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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氏族譜》中唐代五篇告身和兩篇諭祭文考釋

更新时间:2009-03-28

2007年4月,我遠赴贛州、興國探訪有關鍾嶸的資料,看到了不少《鍾氏族譜》。在1995年《龍南鍾氏十修族譜》(以下簡稱《龍南譜》)十三《誥命》中有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參見圖1):

當縣准前杭州錢塘縣尉鍾閔狀:弟侄赴上都應舉及補身名,須將誥身赤往,恐路遠失墜。謹寫誥身五通,具件如後:祖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身一通,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誥身一通,中書令誥身一通,户部尚書誥身一通,贈太子太傅誥身一通。牒得上件官狀,緣弟侄赴上都應舉及補身名,須將誥身赤往,恐路遠失墜,謹具誥身白如前。伏請勘赤給為憑者,今判付案。准給者,依撿前件誥身白勘赤。並同事須給牒請處分者,准狀給牒。任為公驗者謹牒。

元和十五年(820)七月六日尉史宏道牒後有《唐誥白跋》:

  

圖1 《龍南譜·潤州金壇縣牒》

唐誥身織綾極精緻,唐誥存者鮮矣。按:唐制正三品以上,文武散官皆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上)[下],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敇授及册拜,皆宰司進擬。自六品以下旨授[注]《文獻通考》卷三十七《選舉考·選官》:“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在京師者,册授(諸王及職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並臨軒册授;其職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並朝堂册。訖,皆拜廟。册用竹簡,書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進擬。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視品及流外官,皆判補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書,惟員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則否(供奉官名起居、補闕、拾遺之類,雖是六品以上官,而皆敕授不屬宣司,開元四年始有此制)。”。凡誥身各給以符,而印其上,其文“尚書吏部誥身之印”。白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端孫世藏。祖唐太傅、中書令、越國公誥身白五通,具有金壇縣勘赤為驗;蓋令公賞賜宅於潤州,是為潤州金壇縣録本誥詞也。五誥通為一軸,自二十二世祖閔以下,世寶之,不忘先也。延(佑)[祐]戊午(1318),先廬火,舊藏圖書,俱成物化。幸此誥留叔父山泉,録事别居,賴以無恙。是冬拮据,苟完乃幼求祖宗遺像及遺文手澤,而令公誥白復得青氈。噫,安千非司造者,特寓之於彼,將存之以詒後人乎!複讀再三,恍若隔世。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同样会遇到一词多义现象,这时就需要译者根据上下文语境以及语法灵活选择词义,唯变则通,方能了然。往往小词会有诸多译法,但万变不离其宗,此时便可在其固有之经基础之上进行权变,以使译文灵活多变,通顺可读。

泰定丁卯(1327)良月朔,嗣孫端孫百拜謹書

同時,在《龍南譜》十五《雜著》中發現唐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為鍾紹京卒年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在《渡江鍾氏重修族譜》(以下簡稱《重修譜》)中發現唐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糾正了《龍南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中“令史劉光”後漏“裕”之誤。

從《龍南譜》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所載的五篇《告身》(抄件),發現了拙文《〈鍾氏族譜〉中五篇唐代制書》[注]該文原為2005年4月宜賓學院舉辦的中華文學、史料學研討會論文,後被發到網上;收入《中華文學史料》第二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年。(以下簡稱拙文)的失誤,也發現了卞孝萱先生大作《〈贛州府志〉〈興國縣志〉中的四篇唐代制書》[注]見《古籍論叢》二輯,1985年10月;陳尚君先生收入《全唐文補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以下簡稱卞文)的疏失。而後,先後拜讀了卞孝萱先生大作《揭示興國〈鍾氏族譜〉竄改唐制誥》[注]《中國典籍與文化》2008年第3期。(以下簡稱卞揭文)和劉志君大作《關於唐代鍾紹京五通告身的初步研究》[注]《唐代國家與地域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收入其《新史料與中古文史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以下簡稱劉文),他們糾正了拙文的不少錯誤,對此深表謝忱;由於他們未能看到《龍南譜》,所以拙文的不少錯訛,他們未及深檢,因而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這五篇告身是研究李隆基發動唐隆政變、鍾紹京和唐代告身及其典章制度的第一手的難得的珍貴史料。因據之可以證史補史,遂將其迻録於下。由於這些告身在長期輾轉傳抄中,多有訛誤,今以《龍南譜》告身為底本,與《重修譜》、《鍾氏聯修總譜》(以下簡稱《聯修譜》)、《贛南府志》(以下簡稱《府志》)、《册府元龜》卷八十四《帝王部·赦宥第三》[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第903册,第547頁。(以下簡稱《元龜》)、《唐大詔令集》卷一二三《政事·平亂上·平内難赦》[注]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第426册,第887-888頁。(以下簡稱《詔集》)、《全唐文》卷九十九襄王李重茂《大赦詔》[注]中華書局影印本,1983年12月,第1021頁。(以下簡稱《唐文》)所載對勘,揭出異同,凡增加的字置於方括號[]内,删去的字用小字置於圓括號( )内,指出竄改之處與證史之誤、補史之漏,糾正拙文、卞文、卞揭文與劉文的疏漏,並試圖還原其本來面目,以求教於方家。

