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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09-03-28

从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规模与业务来看,无论是经济复苏还是经济萧条时期,服务外包都是跨国企业寻求低成本方式的一个重要路径。企业以盈利为天职。对这些跨国巨头们来说,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把生产与研发中心迁到接包源地,目的很简单,用低成本战略领先并打垮竞争对手,在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下活下去并在经济复苏时抢得先机。国家商务部对多家服务外包公司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对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一个重要瓶颈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与信息安全管理不健全的问题。这严重影响着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上信誉与接包地位。实际上,服务外包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极为复杂化、广泛化与不确定化,因此不论对于发包方还是接包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都至关重要。

1 服务外包概况

1.1 服务外包现状

我国服务外包发展速度较快,以2016年为例,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服务外包合同额达到10 2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1%;执行额为7 3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6%。其中,离岸外包合同额达到6 6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执行额为4 8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4%。具体来看,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分别为2 293亿元人民币、809亿元人民币和1 7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4%、35.9%和15.5%。具体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优秀的企业形象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企业形象是企业展现给消费者、合作者、竞争者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必定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和业内评价,使得消费者对企业放心,合作者给予企业更大的信任,这也必定会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为获得大众的信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树立优秀诚信的企业形象,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

1.1.1 经济危机对服务外包市场影响不大。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下,我国离岸服务外包市场仍然保持增长,从全球离岸业务承接量看,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离岸外包市场。

1.1.2 从业群体增加迅速,大学生占比越来越高,业务从ITO、BPO向KPO进军。截至2016年底,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从业人员856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55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4.4%。我国服务外包业务逐步由ITO、BPO向KPO领域进军。2016年全年承接离岸KPO执行额1 783亿元人民币,占比36.5%。

我国服务外包仍处于成长阶段,产业规模和交付能力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产业分工处于全球服务产业链的低端,整合全球资源的能力尚且不足,“中国服务”品牌效应不明显,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存在缺口,地区间服务外包存在同质化,制约我国服务外包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1]

1.1.4 服务外包示范园纷纷涌现,服务外包协会作用明显。各地通过示范园区规划,形成了呼叫中心园、数据中心园、企业孵化园、创意产业园等,逐渐成为服务外包发展的载体和企业成长的平台。目前,31个主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都建立了自己的服务外包协会,协会在增进企业、政府以及会员之间的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2 服务外包存在的问题

1.1.3 创新成为新动力,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新动力。截至2016年年底,服务外包企业新增软件能力成熟度(CMM)等国际资质认证927项,单笔合同均价527万元,同比增长15.3%和5.6%。国家陆续出台了包括财税、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特殊工时、海关监管、电信服务、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等多项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接包与发包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加入WTO后,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对我国发包量与发包频率也日益增加。这使得我国对参与国际服务外包的各个国家给予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也就是说,在服务外包业务往来中,国外服务外包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得到相应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也对知识产权国民待遇进行了有关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考量中国服务外包最重要的承诺与企业准则之一,它影响到服务外包的整体运行,影响到服务外包产业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还体现了我国经济与政治的声誉与实力。

1.2.4 知名品牌仍然缺乏,法律法规体系尚需完善。我国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同行相比仍有较大的实力差距,实力上的差距导致难以产生国际知名品牌。我国服务外包在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在实施环节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影响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接包谈判能力[3]

灌木丛遮掩的河湾那儿,拐出一些人来。几名老战士和两名知青样子的青年——他俩一个叫张靖严,一个叫齐勇。他们二人一组,用显然是临时砍下的树段当作杠子,用柳条和野草编成的绳子,抬着一只大柴油桶。桶在河水中半沉半浮,河水没过了他们的腰。

基于VMI模式的供应链集成中,生产需求计划是整条供应链开始运作的源头,而物资供应段向供应商提报的供应计划是最终的生产用料需求。生产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取决于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生产计划的合理安排,包括其对生产设备健康状况的了解程度、对设备寿命的检测,组织周期的诊断,组织事故储备类物资的需求预测;而物资供应段通过分析库存消耗历史数据找出库存消耗规律、分析物资供应市场发展趋势提出储备策略等措施调整并生成供应计划报给供应商。因此,供应计划的制定才是物资供应段进行库存管理的主要手段,而对生产需求的预测是进行库存管理决策的根本依据。

1.2.3 区域发展仍不平衡。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主要聚集在东部沿海,西部地区发展较落后[2]。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分别占64%、22%、5%和9%左右。

1.2.2 企业规模仍普遍较小。截至2016年底,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共有服务外包企业2.9万家,占比全国约7成,从业人员为596万人,企业平均从业人员200人左右。全国服务外包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 000人的大中型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5%左右,从业人员200人以下的约占企业总数的75%,总体来说,企业的规模仍然普遍较小。

