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学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高速发达且日益完善的网络时代,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人类提供了一个不受时空限制的聊天、购物、出行、理财、学习的空间,对人类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各个层面的影响也逐渐渗透、日益增强。

一、网络空间:一种全新的人类生存空间

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生命体存在,不断地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着生活环境,网络空间就是人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供人生存的新空间,网络空间的出现促进了人的发展,人作为网络空间的主人,人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网络空间的进步,两者之间互为前提、互相制约、共同进步。

(一)网络空间与人的发展互为前提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的行为活动的信息和网络化,人的发展不仅无法脱离现实空间更离不开网络空间。同时,人作为创造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网络空间的公民,主体的发展是网络空间发展的前提,而网络空间的存在和发展也成为了促进人类命运朝着未来更好发展的前提。

网络空间是人在发展自身过程中扩展出的新领域,它的出现引领人类进入了一个数字化时代的新型社会。从历史上来看,人的发展是一个借助技术手段不断突破和超越现实世界局限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不断提高着认识和实践能力,创造出新的生存空间。网络空间使人在发展过程中摆脱了现实空间关系以及现实条件的束缚,使人可以以一种虚拟身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网络空间为人类命运的走向提供了更自由、更广泛、更便捷的条件,成为了人的认知和实践等能力及各种素质发展的前提。在网络空间中创造出来的各种条件促使人在现实空间中无法实现的更多愿望变成了现实,使人的自主、能动、创造性得到了有效提高,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平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内容更加丰富,为人的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人类命运已经无法离开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的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同时,网络空间是人在发展自己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产物。人是网络空间的主人,是网络空间的规划者和发展者,网络空间的发展在于网络中“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个过程的推动力就是人的实践活动,”[1]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它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人类物质生产方面的实践是推动网络空间存在的基础,没有人造计算机就没有互联网设备更不要谈网络空间,而这些大大小小的设备都是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精神实践又是网络空间中一切虚拟场景和活动存在的基础。所以说,人的发展也是网络空间存在的基础。

(二)网络空间与人的发展互相制约

网络空间是人造空间,人是网络空间活动的主体。从发展史来看,人的整体发展的情况制约着网络空间的发展程度,而网络空间的发展程度也制约着人的发展,两者互相制约。网络空间是人通过自己的思维和行动创造出来的一个新的活动领域,既然是人创造的,就难免会受到人的知识、素质、实践的影响,随着人的发展而进步,随着人的退步而退步。网络空间之前,人生活在物质世界,人的活动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人的生存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自然改造和物质基础上,人的知识能力、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素质都不高,这在一定情况下制约着人的实践能力的发展,当人还不能自由发展,科技还不够发达,自然是没有条件支撑网络空间的出现。随着生产力的极度发展,人类创造物质文化财富的能力提高,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网络空间开始出现。网络空间出现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发展的空间也变得更大更广阔,人的各方面素质都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的发展。但同样,网络空间因为其作为新事物存在的各种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的发展,而人对网络空间的沉溺又反过来阻碍了自身的发展。

当网络空间出现的问题危及到人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人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面对这些,人类就应该开始反思,在认识到网络空间带给自己发展的极自由、极广泛、极便捷的生存方式的时候,也应该看到它的不足,正确认识它、利用它,而不是被它的不足所制约,因为当人的发展受到制约,就会反过来制约着网络空间的前进,而网络空间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就是人的发展过程。

(三)网络空间与人共同发展

随着网络空间不断扩大,人类社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人们需要一种“共同体”意识来维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哈拉尔认为:“世界不是由分离的单位构成的,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在一起、彼此从对方获得生命的社会系统组成的无缝网络。”[2]我们开始注意到,随着科学与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交往正在以全新的网络空间的形式呈现。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释放自我,自由地在虚拟与现实之间穿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地连接在一起。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即无论是工作、学习,还是生活都无法脱离网络的阶段。

