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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期刊点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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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期刊点评要求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人物的个性的形成与他所处的环境有关,写好环境对表现人物的性格极为有用。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茅盾也认为“人物不得不在一定的环境中活动,因此,作品中就必须写到环境。

具体还得看学校教务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正式出版物就可以,建议您发在法学专刊上,这样问题就不大了,可以推荐《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等刊物

法学研究生期刊点评

有幸听过这位律师的讲座,非常干货。这本书也非常值得一读!推荐!这些是我在网络上看到的一些评论,分享给你:好的律师不仅要业务专精,而且要富有社会责任感。邓学平是前资深检察官转岗做律师的优秀代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本著作中的文章聚焦于社会热点问题,分析入法入情入理,体现了作者深厚的人文素养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是难得的律师佳作。 ——陈有西吾辈能出一位这样的律师,游走于黑白两道,洞悉世事,人情练达,又不失心中之理想者,甚幸甚幸!(另外,能不排队得到作者签名赠书,甚幸甚幸!)——赵慧萍在这样的寒冬,收到学平兄弟亲手签售的大作,感受到不一般的温暖。学平兄弟系检察翘楚、律政俊杰、法评大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见解,法评文章常发表于新京报、方圆杂志等刊物,拜读其大作,可以感受其眼界、担当与格局,实为我辈楷模。——黄磊以一天一辑的进度,拜读完了大作。信手写了一段读后感,向邓兄报告一下。“人生何处不相逢”,邓君曾经报考松江区法院,如果当时被录取,也许能早几年认识。但尽管他最终去了苏州,我们还是因缘际会得以结识。算起来我们是一届升入大学来到上海,但他学养深厚、业精技专,给我的印象是他似要长我数届。邓君赠我《法影下的中国》,文字晓畅,法意深刻,专业、情怀、关切溢于言表,又加深了这一印象。全书以法治作为言说中国的切入口,评点了大量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由于他更深度参与了诸如“雷Y案”等案事件——他的评论并不只是纸上得来、坐而论道,而是具有很强的穿透力,的确达到了“清晰看到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一种社会装置在我国的实际地位和运行机理”的效果。在很多地方,我都深有同感。法治要实现,一定要与媒体携手而行。个案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新闻播撒到各个角落。这样,法治思维才会成为显思维,法治规则才会成为显规则。在接受访谈时,邓君坦言,“至少此刻我没有后悔”。在此,我祝他终身无悔!——黄富章当年一起坐十几个小时火车硬座去广州参加招聘会的校友,仍记得那时邓才子高谈阔论挥斥方遒,一车厢的伙伴肃然起敬专注聆听,完全忽略熬夜硬座的辛苦疲累。毕业10年,他从江苏省检察院毅然辞职转岗律师,代理了多起刑事大案,如今已是法律界的杰出才俊,各种奖项、荣誉称号拿到手软,成绩斐然,为他感到骄傲!也为有这样的朋友感到自豪!更希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能够多一些这样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邬媛媛学平兄的这个非常厚重的书,这个文章仅仅是他写过的众多文章当中精挑细选出来,可以说是既是法律评论走到三个阶段这样一个总结性的一个作品,那么也是呼吁我们接下来能不能真正坚守我们的职业立场,能不能面向一种舆论“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样的一种情况,以及能不能作为我们圈内的为了整体拉升我们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这种精神面貌以及这种层次追求,能够向更多的公众去告诉他们我们这个法律共同体到底是怎么样,应该要往哪里去。最后,我觉得这个封面非常的漂亮,这本书质地非常好。——叶竹盛刑事律师接触的都是一些犯了罪的弱者,有些可能是社会规则的破坏者或者社会的阴暗面。学平做过检察官,现在又在做刑辩律师,因此他的评论特别接地气,有社会观照性。我个人认为在自媒体时代,学平这样的律师应当是法律评论的主角。——林东品法律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够让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成为大家的常识。邓律师写很多法律评论,虽然不是严肃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学术经典,但他的确在改变中国。因为他重复了法治的声音,让法治的种子一代接一代传下去。——沈彬我经常看到邓律师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门口的照片。