(1)从车体上抬下发动机之前需要了解和掌握解体原因(含故障现象、故障发生时间段、故障特征等重要信息)同时调取故障码,留存在用机油油样(化验记录)、缸压实验。

為了討論方便,將唐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與唐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置於唐睿宗《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之後、唐德宗《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之前。

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參見圖2)[注]告身是官人任官授職的公文憑證。東漢劉熙《釋名》:“上敕下曰告。告,覺也,使覺悟知己意也。”唐蘇鶚《蘇氏演義》:“誥者,告也,言布告王者之令,使四方聞之。今言告身,受其告令也。”“身”,强調這種公文用來標示身份,且需要給付本人,與人“身”緊密聯繫。題目,《龍南譜》作《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一通》,拙文誤作《大赦制》,今作《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舊唐書》卷九十七《劉幽求傳》:“及韋庶人將行篡逆,幽求與玄宗潛謀誅之,乃與苑總監鍾紹京、長上果毅麻嗣宗及太平公主之子薛崇暕等夜從入禁中討平之。是夜所下制敕百餘道,皆出於幽求。”可知,此告身為劉幽求所擬。 少帝[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夏六月辛丑,帝(按:相王李旦)挾少帝(按:殤帝李重茂)御安福門樓慰諭百姓,大赦天下……甲辰,少帝詔曰……於是少帝遜於别宫,是日即皇帝位。”辛丑是六月二十一日,甲辰是六月二十四日。其間名譽上的皇帝仍是李重茂,所頒告身署名當為少帝。拙文誤作睿宗。卞文未收《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

  

圖2 《龍南譜·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部分)