网络空间带给了人一种全新的发展环境,摆脱了现实社会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身份和地位的限制,文化和相貌的限制,让人通过虚拟交往自由的展现自我,不断激发着人的潜能,达到人在现实中所不能达到的发展。网络空间越高端,人享受的网络权利越大,人的眼界越广,人的思维创造能力越强,人接触到的丰富先进的学习资源越多,认识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也就越多,人的发展就会越快。同样,当人在网络空间中获得了更优越的发展机会,人的主体性在网络空间中就会达到高度发挥,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彰显,人完善网络空间的能力就会变得越来越强,网络空间就会在人不断变强的实践能力下朝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cute ischemic stroke,AIS)具有发病急和症状重等特点[1]。AIS的发病机制与机体内的炎症反应关联较大[2]。趋化因子12(chemokine 12,CXCL12)对造血祖细胞产生调控,募集机体内的神经前体细胞,使骨髓源型祖细胞不断介导病灶区的炎症反应,最终诱导缺血组织血管的再生[3]。白细胞介素-33(Interleukin-33,IL-33)能对基因转录实施调控,在机体的炎症反应中起重要作用[4]。本研究通过分析AIS患者血清CXCL12、IL-33水平变化及临床意义,旨在为临床AIS患者预后的评估提供依据。现报道如下。

二、对网络空间的关切就是对人类命运的关切

网络空间既是人类聪明才智的结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人类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开辟和创造新的生存空间,而人类创造出网络空间恰恰是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确认与超越。网络空间在改变人类思考、行为方式的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状态与面貌。一方面,网络空间使得人以及人的存在得以重塑。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重建。它不仅影响每个人的命运,同时也影响到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它已经成为人类存在的新的本质规定,它将影响人类未来的命运安排。由此可见,我们对于网络空间的探讨就绝不仅仅是对网络空间之开拓和使用的阐释以及对使用所带来的后果的分析,而是从根本上对人类未来命运的关切。

网络空间使人的本质得到了新的诠释,同时,网络空间的不断拓展,使得人的本质也处于动态发展之中,人的本质不断得到丰富,从而使得网络空间与人的本质相互建构——人创造了网络空间,使网络空间不断得到完善;网络空间也改变了人的存在状态,并且最终将决定人的命运。正如有些人认为,网络空间完全是某种中性的东西,其本身并没有任何的利或者害,而其之所以会产生有利或有害的结果,全在于网络空间使用者存乎一心的善恶之念。人对网络空间的关切就是对人命运本身的关切,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这么说,人对网络空间的伦理考量恰恰是对人类未来命运的思虑。

人类的前途和命运虽然因网络空间得到了新的诠释,但是这种诠释不是对人类命运作出的终极结论,因为,人类生活在网络空间,他的存在方式将不断得以生成,其思维和行为方式将发生新的变化。人类各方面都受制于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但在信息时代给人以新的定义,而且,人类在关于自己命运的选择中,也将利用网络空间去完善人类自身。由此可见,网络空间绝对不是独立于人类的某种自然存在,它是因为人类而成为网络空间,反过来,人也是因为网络空间而成为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人的前途和命运必然要通过网络空间来给定和完善。关于网络空间的种种考量,其实质是关于如何安置人类命运的思考。

三、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二维价值

(一)树立“共同体”意识

网络空间是人类发展的社会,人在这里以符号化数字化存在,网络空间中活动主体是人,对象也是人,交往工具也是人所创造,所以,网络空间与人不仅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也共同发展。网络空间的进步是由人的发展所决定,人在网络空间中,通过虚拟平台、虚拟软件不断丰富着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着自己的个性和聪明智慧,不断进行各种虚拟实践满足着自身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人发展自己的同时也改造了自身所处的网络空间,促进了网络空间的进步。

主要是掌握语法规则,理解语言逻辑,遵守交际规则,从而形成准确而规范的表达能力。建议普通高中每周开设一节语法或逻辑课,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古代汉语语法规则,如通假字、古今异义、词类活用、特殊句式等;现代汉语语法规则,重点是句法、修辞和应用文写作,等等。

在科学技术还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作为个体的“自我”没有多少机会可以与相隔较远的“他人”直接接触,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世界各国、各区域之间的一体化互联互通已经把全球变成一个“地球村”。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自然,身处其中的每一个共同体成员都被这种氛围所感染。“自我”与无论距离多么遥远的“他人”都有可能有交往和接触。各共同体成员在交往、接触过程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追求,都必须参与到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中。把“自我”与“他人”不可孤立地联系在一起,强调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利益的实现,是确保共同体得以存续的重要根据。假如仅仅立足于“自我”,所有自我以外的“他人”都与“我”处于相对矛盾和对立之中并以“我”为标准,这样就会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相互处于一种对象性张力之中,把“他人”作为对象性工具对待。一旦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价值加以对待,势必导致“共同体”的破裂与瓦解。在人类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人口膨胀、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使人类社会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危机。因为国家或民族至上主义所导致的地区动乱和战争频频发生。这些危机之所以会出现都是为了各自不同的利益,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共同的利益与责任,尤其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在全球气温变暖,土地荒漠化,国际电信诈骗和恐怖犯罪等方面给人们造成严重危害。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需要形成一种“共同体”的利益与责任意识。当前,世界各个国家的价值观主要为本国利益服务。如果各国能从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来思考问题,建立一个繁荣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完全可能的。

