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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辽宁自贸区仲裁制度的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普遍采用的解决方式,其优势在于程序简便公正、灵活高效、独立自治,费用开支较少,裁决易于执行,还具有保密性、终局性的特点。这些优势与自贸区区内纠纷特点相契合,使其比法院诉讼更适于自贸区内的争端解决。

1.2.2 吸烟史 有吸烟史定义为已吸烟 10年及以上且每日吸烟≥20 支,即吸烟指数≥200 支年。

2017年4月1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区”)正式揭牌。4月6日,召开了辽宁省自贸试验区仲裁工作会议,研究自贸试验区统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机构设置问题,起草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拟建立仲裁分支机构,推行仲裁这一国际通用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7月27日,召开了辽宁省自贸试验区仲裁工作第二次会议,研究讨论了《仲裁委员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草案)》,并就下一步发布、适用等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10月1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正式实施,为大连片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御、法律咨询服务、争端解决裁断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上海自贸区仲裁制度创新之借鉴

上海自贸区秉持“先行先试”的原则,为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国际商业贸易环境,其重要一环就是建立高效、便捷的商事仲裁制度。现行上海自贸区仲裁制度充分体现了创新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特点,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先进的仲裁规则。上海自贸区仲裁院于2013年10月成立,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自贸区设立的派出机构。2014年4月,《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开始实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4日发布了《对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司法审查若干意见》)。在总结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和《司法审查若干意见》时,研究创新了一系列的制度。

(一)创设机制,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仲裁中,意思自治是解决民间纠纷方式的重点,与诉讼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我国《仲裁法》中没有对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进行规定。我国《仲裁法》中规定有强制名册,规定了选任仲裁员方式,当事人对仲裁员是无选择余地的。当事人也没有自由在仲裁程序中,对选择仲裁证据规则、决定仲裁管辖权机构、决定临时措施主体、现行仲裁制度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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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研究国际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逐步放开发展国际仲裁服务业限制。进一步扩大外国律师事务处在华业务范围,尤其根据自贸区最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过去对外国律师事务处的执业范围的限制相应减少。《仲裁法》中规定的机构管理和设立的内容都是调整本国的仲裁机构,因为无法可依,所以制造了限制外国仲裁机构进入我国仲裁市场的不利因素。建议修改《仲裁法》相关规定,打破壁垒,尝试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但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仲裁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应当做好其商业存在模式研究,即是否允许其在我国设置商业实体。

(二)在仲裁纠纷解决中创设仲裁程序和执行机制

3.吸引国际仲裁机构来辽,在辽宁设立代表处。由于我国法律对国际仲裁机构目前在中国内地受理案件和进行仲裁还设有限制,可邀请其作为仲裁先进经验的传授者,为辽宁大中型国企授业解惑,提高辽宁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建设开放和国际化的交流平台。

(三)提高解决仲裁纠纷程序和人员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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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国际接轨,探索国际通行仲裁惯例

2.设立国际贸易仲裁院。由仲裁委员会牵头,联合各方专业机构,聘请国际贸易和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员,适用《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设立国际贸易仲裁院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解决争端的速度,且比一般的友好协商仲裁费用低,解决问题程序简易,裁决约束力大。

上海自贸区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自由选择具有前沿领域知识经验的仲裁员。上海自贸区制度发展改革按照国家精神可以先行先试,在存在法律适用冲突、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些适用法律的争议,不太适合严格依法办理,而且部分当事人非常惧怕严格二字,这时仲裁庭就作出适当调整,其仲裁裁决可立为公正个案。同时,《司法审查若干意见》也对应自贸区《仲裁规则》进行对接专业仲裁,专项审理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

1.不断提升自贸区商事纠纷仲裁专业水平,推进仲裁国际化程度。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等仲裁规则,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最新成果,学习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做法,不断完善商事仲裁制度,如临时措施、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

二、辽宁自贸区仲裁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

《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制定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增加了紧急仲裁庭制度,引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对就合并仲裁制度进行细化,对仲裁中的证据制度进行强化,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设立“小额争议程序”,明确临时措施制度等。虽然以上制度复制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但结合辽宁的实际情况,还要注意可能面临的问题。一是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实践,辽宁现行商事仲裁制度经验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为,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较窄,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仲裁庭程序被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甚少、司法经常对仲裁的进行过度的监督,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仲裁程序效率的降低。二是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差异化,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自贸区建设、政策、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借鉴复制了发达地区自贸区的有益经验,但在《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制定和适用上,国际化和现代化发展方面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对仲裁程序进行简单照搬,造成诉讼程序的仲裁诉讼化,导致仲裁在程序运作上越来越像诉讼,主要表现在仲裁程序引入大量诉讼程序规则。对比我国现行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时发现,在申请受理环节到设置仲裁庭组成,从开庭审理到作出裁决,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完全没有仲裁特色。四是我国的仲裁机制对仲裁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未曾涉及。自1995年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管理机制,一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际上,仲裁机构一直在走传统型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很多时候不区分决策层和执行层,使当事人对仲裁的独立性优势反而产生极大的顾虑,阻碍了自贸区营商环境发展。