門下:大盜移國,朝有賊臣;見危授命,家多義士。朕以凶閔,觸緒(縻)[糜]潰[注]《元龜》《唐文》“緒”皆誤作“諸”。《龍南譜》《聯修譜》、拙文皆誤作“縻”,《重修譜》《詔集》、劉文皆誤作“靡”。《元龜》《唐文》皆作“糜”,當是,今改之。《詔集》“潰”誤作“清”。,奸豎構扇[注]《重修譜》“豎”誤作“覽”,“扇”作“禍”。,傾陷宗社。潛圖欲[注]《元龜》《唐文》“欲”皆作“竊”。發,機見[注]《龍南譜》《聯修譜》《重修譜》、拙文皆作“見”,《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兆”。未萌。相王第三子臨淄郡王隆基[注]《詔集》“隆基”作“某”。,糾合同盟,忠勇憤[注]《元龜》《詔集》《唐文》“憤”皆作“奮”。怒,志除凶黨,保護[注]《詔集》“護”作“防”。邦家。逆賊韋温、馬秦客、葉静能、宗楚客、紀處訥、武延秀、趙履温、楊均等,密行鴆毒[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庚戌)五月“乙丑,皇后請加嗣王三品。丁卯,前許州司兵參軍燕欽融上書,言皇后干預國政,安樂公主、武延秀、宗楚客等同危宗社。帝怒,召欽融廷見,撲殺之。時安樂公主志欲皇后臨朝稱制,而求立為皇太女,自是與后合謀進鴆。六月壬午,帝遇毒,崩於神龍殿,年五十五”。《聯修譜》“鴆”誤作“鳩”,是繕刻之誤。“履”,《聯修譜》、拙文皆作“理”。《重修譜》作“楊筠”,《元龜》《唐文》《聯修譜》、拙文皆作“楊均”,《詔集》作“楊均業”。其實“楊筠”“楊均”“楊均業”為同一人。,先聖暴崩[注]《元龜》《唐文》“崩”皆作“終”。《詔集》《重修譜》《聯修譜》、拙文皆作“崩”。古代皇帝死曰崩,當以“崩”為是。。仙駕初飛,若無天地。聖靈安寢,方覺仇讎。六合摧心,三光失色。况朕為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仙駕初飛,若無天地。聖靈安寢,方覺仇讎。六合摧心,三光失色。况朕為子”,而“志”前有“朕”字。,志不圖全。泣血枕戈,捐生雪耻[注]《元龜》《詔集》《唐文》皆作“枕戈泣血”,而無“捐生雪耻”。。風雲(元)[玄][注]“玄”,《龍南譜》《唐文》皆作“元”,《聯修譜》作“眩”,蓋係後人避玄宗諱所妄改。《重修譜》《元龜》《詔集》皆作“玄”,當是,今改之。拙文作“眩”,失考。感,情計陰通太平公主第二子衛尉卿薛崇暕,與前同州朝邑縣[注]《重修譜》“薛崇暕”作“薛藤”。《詔集》“縣”後漏“尉”。尉劉幽求、苑總監鍾紹京[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夏六月,中宗崩,韋庶人臨朝,引用其黨,分握政柄,忌帝望實素高,潛謀危害。庚子夜,臨淄王諱與太平公主子薛崇簡、前朝邑尉劉幽求、長上果毅麻嗣宗、苑總監鍾紹京等率兵入北軍,誅韋温、紀處訥、宗楚客、武延秀、馬秦客、葉静能、趙履温、楊均等,諸韋、武黨羽皆誅之。”六月庚子是二十日。《元龜》《詔集》《唐文》“第二子”皆作“男”,《唐文》“簡”作“暕”,《元龜》《詔集》《唐文》《龍南譜》皆無“苑”。等,日夜同[注]“同”,《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共”。謀,誓誅逆黨。一揮驍健,萬騎雲奔。紹京更集丁夫,斬關先入[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一揮驍健,萬騎雲奔。紹京更集丁夫,斬關先入”。。凶徒驚恐[注]“恐”,《元龜》《聯修譜》、拙文皆作“恧”,《詔集》作“恐”,《重修譜》作“喘”。,投竄無所。各從誅斬,實多慶快[注]“慶”,《重修譜》作“處”,形近致誤。《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從誅斬,實多慶快”。。今天衢交泰,氛祲廓清。宜申作解之恩,以洽升平之化[注]“宜申作解之恩,以恰升平之化”,《詔集》作“宜由靖難之恩,以紀升平之化”,“申”誤作“由”。。自唐隆[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六月,甲申,發喪於太極殿,宣遺制。皇太后臨朝,大赦天下,改元為唐隆。”《龍南譜》《元龜》《詔集》《唐文》皆作“唐隆”,從而可知,自六月甲申迄七月己巳為“唐隆”,不當為“景雲”。《聯修譜》《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揭文、劉文已揭出“唐隆”。拙文失考。元年六月廿一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已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見](囚)[繫](見)[囚]徒[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夏六月辛丑,“大赦天下,見繫囚徒”。六月辛丑是二十一日。《龍南譜》《重修譜》《聯修譜》皆作“繫囚見徒”,不詞,係輾轉傳抄所致,今依《舊唐書》改之。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罪無輕重[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見繫囚徒,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免[注]《元龜》《詔集》《唐文》“赦”前皆有“常”字,當是,今補之。《詔集》“免”作“原”。者,咸赦處之。其逆賊頭首,咸以斬决。自餘支黨,一無所問[注]《龍南譜》《元龜》《詔集》《唐文》皆作“自餘支黨”,《聯修譜》“自”作“其”,拙文失考。《重修譜》“一無所問”,無“一”字。。内外文武[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内外文武官,三品已上賜爵一級”。《元龜》《詔集》《唐文》皆無“文武”二字。官,三品以上,各賜爵一等,先有者聽回授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與“先有者聽回授子”。。四品以下,各加一階[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四品以下加一階”。《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各加一階”的“各”字。。應入五品者減兩考。安樂公主府官,不在此限[注]《元龜》《詔集》《唐文》皆無“應入五品者減兩考。安樂公主府官,不在此限”。。其隆基[注]《詔集》“隆基”作“某諱”。可封平王,食實封一千户,賜物五千段。太平公主第二子[注]《元龜》《唐文》皆無“太平公主第二子”。薛崇暕可封立節郡王,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注]《元龜》《唐文》將“二千段”誤作“三千段”。《詔集》無“太平公主第二子薛崇暕可封立節郡王,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重修譜》“薛崇暕”作“薛藤”。。紹京[注]《龍南譜》漏“鍾”字,是繕寫之誤,今補之。可封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穎)[潁]川郡開國公[注]“行”,《元龜》《詔集》《唐文》皆誤作“守”。所謂“行”,散官官階高而所任之職事官官階低者之稱。所謂“守”,為散官官級較低而所任職事官官階高者之稱。銀青光禄大夫為從三品,中書侍郎為正四品上,乃階高職低,應以“行”為是。《新唐書》卷三十八《地理志二·河南道》:“許州潁川郡”。《龍南譜》《聯修譜》皆誤作“穎”,當作“潁”,今改之。後所有“穎”皆作“潁”,徑改,不再作注説明。,食實封二百户,賜物一千段。前同州朝邑縣尉[注]《詔集》“縣”後漏“尉”字。劉幽求可封朝議大夫,守中書舍人,並[注]《元龜》《詔集》《唐文》“並”皆作“仍”。參知機務,中山縣開國男,食實封二百户,賜物一千段。利仁府折衝麻嗣宗可雲麾將軍,[行]左金吾衛中郎[將][注]《元龜》《詔集》《唐文》《聯修譜》皆作“行左金吾衛中郎將”,《龍南譜》漏“行”“將”字,是繕刻之漏,今補之。,賜物一千段[注]《元龜》《唐文》以下有“追貶皇后韋氏為庶人,安樂公主為悖逆夫人”二句,以下無。而《龍南譜》《詔集》皆無此二句,可證《元龜》《唐文》之誤。自此以後《元龜》《詔集》《唐文》皆無。從而可知,其三書所載皆為《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的節選,可補《唐文》之漏。卞揭文已揭出,劉文失考。。即令上知事其押。萬騎官折衝果毅以下及總監官、直司[注]《重修譜》“知”後有“機”字,“官”誤作“宫”,“衝”後誤點“,”。《重修譜》“直司”誤作“直日”。劉文作“即令上知事。其押萬騎宫(?)折衝、果毅以下及各總監官”,似誤。團頭、户奴丁夫,即定功次處分。其萬騎等各賜物三十段,功次[注]《重修譜》以上“工次”皆作“工夫”。速别定。相王、太平公主各賜物一萬段。其皇親三等以上,各加二階[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親皇三等已上加兩階”。《新舊唐書合抄》卷七《睿宗紀》作“皇親”。《龍南譜》《重修譜》《聯修譜》皆作“皇親”,可證《舊唐書》誤。,應入五品不須限以年考,四等以下諸親各賜勛三轉。其防援朕躬不離左右者[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四等已下諸親賜勛三轉”。《聯修譜》:“四等以下及諸親各賜譙勛,平轉其防掾,朕宫不離左右者”,不詞,“譙”為衍文,“三”誤作“平”,“,”應放在“轉”後,“掾”應作“援”,當是繕刻所誤,當以《龍南譜》《重修譜》為是。拙文失考,卞揭文、劉文亦隨之失考。《聯修譜》“躬”作“宫”。,各賜物三十段。譙王重福所司,即差使慰勞諸軍[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遣使分行諸道宣諭,仍令往均州慰勞譙王”。《舊唐書》卷三十六《高宗中宗諸子傳》:“庶人重福,中宗第二子也。初封唐昌王,聖曆三年,徙封平恩王。長安四年,進封譙王。”《聯修譜》“譙”誤作“誰”,拙文失考。。總管[注]《聯修譜》“總”後無“管”,當繕寫所漏。、經略大使賜物八十段。上州都督、刺史賜物一百段。四大都督府長史、司馬,各賜物一百段。諸蕃大首領,各賜物一百二十段[注]《重修譜》“大”誤作“太”,“領”後衍“物”,“一百二十段”誤作“一千二十段”。。中下[州]刺史[注]《聯修譜》作“中下州刺史”,《龍南譜》無“州”字,今補之。,各賜物七十段。上縣令賜物五十段。中下縣令各賜物三十段。皇親任内外五品以上官,各賜物一百段。天下百姓,以免今年半租[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庚戌)六月辛丑,大赦天下,“天下百姓免今年田租之半”。。名山大川,古先聖帝明王,忠臣烈士,各宜所在州縣致祭。亡官失爵,並加收叙[注]《聯修譜》“各宜”後有“所”字,“叙”作“録”字。。女子百户,量賜酒面。諸年百歲以上,版授下州刺史,婦人版授郡(王)[君][注]《龍南譜》“君”誤作“王”,《重修譜》《聯修譜》作“君”,當是,今改之。,賜粟五石,綿帛[注]《聯修譜》“帛”作“亘”,蓋繕刻之誤,拙文在注中已説明“帛”誤作“亘”,而劉文仍誤作“亘”。三段。八十以上版授縣令,婦人版授鄉君,賜粟兩石,綿帛三段:各以當處正義倉物使[注]《重修譜》《聯修譜》“使”作“便”,形近而誤,拙文失考。給。制書有不該者,各宜所司[注]《聯修譜》作“宜令所司”。,比類聞奏[注]《重修譜》作“派類聞奏”,《聯修譜》作“比類聞奏”。。朕以荒眇,親除惡逆。上安宗廟,下順黎元。百粒充贏,萬機親務。山陵大事,依限修營。應須使等,速更差遣[注]《重修譜》“須”誤作“顯”,“更”作“使”。。亡命山澤,挾藏軍器,百日不首,罪復如初。敢以赦前事相告言[注]《聯修譜》“罪復”顛倒,“言”作“訐”。者,以其罪罪之。赦書日行五百里,布告遐邇,咸使聞知,主者施行。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卞揭文、劉文已揭出“唐隆”,自此以下無。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書令闕