网络空间让“地球村”变得越来越小,同时也让世界各地的人们联系更加紧密和便捷。受不同历史文化影响的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共同体”对各自生存和发展的意义。维护“共同体”的利益也就意味着是在维护自我与他人的利益,一个国家如果积极倡导,并且维护“共同体”的利益,同时也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树立“共同体”意识,注重义利兼顾、义利平衡,人们才能达成义利兼得、义利共赢。

从事网络空间开发技术的人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从原来的“大体上是以生活发展为方向,而不是以工作或权力为中心”逐渐地转向为“目的主要在于经济扩张、物质丰盈和军事优势”[4]。现如今,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已经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权力方式,即掌握网络空间开发技术的人员属于强势群体,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处于“话语权”地位,有鉴于此,对他们提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责任的首要原则是维护责任,……负责的公民或科学家或工程师不同于那尽本分或者效率高的公民或工程师或科学家。”[5]从事网络空间开发技术的人员必需深知自己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在使用网络空间技术的时候要考虑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并且注重自身责任意识的培养。

2提高网络空间主体的道德自律

秀容川说:“我有个朋友,是庙头人。娶亲那天,他到女方家,女方看了,大为惊奇,新郎怀里竟抱着一只大公鸡,一问,才知庙头有个习俗,叫‘抱鸡’,带新娘那天,新郎要带只公鸡过去,新娘到男方家,要抱只母鸡,那是成双成对的意思。新娘子家不知这习俗,没准备,赶紧到集上买,买来了,和公鸡扣在一起,结果把狗惹来了,闹得鸡飞狗跳。”

(二)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路径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学意蕴。因为,这不仅仅缘于网络空间是当今网络伦理学所关注的对象和内容,也是缘于网络伦理学为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强而有力的理论支撑。习近平主席所谈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议题,是全球各国之共同关切,可谓抓住了全人类的兴奋点。

正是由于社会力量的壮大,政府的职能简化但更注重精细化,在有限权责的范围下,政府的职责定位更加细致,现在已有足够的能力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但针对社会问题的治理秩序却还未形成,依旧具有滞后性和懈怠性。政府在不断扩大社会服务量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服务的保障体系和监管机制。治理机制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政府的话语权与公信力似乎受到了大众的质疑,政府在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也正是我们今后在改革过程中所需突破的方向,而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中政府需要发挥更多的监管作用,通过监督和激励机制设置与企业保持良性互动的关系,并约束企业的不良私利行为。

William Bernard Jones用一个话题说明了己方立场:“如果我们在叙利亚人民需要帮助的时候再次旁观的话,我们的手上就会沾上他们的鲜血。”因此,我们提议让土耳其武装占领叙利亚。

原油的本质是一种商品,商品价格波动源于供需关系变化,供需相对强弱的结果是库存变动,因此,原油的商品属性就是库存周期。在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基于产量、库存等数据和各类新闻来判断原油边际供需强弱,并根据未来库存的超预期变化来进行交易,而真实的库存数据对于基本面的证伪会修正市场参与者对于未来供需强弱的预期,进而体现为对油价的修正。油价、库存和预期的逻辑图见图1。

网络空间使人类便捷的联系在一起,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开放性、虚拟性,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性等,人们在网络空间可以打破时空的限制自由地释放自我,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监督和约束手段在网络空间变得苍白无力。在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自身素养和责任就显得更为重要,德国著名的责任伦理学家尤纳斯认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和自然界的影响一时间很难被人们所洞悉和掌控,因此,“责任的绝对命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命令”倡导人们要谦逊。尤纳斯认为,当代的科学与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智慧与想象已经超越了对科技所带来的后果的预见与把控。因此,网络空间更需要倡导责任意识和责任伦理。人是网络空间的建设者与参与者,人是否有责任伦理意识将关系到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因此树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责任伦理意识对于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整体利益和世界各国利益共识而构建的共同体。在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流、紧密联系,以信息交流和情感表达为诉求的精神交往和价值传递成为必要,甚至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部分。网络空间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和精神交往发展到极致。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购物、出行、支付都已发生深刻的变化。人们在网络空间能够与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人互动,交往范围不断得到扩大,交往程序不断简化和便捷,交往内容不断丰富。这都要求网络空间开发技术人员在网络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遵守规则、讲究秩序、提倡规范,以便确保人类精神交往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顺畅进行。

