘留,这是立法机关针对环保管理违法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的新的制裁手段,范围是特定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区别。”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为何要引入行政拘留?这种手段与刑事处罚相比有哪些异同?它的作用又是什么?在这点上,如何衔接好“两高”司法解释与新修订的《环保法》?  就这些问题,本人采访了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副教授马春娟和四川省通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永涛。  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  马春娟介绍,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刑罚。  二是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行政拘留是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只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的人作出的刑罚。  三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依据是行政法;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四是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处罚。  五是处罚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刑事处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  六是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拘留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七是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行政拘留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而刑事处罚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  如何认定“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刑事处罚?  刘永涛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违法排污的定性不同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界定环境刑事处罚(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违法)的构成要件问题。  “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是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涉及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作出的具体规定。  “两高”司法解释中认定这一标准的规定之一为“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对于放射性废物的范围问题,《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2号令)第二条作出了解释: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容易鉴定、认定,无需专门解释;“其他有害物质”范围则十分宽泛,难以具体界定。  鉴于此,“两高”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第十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综上,“两高”司法解释是对环境污染犯罪(污染环境罪)的入罪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作出的具体规定。  如何认定新修订的《环保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作为最重的处罚手段,只能针对那些危害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而言,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大多数没有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因此,对违法与犯罪的问题,需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刘永涛谈到,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又进一步作了区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由于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行政拘留权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对本条规定的4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无权直接拘留,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明的是,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对4种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并不排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同时,本条规定也与《刑法》的规定做了较好的衔接。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条是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如何做好衔接工作?  马春娟提到,要注意环保行政处罚与环保刑事处罚的证据标准的衔接问题。  对环保违法排放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都离不开证据证明,而且举证责任在于环保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对违法行为者的影响具有质的差别,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即证明标准也相应的有很大差别。  在刑事责任追究中证据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而行政处罚的证据则应当达到“实质性的证据”或“清楚、令人明白、信服的标准”,这个标准低于“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但高于民事案件中的“占优势盖然性证据”标准。如何辨明标准,还需要一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更多地积累经验。  李社喜介绍,河北省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已经就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恶意排污等行为开展了“利剑斩污”行动,河北省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执法,河北省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级设环安支队,县级设环安大队,对触犯《刑法》足以入刑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罚。新修订的《环保法》颁布后,一线执法人员学习了新法中的亮点,将对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问题再做完善,以期更好地适用新法。  法条速递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  ——《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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