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省侍郎、潁川郡開國公臣鍾紹京宣[注]《聯修譜》無“省”“紹京”,蓋繕刻所漏。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教育的主导者,他们的言行会对儿童产生直接影响。抗战时期的知识分子认识到教师在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教师不仅要教育儿童,而且要训练民众、推进地方事业的发展。1938年,陈国钧在《复兴民族小学教师的责任》中提出,教师在抗战中责任重大,一是要“教育未来中国的主人翁”“中国未来的主人翁,就是现在的儿童”,二是要“训练学校所在地的民众”“要肩负起训练民众的责任”,三是要“推进当地的地方事业,以增进抗战效率”[13]。

制書如右[注]《聯修譜》“制書如右”前有“伏奉”二字。“書”誤作“命”。,請奉

侍中[闕][注]《龍南譜》無“闕”字,蓋繕刻所漏,今補之。《聯修譜》無“侍中闕”,蓋繕刻所漏。

銀青光禄大夫、行黄門侍郎、[上柱國]、常山縣開國男臣從遠[注]《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上《良吏傳上·李素立傳》附《李至遠傳》:“至遠弟從遠,景雲中歷黄門侍郎。”《聯修譜》“常山縣”前有“上柱國”,蓋《龍南譜》繕寫所漏,今補之。