2 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

1.2.1 从业人员素质结构仍普遍较低。2016年服务外包产业新增从业人员121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80万人,占新增从业人数的65.9%,若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计算则较低,而一些先进国家在服务外包行业中大学生从业人员占比则达到80%以上。因为服务外包企业逐渐向高端、高附加值的KPO领域进军,尤其需要复合型高端服务外包人才从事知识流程外包业务。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更加需要国际型的高端服务外包人才。

2.1 服务外包的商业秘密

服务外包领域只要发包方或者接包方之间有了交易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商业秘密问题,主要体现在外包合同的签订前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①外包合同签订前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的商量过程中,双方都会了解到对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外包合同履行时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光在合同细则中注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还要在合同附件中列出详细的清单。我国《合同法》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③外包合同终止后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一项服务外包合同任务完成后,双方仍然要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特别是接包方对发包方的保密义务。我国《合同法》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与保密等义务”。

2.2 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归属

在服务外包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首先遵循合同优先的原则,其次属于研究开发人员。如果是接包方对服务外包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就归接包方所有,如果是发包方对服务外包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就归发包方所有,但是服务外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使用许可协议来共同使用知识产权;如果是双方对服务外包改进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就归双方所有,分配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权需要双方进行谈判以达成合作协议。我国《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39、340条、《著作权法》第13、17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11条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与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式(1)~(5),求得2013年烟台市136个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与5类地下水质量标准的综合指数值,如表2所示。

2.3 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

高校做好德育工作的关键一步即建立科学系统的德育评价机制。社会实践是对于高校高素质人才以及高校办学质量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与载体,对德育评估机制的完善气到了重要作用。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设有时间和任务要求,实行学分制度,且并入大学生道育课程的评价体系之中。

2.4 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

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以下6个层面采取系统的措施:①制度管理,制定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②培训管理,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从知识层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③技术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保密技术与手段,从技术层面加强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④合同管理,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从合同层面加强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⑤薪酬管理,薪酬发放上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从薪酬层面加强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⑥监督管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从监管层面加强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管理。

3 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已成为服务外包发包方选择接包方的一个必要标准。我国商务部、财政部已经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中逐渐增加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包括ISO27001、ISO20000、SAS70、PCMM、BS7799、COPC等。

20世纪80年代,有关政府批准三明钢铁厂将被誉为“南方周口店”的万寿岩史前遗址作为采矿点进行开山采矿。 习近平得知后对此立即批示:“万寿岩史前遗址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且不可再生,这个文化遗产不仅属于我们,同样属于我们的后代,为了谋取眼前的物质利益破坏文化遗产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需立即停止。”并对万寿岩史前遗址采取保护措施,帮助三明钢铁厂重新选址以及决定由省财政拨款用于遗址发掘与保护。 经过习近平的努力,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才能相协调,三明钢铁厂选取了新的采矿点,万寿岩史前遗址也在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3.1 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管理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鼓励接包方制定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获取国内外信息安全认证,同时指出接包方要积极开展对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与维护,并且要持续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随着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量的增加,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接包业务经验越来越成熟,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资质认证意识逐渐增强,开始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和认证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服务外包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达到了国际水平,得到国外权威机构的认证。

3.2 服务外包信息安全标准认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是依据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标准(GB/T22020-2008/ISO/IEC27001∶2005等),对信息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的过程。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有利于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服务外包接包方实施信息安全标准认证基于3个原因:①海外发包方的要求;②服务外包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③我国对认证扶持补贴的政策。越来越多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ISO9001、ISO20000、ISO27001等管理体系认证来提升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地位和品牌效应,从而提升与发包方谈判的话语权。根据DNV分析,目前服务外包接包方基于安全意识而实施的标准认证有以下组合原则:ISO27001+CMMI;ISO27001+CMMI+ISO20000;ISO27001+ISO20000。

3.3 服务外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完善的服务外包信息安全法制环境,服务外包信息安全领域逐渐形成了中央加地方的复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服务外包的信息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主要的法律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等;主要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主要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4 结束语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推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将会取得更大的突破。在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快速膨胀的进程中,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显得日益重要。笔者对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进行了相关述评。“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将会进一步凸显服务外包的低碳、绿色、无污染、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大、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优势。

[参考文献]

[1] 戴军.基于内容分析法的“一带一路”国际服务外包影响因素分析[J].企业经济,2017,(3):175~179.

[2] 戴军,武红阵,严世清,等.中国21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实证研究[J].亚太经济,2015,(5):102~106.

[3] 戴军,韩振.新常态下承接“一带一路”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2):104~109.

 
戴军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8年第07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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