1强化网络空间开发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

通过调整接枝聚合过程中橡胶与单体的比例(固定丙烯腈与苯乙烯比例),可以合成接枝层厚度不同的接枝聚合物。由于橡胶粒子尺寸是相同的,合成的接枝聚合物接枝率不同,则接枝层厚度也不同,接枝率大则接枝层厚度增加[1,6]。

国家主席习近平认为,“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3]我们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不能像过去小国寡民式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否则,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望也将无法实现。网络空间使相距遥远的、不同国籍和肤色的人们互动交流、成为了相互紧靠的邻居;人们在网络空间中交往越来越频繁,使其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树立“共同体”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并不是说,人对网络空间越依赖越好,网络空间不管多么发达,它只是现实空间的一个延伸,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只是促进现实中人发展的新工具,过度依赖只能阻碍人的发展。所以说,在网络空间与人共同发展的同时,人要学会合理利用网络,充分发挥它的优势,消除它带来的弊端,只有这样,两者才能达到更好的发展。

网络空间本身是虚拟的空间,有些人利用互联网匿名性的特点,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政府对这一现象又很难做到全方位监督与管理。为实现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既要确保网络空间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要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网络空间公民虽然是匿名或虚拟的,但他也是现实的人在网络空间的存在形式,因此网络空间公民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承担起网络空间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网络空间公民要形成自我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在网络空间中“无人知晓我是谁”的想法,使得网民公民自我责任意识被淡化,甚至被泯灭,良心在网络空间中的监督作用逐渐减弱,使网络空间公民的行为失去约束,这些现象表明,网络空间公民仍缺乏“自我统一性”,而这种自我统一性正是网络空间公民能否平衡自身的心理矛盾和冲突,调试好自我并保持自律的保证,与此同时,这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因此,人类必须制定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规范网络空间公民的行为,对网络空间公民进行道德宣传,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

3反对网络空间霸权,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从全人类的视角来观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要构建开放、安全和共享的网络空间,其核心要义是各个国家都要相互尊重彼此的网络空间主权,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全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但是,一些国家利用网络空间对其它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各方面进行监控和干涉,不允许其它国家共享网络空间,或者试图利用其霸权主义掌控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网络空间,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其它国家的内政、外交,不能通过推行网络空间霸权主义从事损害他国网络空间安全和主权的活动。

4完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是一个道德与法律并存的空间,是一个德治与法治并举的空间,只依靠道德良知的自觉而不重视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也不可能营造起来,因而完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正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最有力、最根本的保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是显然不够的。毕竟,道德是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柔性的约束方式,它仍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的法律作为重要支撑。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人们往往很难知道网络空间公民的真实身份,舆论监督也很难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法律的硬性约束,仅仅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对于那些没有道德观念意识的人来说,伦理道德将难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为确保网络空间公民对其行为负责任,国际社会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空间行为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高,在前端干式电除尘器和湿法脱硫组合无法满足排放要求的情况下,湿式电除尘器被大量地应用到锅炉尾气的治理工艺中,出现了“脱硝+干式除尘器+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治理工艺。工艺路线图如图1所示。

网络空间是一个无边无际的全球性公共时空,没有全球层面的协调与合作,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将难以实现。由于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性,国际道德失范现象、国际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防止这类超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区作案的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安全秩序,为此,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空间组织,共同预防和遏制网络空间的道德失范行为,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四、结语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能完全抛开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因为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并不是毫不相干的,许多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同样适合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例如,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热爱祖国等,所以,我们要继承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精华和有效运行机制,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我们还要根据网络空间自身的特征,充分考虑网络空间的新特色,制定出适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准则,增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伦理道德的可操作性。尽管全球性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伦理道德规范还未形成,但是通过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制定出全世界认同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伦理道德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童星,等著.网络与社会交往[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2] W.E.哈拉尔.新资本主义[M].冯韵文,黄育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14.

[3] 南方网.习近平:互联网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DB/OL]http://tech.southcn.com/t/2014-11/20/content_112582600.htm.

[4] (德)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等,译.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21.

[5] (德)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等,译.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102.

 
李皓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3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