朝議郎、守給事中、上柱國臣崇璧[注]《新唐書》卷一百六《盧承慶傳》附《盧齊卿傳》:“武后詔長史薛季昶擇僚吏堪御史者,季昶訪於齊卿。齊卿白長安尉盧慎、李休光,萬年尉崔湜,咸陽丞倪若水,盩厔尉田崇璧(按:《舊唐書》卷八十一《盧承慶傳》:“璧”作“辟”),新豐尉崔日用,後皆至大官。”等言

伏奉

制書如右

2018年8月8日,美国南方公司(Southern Co.)宣布,沃格特勒核电建设项目的估计造价已在2018年年初估计水平上增加超过20亿美元,达到约220亿美元。而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的估计造价仅为约140亿美元。

臣聞反道背常,人神所共嫉;禍惡[注]《聯修譜》“人神所同。嫉禍盈惡,稔天地所不容”,不詞,“嫉”前“,”應放在其後,“稔”前“,”應放在其後,“盈惡”顛倒。拙文標點點錯,劉文亦隨之錯。盈稔,天地所不容。惟[注]《聯修譜》“惟”作“顧”。彼兇殘,自貽傾覆[注]《聯修譜》“覆”誤作“伏”,拙文失考。。伏惟

皇帝陛下,明齊日月,德合乾坤。承累[注]《聯修譜》“累”作“列”。聖之丕基,臨萬方之大寶。而逆賊韋温等梟撓成性,悖逆在懷。莫顧有戴之恩,遂逞無君之志。因依戚[注]《聯修譜》“戚”,形近誤作“咸”,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近,肆行鴆毒。平王隆基等精誠[注]《聯修譜》“誠”作“神”。所感,忠勇争先。暫率驍騎[注]《聯修譜》“騎”誤作“雄”。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克清妖孽。内外荷寵榮之賜,黎衆[注]《聯修譜》“衆”作“庶”。仰山嶽之安。况[注]《聯修譜》“况”作“凡”。在率土,不勝慶悦。

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廿一日

尚書左僕射闕

制可 六月廿一日亥時

为了能够有效提升全民的身体素质,就需要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站在社会学的角度,对全民的生存状态进行适当分析,加强全民健身意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有效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都事思察[受][注]《聯修譜》“思察”後有“受”字,當是,今補之。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郎”後有“臣”,蓋後人妄置,“奉”後漏“告”。

体育学科与其他许多学科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必修课程。很明显体育课程的主要手段就是身体活动,所以体育课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尤其以足球、篮球更为突出。因此,在教学中,我除了讲授个项目的竞赛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更注重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例如:在教授前滚翻时,告知学生这不仅仅是一项技巧的基础动作,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方法。并让建议学生在足球、篮球比赛中,突然失去重心时尝试运用。既教会学生自我保护,又让学生学以致用,增加知识与生活的联系。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注]《舊唐書》卷八十八《蘇懷傳》:景龍三年“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進封許國公”。

吏部尚書闕

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湜[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二月戊午,“中書侍郎、檢校吏部侍郎崔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朝請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上護軍藏用[注]《舊唐書》卷九十四《盧藏用傳》:“景龍中,為吏部侍郎。”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

[注]《舊唐書》卷九十《豆盧欽望傳》附《崔元綜傳》:“中宗時,累遷尚書左丞。”《聯修譜》“誥”作“告”,當是。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參知機務鍾紹京[注]《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景雲元年(庚戌)六月“辛丑,朝邑尉劉幽求為中書舍人,苑總監鍾紹京為中書侍郎,並參預機務”。六月辛丑是二十一日。。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廷珪[注]《舊唐書》卷一百一《張廷珪傳》:“景龍末,為中書舍人。”《聯修譜》“吏”誤作“史”,拙文失考。 令史穆謙

書令史張璋[注]自“懷”“湜”“藏用”“元綜”“鍾紹京”“筠”“廷珪”“穆謙”“張璋”前,《聯修譜》皆妄置“臣”字,依告身格式,不當有,《龍南譜》皆無,當是。拙文失考。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

按:根據唐代告身制度,凡階官、職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贈、加勛,分為五類,其中三品以上為册授,五品以上稱制授,六品以下稱敕授。其任命程式,均是中書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寫好通稱“制書”的任命詞,經門下省審查通過,上呈皇帝,經其畫“可”。門下省得到皇帝批准的原件存檔,另抄一件,寫上“制可”付尚書省。尚書省製成案卷,將告身寫成並蓋印,交付本人。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所謂“主者”,就是指成立制書的三省官員的總稱。拙文所收《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門下三品告身》《鍾紹京中書令告身》《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屬制授。但《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有“臣聞反道背常……不勝慶悦”這段話,與以下三篇不同。李林甫《唐六典》卷八“給事中”條説:“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這篇告身正是“稱揚德澤,褒美功業”。平定韋氏之亂,又一次挽救了李唐王朝落入異姓之手。這對李唐來説,確實是件大事,應大書特書。而以下三篇告身尚屬“小事”,“則署而頒之”。從而可知,唐代制授告身分“大事”“小事”兩種形式。這也是《唐六典》制授告身“大事”的典型實物例證。《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屬敕授,又是追贈。而這兩篇告身在現存告身中是罕見的,彌足珍貴。