三、完善辽宁自贸区仲裁制度之建议

(一)自贸区仲裁制度构建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自贸区把建设重点放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上,主要集中在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自贸区所有的法律制度必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并以其为唯一来源。另外,还要把商事仲裁制度建设作为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自贸区仲裁制度的构建应当体现国际化与现代化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2015年4月宣布,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上海自贸区。2015年11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为首家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境外仲裁机构;2016年3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为首家国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代表处,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交流国际仲裁先进理念和做法;此后法国的国际仲裁机构也来到上海设立代表处,与上海本地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从业者进行广泛开展合作业务,建设更具开放性和国际化的交流平台。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在仲裁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在某些方面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创新规定临时措施时,法院不是唯一的决定机构,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也有一定的决定权,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规定包括其中。《司法审查若干意见》在审査涉《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的案件时,执行支持仲裁制度发展与创新原则。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完善了仲裁程序,创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可向当事人提供快速有效的临时性救济,仲裁庭对实体争议的审理不会受到影响,保护当事各方的其他程序权利。创设的小额争议程序,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国内争议案件,都可以适用于此程序。对当事人提交答辩、反请求期限以及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都做了相应调整和整体压缩。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开创性设立了开放仲裁员名册制度,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之外任意选择仲裁员。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可合并仲裁,也可将案外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此外仲裁当事人还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仲裁证据制度。设立的友好仲裁制度,则赋予了仲裁员或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以上内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了充分保障。《司法审査若干意见》也适时地根据《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针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作出了相应的创新。

 

(三)应当改变仲裁的诉讼化倾向

仲裁倾向诉讼化解决争议,是仲裁对法院的严重依赖,降低仲裁效率,影响仲裁的权威性,限制仲裁的终局性,仲裁程序的优势如简便性、灵活性完全没有发挥出来,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着力研究改变仲裁的诉讼化倾向问题,在制度创新上凸显仲裁自治性、灵活性、专业性的特点。进一步推进实施临时措施的规定,全面铺开仲裁员名册开放、案外人加入仲裁、仲裁合并、友好仲裁、小额争议程序等制度,使之成为替换诉讼化的有效制度。

(四)应当确立仲裁机构的独立地位

通过借鉴香港、新加坡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深圳仲裁院创新开展通过专门地方立法,建立专门治理结构,法人核心是理事会,对仲裁院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通过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学习深圳仲裁院的先进经验,辽宁自贸区仲裁院管理机制可以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取代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下的仲裁机构,这将是仲裁机构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自贸区的国际性、专业性的内在要求。

鉴于地外天体采样探测所用的软袋取芯钻具结构和空间环境的特殊性,传统的稳定器无法安装在钻具上[7-8]。因此,为了满足发射过程中钻杆的有效支撑及钻进过程中的导向需求,有必要结合航天器结构功能和使用环境的特殊性设计一种新型的外部支撑装置,并确定它与钻具在复杂力载特性下的作用机理,以期在不影响正常钻取采样作业的前提下,减小钻取采样设备在全作业过程中所受外部载荷作用的影响,提高工程实施的可靠性,保障我国探月三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9]。

(五)设立配套司法制度

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研究制定《辽宁自贸区司法审查意见》,根据《辽宁自贸区司法审查意见》对涉《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的司法审查和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原则,以能够推动仲裁制度不断向前发展为本,坚持借鉴、吸收、创新有益原则。进行涉《辽宁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司法审查时,在涉及开放名册仲裁员选定、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加入仲裁程序、仲裁证据以及友好仲裁等制度中,可能会与现行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司法审查意见》作出强调,确认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予以认可此司法审查。

2.3 药水浸种消毒:用药水浸种消毒,应先用清水把种子浸泡4~6小时,再放到配好的药水中,达到规定时间后立即捞出,并用清水多投洗几次,直到种子上不留一点药剂为止。之后再根据作物种类继续浸种或催芽。

仲裁制度是辽宁自贸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进一步构建自贸区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刘莉
《辽宁经济》 2018年第04期
《辽宁经济》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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