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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5年1月份,体育产业发展法治保障高层论坛在京召开,本次与会共60多人,涉及政府部门、法学院校、体育院校、律师、体育产业界以及媒体等各界权威人士.体育产业发展法治保障高层论坛的召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进行,与会人员对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1]基于此种情况,我们有必要对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和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青年价值观教育的原则和方法。青年价值观教育的原则是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理,青年价值观教育的方法则是价值观教育时采取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原则和方法制约着青年价值观教育的成效,是青年价值观教育目标实现的根本保证。

1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那么,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又是如何呢?下面,结合已有研究进行简要论述.

1.1 体育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1997年,党中央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期间有效确立了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行动纲领的引导下,中国的体育产业也悄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至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高度的重视,体育产业的社会参与度得以提高,体育经济对于GDP的贡献率也在逐年提升.截止目前为止,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内容也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初步建立以体育中介、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以及技术培训等四类体育市场体系.[2]除此之外,也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体育产业投资格局.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体育产业无疑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发现:2012年,我国从事体育以及相关体育产业的人员总数已经达到375.62万人之多,有效实现增加值的总额约为3135.95亿元,与2012年的GDP相比较约占其总额的0.60%.如若按可比价进行衡量则比2011年有效增长14.44%.其中,体育彩票作为我国体育产业的支柱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截止2013年12月20日,我国2013年累计销售体育彩票的总额为1282.87亿元.与2012年相比,销售总额同比增长了20.67%.仅仅通过体育彩票一项即为公益资金筹集338.8亿元.

但是这些研究都无法很好的代表中国的情况,虽然在中国也有着上述所说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壁垒和同一阶层内的认同,但是中国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流动人口就是其中一例。

1.2 存在产业发展失衡现象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体育产业的立法方面则显得相对滞后,较为欠缺.纵观我国的体育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经济经济色彩十分浓厚,因此在社会法制观念方面也显得较为淡薄.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期间,我国与体育立法相关的文件大约为66件,并未形成完善的体育法体系.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今.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体育立法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和完善,《体育法》即是在该阶段制定和颁发的.《体育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体育市场规范和发展,体育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体育立法空白.《体育法》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的体育工作正式进入了依法治体的工作新阶段.除此之外,在该阶段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在微观层面上对我国体育市场的运作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颁发的体育规章和法律大约为500部,占据我国总体体育规章和法律的95%左右.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体育事业逐步摆脱了过去单纯的福利性性质,慢慢转变为公益性质,其市场化性质也在日益凸显.

1.3 缺乏立法与优惠政策扶持

在创造和谐体育产业法律大环境时,我们应该始终以我国的总体经济法律环境为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有效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法律环境.除此之外,在对我国体育产业法律环境进行优化的过程当中还应该做到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其它部门有效协调、统一,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体育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法律规范.例如,体育劳动资格问题以及体育产业的税率等问题,均需要我国的相关税务部门与劳动部门协调一致,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体育产业法律大环境.另外,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我国和谐体育产业法律大环境的创造以及各项体育产业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提高体育产业相关人员的整体法律意识,我们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对体育产业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进修和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体育产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其次,通过媒体、讲座、传单宣传等方式培养和提高公民自觉遵守体育产业法律的内在意识.通过学校教育的方式,从学生时代即传授公民的体育产业法律知识,进而有效提高我国公民的整体体育产业法律意识水平.[5]通过相关措施的有效执行和实施,我国的体育产业法律大环境一定会更加和谐.

2 我国体育产业的立法概况

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失衡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地域发展失衡.我国当前的社会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具体表现为东西部差距明显,城乡差距明显.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长期受到思想观念、文化、经济以及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造成的.而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产业由于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同样也呈现出二元格局.例如,在我国的西部地区进行体育消费的居民普遍较少,而在我国的东部地区,尤其是一些沿海城市,体育产业俨然已经成为当地投资的热点话题,进行体育消费的居民数量自然也不在少数.(2)产业项目的开发失衡.对于一些职业化改革比较早的运动项目,诸如网球、足球以及篮球等运动项目的市场开发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体操、游泳以及田径等运动项目,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观赏性的限制,所以很难有效进入市场.对于这些项目我国采取的依然是政府较多投入资金以及统一管理的模式.安徽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副教授姜同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体育产业结构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失衡状态.例如,体育服装鞋帽制造与销售、体育用品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产值约占据体育产业总产值的80%左右.而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层:健身休闲活动、俱乐部运营以及赛事管理等项目的产值仅仅占据我国体育产业总产值的10%左右.而在体育产业较为发达的美国,这些体育核心层每年的产值约占据全年体育总产值的30%左右.[3]

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要尽快完善立法,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 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已经充分认识到体育立法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体育立法形式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如下:首先,体育立法的操作性较差.例如,我国目前的体育立法只是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而对于体育活动管理、体育经营许可以及衍伸体育无形市场却缺乏相关的配套管理法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体育法规无法真正有效的发挥对体育市场进行规制的最终目的.其次,对新兴行业无法做到有效规制.目前的体育立法较为注重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而对于近年来新兴的体育行业,诸如健身娱乐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则缺乏一定的规制力度,从而导致这些新兴行业呈现出无序发展以及多头管理的状态.例如,我国目的的电视体育转播具有显著的垄断色彩,卖方在双方地位方面具有较强的行政强势地位,最终造成买卖双方地位呈现出严重的不平等状态.除此之外,体育经纪人在我国也属于新兴行业,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该行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再次,现有体育法律法规间没有进行很好的衔接,在很多地方存在冲突之处.我国发展体育产业的时间并不长,近年来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也致使立法者很难有效的对立法前瞻性的尺度进行很好的掌控.因此,很容易发生新的法规与已有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的情况.亦或是同一时间制定的法律法规因为在业务领域上存在不同从而造成彼此之间的衔接不畅,最终造成法律冲突和矛盾.最后,体育立法数量较少,整体等级效力较为低下.在我国,目前除了《体育法》之外,大都是一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这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等级大都较为低下,当这些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与其它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往往会失去效力.[4]