再者從這篇告身可知,由於鍾紹京所處苑總監的特殊職位,李隆基將其廨舍作為發動政變的指揮部,他又能“更集丁夫,斬關先入”,在平定韋氏之亂中,立下了功勛,遂由苑總監擢升為中書侍郎。而在制書的頒行過程中,他已被指定為中書侍郎,已在行使中書侍郎的職權了。《資治通鑑》卷二〇九睿宗景雲元年(710)六月條:“隆基乃與太平公主及公主子衛尉卿薛崇暕、苑總監贛人鍾紹京、尚衣奏御王崇曄、前朝邑劉幽求、利仁府折衝麻嗣宗謀先事誅之。”“庚子,晡時,隆基微服與幽求等入苑中,會鍾紹京廨舍;紹京悔,欲拒之,其妻許氏曰:‘忘身徇國,神必助之。且同謀素定,今雖不行,庸得免乎!’紹京乃趨出拜謁,隆基執其手與坐。”由此可見,鍾紹京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被迫參加的。這些李隆基心知肚明,但為了穩定局勢,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遂即指定他為中書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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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二通》,《府志》作《命鍾紹京中書侍郎誥》,卞文作《鍾紹京同三品制》,拙文同卞文,今作《鍾紹京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告身》。 睿宗[注]《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元年夏六月辛丑,帝(按:相王李旦)挾少帝(按:殤帝李重茂)御安福門樓慰諭百姓……甲辰,少帝詔曰……於是少帝遜於别宫,是日即皇帝位。”辛丑是六月二十一日,甲辰是六月二十四日。甲辰,少帝遜位,睿宗即位。此告身在“六月二十四日酉時”,睿宗批“可”。《府志》作睿宗,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按:酉時,指下午五點至七點,此時少帝已遜位,睿宗已即位。

門下:社稷大勛,必歸英傑。廟堂[注]“堂”,《府志》、卞文皆作“廊”。賢相,允屬謀猷。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參知[注]《龍南譜》作“知”,當是。《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皆誤作“予”。《府志》、卞文“銀青光禄大夫”前皆有“爾”字。機務、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食實封二百户]鍾紹京[注]《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潁川郡開國公”後皆有“食實封二百户”,而《龍南譜》繕刻遺漏,今補之。,雅量泉[注]《重修譜》《聯修譜》《府志》、卞文、拙文、劉文皆誤作“淵”,避李淵諱,不當作“淵”,蓋後人妄改。《龍南譜》作“泉”,當是。深,清規冰澈[注]《聯修譜》《府志》“澈”皆誤作“徹”。卞文失考,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果行育德,當代見稱。强學富詞[注]《龍南譜》《聯修譜》作“詞”,《重修譜》《府志》、卞文作“辭”。,為世所重。頃屬禍生宫掖,巨猾未夷,遂能義感風雲,潛圖密斷。克清凶釁,實仗(藝)[忠貞。宜登宰司,俾掌綸命][注]《龍南譜》作“實仗藝”,不詞。《聯修譜》《府志》均作“實仗忠貞。宜登宰司,俾掌綸命”。蓋繕刻所漏,今補之。。可同中書門下三品,餘並如故,主者施行。

唐隆元年 六月二十四日[注]《聯修譜》“唐隆”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自此以下至“書令史趙懋”無,《府志》無,卞文無。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

中書令[闕]

中書侍郎[闕][注]《聯修譜》作“中書令闕,中書侍郎闕”。《龍南譜》漏“闕”字,今補之。

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蘇頲並宣奉行[注]《舊唐書》卷八十八《蘇懷傳》附《蘇頲傳》:“神龍中,累遷給事中,加修文館學士,俄拜中書舍人。”

侍中闕

教育部2013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利用3年时间面向全国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1],有效提升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銀青光禄大夫、行黄門侍郎、上柱國、常山縣開國男臣從遠

朝議郎、守給事中、上騎都尉臣崇璧[注]《聯修譜》無“臣崇璧”,蓋繕刻所漏。等言

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乂[注]《舊唐書》卷一百一《李乂傳》:“景雲元年,遷吏部侍郎。”《聯修譜》“李乂”作“李”,無“乂”,蓋繕刻所漏。奉行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日

制可

六月二十 四日[注]《聯修譜》漏“景雲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制可”誤置在“下直”後。“景雲”,蓋後人妄改,劉文已揭出“唐隆”。《聯修譜》“二十三日”,《龍南譜》作“二十四日”。酉時