在律师业务如此繁重的状态下,还能够坚持写作,这确实不容易。我的专职工作是教学科研,也做不到,这一点要向邓律师学习。邓律师的专职工作是律师,但他的很多评论并不完全是站在律师的立场。不管怎样,尽量向客观立场靠拢应该是法律评论的基本原则。——王恩海学平在检察院成长很快,我刚过去他就已经是检察院的骨干了。他作为法律人,在接触到法律专业的时候,总有种指点江山的感觉。许多人偶尔或者初期会有这样一种感觉,但学平是持续的。因为他一直在思考,一直在观察。检察院是学平工作的第一站,他给我的感觉是阅读量很大,知识很多。很高兴看到他有今天的成果。——皇甫觉新学平本科的时候我们就认识,并且在本科时候就是接触比较多的。他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在念书期间,充满了对学问和知识的尊重。他在念研究生期间,在我们很多大学老师都很难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时代,他就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他总是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不好。我对他关注是因为他在学生期间都是好学生,后边他的成长我也一直在看。他是一个勤奋的人,也是个比较聪明的人。我不意外他出书,意外的是他怎么到现在才出书。——李清伟我和学平是京衡的同事,但是做同事时间不长。学平在我印象中是令人发指的勤奋,工作上也是无可挑剔的专业。《法影下的中国》是学平专业和勤奋的一个结晶。我觉得自己应该向学平一样,在专业上做这样的努力。——朱晓影邓律师的评论,我一直在注意观察,应该讲这个评论写得非常不错。他从一个律师的角度,对一些法治问题的切入我非常欣赏,他的立场是比较中立的,态度是比较温和理性的。他不是完全站在律师的立场,他的评论一直都印证着我对他的一些判断。——赵月梁在《法影下的中国》一书中,我们能看到那么多一再重复的热点事件,能读到学平律师那么多样的精彩点评,不由得想起杜甫的一句诗:“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由于基础教育中公民教育和形式逻辑教育的缺乏,中国当前公共舆论中理性化严重不足。学平这样的律师经常就公共事件发声,可以极大地促进理性公共舆论的形成,减少当前公共舆论中民粹主义和逻辑谬误的存在。——刘英明学平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我非常敬佩。学平在表达分寸方面把握得非常好,对自己代理的案件几乎没有评论,避免了立场冲突。另外,学平的评论文章论证非常严密,没有去简单的迎合舆论,这非常难得。——叶臻勇邓律师除了《法影下的中国》这本书,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已经有非常大的影响。邓律师的观点非常注重从纯粹的技术层面对法律进行分析,让我很有触动。比如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解读,邓律师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我们正在追求的美好生活,非常需要邓律师这样有勇气、接地气的法律评论。——沈秋明邓兄好!大作读毕,深感钦佩。您不仅有悲天悯人之心,坚实专业之才,文笔也是深入浅出,酣畅淋漓。有些过往案例我都不太知晓,一边读书一边搜索印证,确实受益良多,很多观念也都趋同一致。再次谢谢遥寄尊作,给您拜早年!——央视主持人李晓东从三月的一次庭审认识到相知,非常佩服学平的才学,有幸不用排队收到作者的签名大作,确实是位优秀的思想力博主,非常感谢学平。期待以后刑事庭中再度合作,期待来嘉兴交流。天下刑辩是一家,读书使人进步,学无止境!推荐大家读《法影下的中国》。——律师王惠明作为一名在职检察官,翻开昔日同学的大作,不忍释卷一气读完。深深折服于他扎实的哲学、法学和文字功底,犀利的思辨精神和保持高产的充沛精力!前资深检察官、现新锐时事评论人、青年精英律师,邓兄一直是同学中的翘楚。赠诗两句遥祝新年: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王晓真法律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能够让更多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成为大家的常识。邓律师写很多法律评论,虽然不是严肃的法律著作或者法律学术经典,但他的确在改变中国。因为他重复了法治的声音,让法治的种子一代接一代传下去。——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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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研究生法学期刊点评

当然不需要,你只是考研,又不是考博。核心期刊上发文太难,这个跟学位根本不挂钩,人大不会要求一个本科生在核心期刊上发文的,连硕士都不会要求,所以你只要本科能顺利毕业,就可以放心的去考。PS:本人是人大硕士,但不是法学,所以比较了解情况

如下:《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法学研究生期刊点评稿

研究生还是适合发表一些期刊的因为只有发表了期刊才能证明自己的研究能力才能证明自己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研究生法学期刊点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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