结合问卷调查和访谈内容,采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文化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与少数民族大学生创业能力之间的因果关系。

3.1 创造和谐体育产业法律大环境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优惠政策扶持,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和保障.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如若离开了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以及相关立法的保障,那么该国的体育产业则很难得到顺利、健康的发展.以美国为例,虽然没有专门设立体育产业的主观部门,不过美国却通过体育产业优惠政策以及体育立法等一系列手段有效扶持了本国的体育产业发展.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美国政府还充分利用司法部门裁定、联邦行政机构调查以及过会质询等多种方式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积极的指导和干预.细观美国的体育政策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的业余体育政策与该国的《刑法》《机构法》《合同法》以及《民法》之间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美国的职业体育政策与该国的《版权法》《税法》《劳工法》以及《反垄断法》之间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为了有效促进本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美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业余体育法》.这些相关政策的颁布对美国的体育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日、韩、意、德、法、英等世界上的体育产业大国均采取了类似的手段,通过积极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制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本国的体育产业发展.反观我国,到目前为止政府仍未颁布和出台较高层次的体育产业行政法规.针对如何采用有效的手段促进我国发展体育产业,如何有效的促进民众进行体育消费,如何更加灵活的经营体育彩票事业,是不是允许单项协会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总而言之,我国发展体育产业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条件还尚不成熟,所以政府必须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立法与优惠政策对体育产业的发展予以有效规范和支持.

3.2 确立体育产业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体育产业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支持,在相关指导思想的引导下我国的体育产业立法才能呈现出更多的科学性.笔者认为,我国体育产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如下:(1)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市场体制.为了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的体育产业立法必须要将各种体育组织的独立地位进行逐步、有效的确立.例如,可以将建立体育信息、体育技术、教练员、运动员以及体育场馆等主体的合理流动机制作为体育产业立法目标,最终形成一个新的、具有自我发展活力和自我造血功能的体育运行机制.(2)对体育运动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科学反映.众所周知,体育运动拥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体育产业和其它的产业之间既存在共同点也存在不同点.因此,体育产业立法必须要注重体育产业关系与体育运动关系的调节,必须要充分的遵循这些规律,唯有如此方能促进和保障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立足本国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我国发展体育产业的时间很短,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体育产业立法方面也相对滞后.[6]因此,在体育产业立法时,立法者必须要充分立足本国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并对国外先进的体育产业立法经验进行积极有效的借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终建立起即符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完备的体育产业法规体系.

3.3 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

目前,《体育法》是我国为了调整体育社会关系所制定和颁发的基本法律条文.《体育法》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宏观性及概括性特征,具体到体育产业则很少有相关的法律内容予以规制.于此同时,在制定《体育法》时,相关的立法者在传统的“有比没有好”、“宁简勿繁”以及“宜粗不宜细”等立法思想的影响下,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大都是一些原则性和刚要性的概括,在具体操作时普遍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未来我国必须要在《体育法》的基础之上,对竞技体育法、体育保障法以及体育产业经营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各省市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我国还可以在各省市专门成立体育立法机关.该体育立法机关的主要任务即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目标,负责具体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解释、清理、传发、培训、汇集、宣传等工作.对于出台的体育产业法律法规如果经过市场检验之后反响较好的,应将其进一步在全国进行推广和执行.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相关立法人员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立法人员的立法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日渐趋于完善化和科学化.

供试玉米品种为中单2号(没有包衣的种子);地膜为常规普通膜(75 cm宽、0.05 mm厚);沼液为产气半年以上的沼气池中沼液(经过过滤)。

3.4 加强体育产业执法和监督工作

体育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之后,还需要有一支执行力较强的执法队伍执行,唯有如此方能让我国的体育产业法律更加有效的践行,为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国在未来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体育执法队伍的建设,应该对体育执法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让他们明晰自己的重要工作责任.还应该将更多的具有较高法学素养的人才吸纳、充实到体育执法队伍中去,提高我国体育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除此之外,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专门针对体育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约束促使体育执法人员不会因为外界因素的干扰而改变正义的执法初衷.为了提高我国体育执法人员的工作有效性,还应建立和强化体育执法监督工作.众所周知,体育执法权是专属于体育行政机关的一项专属行政职权,具有较强的单方性和强制性特征.正是因为这些特征,也造成了部分体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滥用现象的存在.所以,为了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法律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对于体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应包括群众监督、法制部门监督、纪检部门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在对体育行政执法监督的过程当中尤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利用群众监督的方式让体育行政执法更加公正.

参考文献:

[1]韩向飞.体育产业发展法治保障高层论坛综述[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466512 9/n4665222/6161585.html

[2]杨涛.陕西省不同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9(5):13-15

[3]每日经济新闻.体育产业结构失衡:八成产值靠商品体育服务仍薄弱[EB/OL].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5,20150127472024635.html

[4]王文筱.我国体育产业促进法立法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21

[5]吴香芝.试论我国体育产业的法律环境[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02):64-67

[6]赵双印.关于体育产业法律若干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5(09):359

 
余初孺,董刚
《河西学院学报》 2018年第02期
《河西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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