都事(丁)[下]直[注]《聯修譜》作“下直”,當是;《龍南譜》將“下”誤作“丁”,今改之。所謂“下直”,就是説門下省送來告身抄件時,都事在衙署當值已結束,於是由其他官員代為接取制書,送呈左司員外郎再交付實施。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將“奉告”誤作“闕”。

尚書[注]《聯修譜》誤作“上書”。左僕射闕

近几年,我们也在进行“翻转课堂”的探索。在我们还纠结要不要“翻”、怎样“翻”才适度时,美国的“翻转课堂”早已成为教学常态。

(禮部)[注]從上文《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務告身》許國公懷,可知“禮部”二字,當為衍文,蓋輾轉傳抄誤置,今删之。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吏部][注]《聯修譜》作“吏部侍郎”,《龍南譜》無“吏部”二字,今補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修文館學士、兼修國史、上柱國湜

对于“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民众的联系紧密程度,有69%的公众认为“一般,民众知晓度不大”,选择“紧密,民众多方面参与”的有16%,“不紧密,周边的人一点都不了解”的占比12%,“对此不关心不清楚”则占比3%。说明政府与社会民众在“河长制”上联系紧密程度较低,即相关信息在较大程度上与民众产生脱离。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兼知中書舍人、制誥、修文館學士、上柱國乂[注]《龍南譜》“李”作“乂”,當是。《聯修譜》作“李”,按告身格式,衹署名,不能署姓。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注]此前《聯修譜》、拙文“懷”“湜”“乂”“元綜”前皆有“臣”字,按告身格式當無,蓋後人所妄加。《龍南譜》無,當是。

[告](誥)[注]“誥”當為“告”,蓋後人妄改。《聯修譜》“尚書”誤作“中書”,無“告”,蓋繕刻所漏。拙文失考。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高校要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大学生学会独立思考问题,理性对待网络信息,不发表违背主流价值观的网络言论,不做网络信谣者和传谣者。高校还要增强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意识,指导大学生系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与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创造更加清朗的法治化网络空间。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注]《龍南譜》“吏部”後漏“員外郎”,按告身格式,今補之。《聯修譜》蓋輾轉傳抄所漏。 令史穆謙

書令史趙[懋][注]《聯修譜》作“趙懋”,《龍南譜》無“懋”字,今補之。自“筠”“穆謙”“趙懋”前,《聯修譜》皆妄置“臣”字,依告身格式,不當有。《龍南譜》無,當是。拙文失考。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重修譜》作“景雲”,《府志》作“景雲”,蓋皆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

中書令、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酂國公臣蕭志忠宣[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八月乙酉,“侍中,酂國公蕭志忠為中書令”。

鍾紹京中書令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中書令誥身一通》,《重修譜》作《中書令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三通》,《府志》作《中書令誥》,卞文作《鍾紹京中書令制》,拙文同卞文,今作《鍾紹京中書令告身》。 睿宗[注]《府志》作睿宗,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

門下:忠臣立事,忘家殉國。良宰登庸,開物成務。銀青光禄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器識宏遠,襟度敏達。好謀則忠,見義能勇。才惟倜儻,明以燭微。思乃縱横,博而能裕。頃誅凶黨,遂建元勛。氛祲廓除,廟堂翳掃,(右)[宫][注]《龍南譜》“宫”誤作“右”,《聯修譜》、拙文、《府志》皆作“宫”,當是,今改之。掖清切。中書機務,宜膺寵命,式允具瞻。可光禄大夫,行中書令,封越國公,加實封通前滿五百户,賜物(三)[二]千段[注]《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賜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聯修譜》“賜物二千段”,《龍南譜》《府志》皆誤作“賜物三千段”,今改之。,賞奴二十(八)人[注]《聯修譜》、拙文、《府志》皆作“賞奴二十人”,從而可知,《龍南譜》“人”前衍“八”字,今删之。、婢十人、金銀器皿三十事,馬十匹。即[注]《聯修譜》“即”誤作“給”。令所司給付,主者施行。

中散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著紫佩金魚、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趙彦昭奉[注]《舊唐書》卷九十二《韋安石傳》附《趙彦昭傳》:“中宗時,累遷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充修文館學士。”

按:鍾紹京在平定韋氏之亂中,立了功勞,李唐王朝遂任命其為中書侍郎,參知機務,但還不是真正的宰相。《新唐書》卷四十六《百官志一》:“自高宗以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從這篇告身可知,李唐王朝正式任命鍾紹京為宰相了。

唐隆 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注]自此句迄“令史王福”,《府志》無,卞文亦無。按:六月二十三日是癸卯,二十四日是甲辰,二十五日是乙巳。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記》景龍四年六月癸卯“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鍾紹京為中書令”,《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癸卯“鍾紹京行中書令”,《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翌日,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賜實封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之誤。《舊唐書》卷七《睿宗紀》當作“景龍四年六月乙巳,中書侍郎、潁川郡開國公紹京京為中書令”,《新唐書》卷五《睿宗紀》當作“景雲元年六月乙巳,鍾紹京行中書令”,《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當作“乙巳,進拜中書令,加光禄大夫,封越國公,加實封通前滿五百户,賜物二千段,馬十匹”。“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

