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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

更新时间:2009-03-28

第二类精神药品,指凭借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可在药店购买的精神药物,此类药物,对中枢神经具有兴奋或抑制作用,部分药物具有精神依赖性潜力[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双重性明显,一方面,镇静等作用强,在医疗行为中,必不可少;另一方面,若不规范连续应用,可产生依赖性,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可能成为毒品,危害社会稳定[2]。为了加强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我院在多个部门的协同努力下,以相关政策法规为指导,查阅药品的说明书,综合分析医院此类药物使用现状,提出了信息化管理模式,借助信息化技术,联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合理用药监测系统(PASS)等,基本实现了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信息化管理。

政务公开是阳光政务的具体表现,但是作为行政机关,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等具有一定的规范。政府应该处理好公开内容、公民隐私以及公民知情权之间的关系。例如,对于政府政务中涉及公民个人的信息应该只对公民个人公开,对于政府公务中一些工作流程、政府政策等应该向全体公民公开,体现了公民的知情权。在处理这三者关系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贯彻人格尊严原则。即使是某些公民违反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保障他们的个人隐私。例如,曾有报道,交管部门曝光醉驾司机的个人信息,这其实已经超出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合理用药监测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是本次研究所有资料的来源,以目前医院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说明书与国家二类精神药品政策法规为参考,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1.2 方法

1.2.1 设置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3]要求,开具精神药品,必须应用专用处方。但目前诸多医院普遍存在二类精神药品与普通药品共用处方的现象。基于此,为了实现专用处方功能,在HIS系统中,设置一个二类精神药品开方单独界面,医生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过程中,电子处方系统自动提示所开药品是“精二类药品”。除此之外,处方打印界面,右上角,标注文本框中明确显示有“精二”字样。

1.2.2 限制用药天数。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大于七天用量。但因缺乏管控,少部分医师并未执行上述标准,与《精神药品管理办法》[4]所规定的用量标准不相符合,出现超剂量开方的现象,如鲁米那、舒乐安定等。在此基础上,药剂人员仍未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调配,降低了用药安全性,甚至加重病情,危害人体生命健康。针对上述问题,本院采用“急三慢七”的方式予以管理,利用HIS后台设置,对于急诊用药,二类精神药品用药时间控制在三天内;对于平诊用药,控制用药时间在七天内。

系统审核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过程中,同张处方若还开有其他药物,此时,便会出现一个“该二类精神药品只能单独开方,请删除非二类精神药品”的提示框。

1.2.5 特殊情况。二类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临床医师需以患者实际病情为指导,在权衡利弊后,制定恰当的给药方案。本院采用一种具有事前干预功能的医院用药管理系统,就超规定用药情况而言,基于特殊情况下,开放特殊通道,临床医师按照要求,填写用药的理由,便可通过,后台予以备案并审查。以二类精神药品自身特点与临床使用情况为依据,提出的用药理由包括5点,如表1所示。

1)职教体系管理框架的初步提出。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专门用一章介绍了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未提“现代”二字。2002年,国发〔2002〕16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十五”期间的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任务,这是我国第一次“现代”和“职业教育体系”结合起来阐述。

1.2.4 限定单次使用极量。通过“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审查处方剂量,实时监控二类精神药品单次使用量。二类精神药品用法及用量一旦出现不合理现象,系统便会自动出现警示灯,提出不合理原因,以供医师查询。

小学语文主题教学是现代化新型的一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设备按顺序进行教学的方式,通过教学主题的方式开展单元教学。在小学语文主题教学中,通过四位一体的教学体系,对主体整合单元以及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实际开展构建了一个具体的流程。

 

表1 二类精神药品特殊情况下用药理由

  

用药理由1.□患者疼痛程度较高(重度术后疼痛、癌性疼痛等),需使用更高的剂量2.□患者个体敏感性较差,需使用更高的的剂量3.□该药的用药疗程>7天,需增加给药天数4.□患者疾病性质身体状况特殊(体重、年龄、生理状态等),需要对日最大剂量和疗程进行分别调整5.□其他,请填写理由

2 结果

2.1 专用处方

1.2.3 限定单张处方总量。为实现对用药总量的严格控制,且与医生开方习惯相适应,对单张处方总量进行限制。采用本院的“临床信息支持系统”,搜寻所有药品的说明书,在“用法用量”指标中,查看每日极量与药品特殊用量说明。由于说明书所覆盖的病种,范围较广,若按照门诊常见病种日最大剂量×7的方法计算,单张处方总量存在偏大的可能性。因此,门诊办公室在咨询临床医师的基础上,以临床用药经验为指导,向下调整了单张处方总量,并对“单张处方总量最高限制”进行了设置。

2.2 用药天数

系统审核二类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总量过程中,单张处方总量若超出最高限制,此时,主界面便会出现一个“该二类精神药品超过XX用量限制”的提示框。

2.3 单张处方总量

系统审核二类精神药品用药天数过程中,对于平诊,用药时间若超过七天,便会出现一个“处方号码为XX的处方,平诊二类精神用药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的提示框。

2.4 单次使用极量

采用PASS系统,限定单次使用极量,系统审查过程中,若剂量比常用量大,会出现一个单次极量限定范围的提醒界面。

2.5 特殊情况

临床用药事前干预管理系统以审查结果为依据,评估其严重性,并弹出预先设计的用药理由选择提示框,请医师修改处方,或者填写相关的用药理由,方可继续用药。

参与本次调查的964例患者中,入院时评分高于3分的患者有770例,评分高于5分的患者有196例,排除接诊即立刻进入ICU接受抢救的患者以外,接诊后病情发生变化,后续转入ICU的患者有10例,接诊至普通病房进行治疗者有134例。患者入院后,具使用NEWS评分进行评价,通过对病情的详细观察,并针对实际情况给予护理措施以及治疗措施后,964例患者中NEWS评分达到0~4分的患者全部治愈,其病情好转率达到了100%;其中196例5~8分的患者入院后出现了14例死亡,所占比例为7.14%,其病情好转率达到了92.96%。

3 讨论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时,需与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区分开,管理尺度宽,易与普通药品混淆,加上医患认知上的差异,常常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新时代背景下,生活在快节奏状态下的人群很多,生活、工作的精神压力大,精神药品的需求量呈现出增加趋势。在此情况下,若管控不合理,极易造成精神药品滥用现象,危害社会稳定。医师应足够重视,积极规范化治疗,强化监督,同时加强患者心理教育[5]。然而,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无法达到持续性管控的效果,因此,诸多医院开始通过信息技术,管控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用。

信息化管控,就用药天数与单张处方总量而言,在更改系统界面及数据的基础上,还需调整包括药房最小发药包装形式,如片、瓶。在此情况下,药库及药房的配合,对信息化管控具有重要意义,转变整包装发药为分剂量发药,将药房原包装药品收回,重新予以发放,药房确认入库后,方可实施。

参考文献

[1] 华小黎,胡艳珂,傅新巧,等.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信息化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数字医学,2014,9(2):8-10.

[2] 严 晗,王荣乐,崔 峥,等.2007年至2010年北京儿童医院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J].中国药业,2013,22(2):57-58.

[3] 任智文,武航海.2012年四川省人民医院门诊药房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抽样分析[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3,10(6):71-73.

[4] 李秦川,叶永琴,程乾荣,等.2011-2013年我院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情况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5,15(6):784-787.

[5] 张忠东,程灶火.精神科门诊精神药品应用分析[J].中国药房,2013,46(24):4340-4342.

 
王清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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