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实际上是人格的自我完善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过程,是个体终身发展的基础。大学生的自身发展必须建立在自主性的基础上。自主性是现代人应具备的道德特征,是人的主体性最核心的规定,通过自主学习能够发展培养人的自主性。[1]

中散大夫、行中書舍人、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李乂行特進、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鄖國公臣安石[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三年八月乙酉,“特進、鄖國公韋安石為侍中”。《聯修譜》漏“臣”字。拙文失考。

朝請大夫、守給事中、上柱國臣顒[注]《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孝友·李日知傳》:“神龍初,為給事中。日知事母至孝……服闕,累遷黄門侍郎。”

中大夫、守黄門侍郎、上柱國臣日知[注]⑩《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八《孝友·李日知傳》:“知隱孫顒,有文詞,亦歷給事中,太常少卿。”《龍南譜》將孫顒放在李日知前,今依《聯修譜》改之。《聯修譜》“請”作“議”。

朝請大夫、守給侍中、上柱國臣顒等言

(3)摆花与建筑的文化意蕴不尽一致。园林建筑常使用植物题材来传达其文化方面的意蕴,但作为建筑室内陈设的摆花在这方面的呼应则略显不足。厅堂的摆花主题与建筑的文化主题关联性考虑尚有缺欠。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四)[五]日

制可 六月二十(四) [五]日亥[注]《龍南譜》作“二十四日”,皆與前“二十五日”抵牾,今改之。《聯修譜》、拙文“亥”作“寅”。

[都事元景受][注]《聯修譜》、拙文“都事元景”,按告身格式後漏“受”字。《龍南譜》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拙文作“左司員外郎闕”。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朝請[注]《聯修譜》、拙文皆將“請”誤作“議”。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上護軍藏用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注]《聯修譜》“懷”“元綜”前,依告身格式不當有“臣”字,《龍南譜》無,可證係後人妄加。

[告](誥)[注]《龍南譜》“告”作“誥”,蓋後人妄改,今改之。《聯修譜》無“告”字,蓋輾轉傳抄所漏,拙文失考。光禄大夫、行中書令、上柱國、越國公、加實封通前五百户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嗣[注]《聯修譜》作“主嗣”。

[吏部員外郎][注]《龍南譜》《聯修譜》、拙文皆漏“左司員外郎”,按告身格式補之。 令史王福[注]《聯修譜》“王”作“三”,蓋繕刻所誤。

書令史張忠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府志》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下

按:上篇告身是對鍾紹京的加官,而這一篇則是對他的封賞。

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注]標題,《龍南譜》作《户部尚書誥身一通》,《重修譜》作《户部尚書誥》,《聯修譜》作《誥命第四通》,《府志》作《户部尚書誥》,卞文作《鍾紹京户部尚書制》,因有劉幽求任尚書右丞的内容,拙文《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左丞制》,“右”誤作“左”,今作《鍾紹京户部尚書劉幽求尚書右丞告身》。 睿宗[注]卞文作睿宗,拙文亦作睿宗。

門下:艱禍在宸,凶邪乘隙。永言國重,深念家勤[注]《重修譜》《府志》“家”作“宗”。。平王隆基親執干戈,入衛社稷。遂得勇竭其力,智效其謀。撫慈念勞,無德不報[注]《聯修譜》無此兩句,蓋輾轉傳抄所漏。。新除中書令鍾紹京,體局機敏[注]《府志》“敏”誤作“密”,卞文失考,劉文亦失考。,才略冠世。協[注]《聯修譜》“協”作“葉”。心糾徒,王師克濟。新除中書舍人、參知機務劉幽求[注]自“新除中書舍人”至“遂安大業”,《府志》無、卞文無。,精忠貫日,義氣横秋。首定高謀[注]《重修譜》“高謀”作“主謀”。,遂安大業。崇彰懋典,寵錫攸歸。紹京可光禄大夫,行户部尚書[注]《府志》無“紹京”“行”字。,越國公,加食實封五百户,賜物一千段,金銀器皿三十事,細馬四匹[注]《重修譜》《府志》“細馬四匹”作“細馬四十匹”,當衍“十”字。,奴婢十人,更賜細婢六人,宅一區,地十頃。幽求可銀青光禄大夫[注]自“幽求可銀光禄大夫”至“别有所賜”,《重修譜》《府志》、卞文皆無。,行尚書右丞,仍依舊參知機務、徐國公,食實封五百户,所有别賜。准紹京式備庸賢,以旌殊勛,主者施行。

唐隆元年[注]“唐龍”,《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拙文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龍”。自此至“書令史穆謙”,《府志》無,卞文無。六月二十(七)[六]日[注]《龍南譜》作“二十七日”,與下文“二十六日,制可”抵牾,當誤,應作六月二十六日。《聯修譜》作“二十七日下”,“二十七日”,誤,“下”為衍文,蓋輾轉傳抄致誤。拙文失考,劉文遂失考。據此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景龍四年六月“乙巳,中書令鍾紹京為户部尚書、越國公,實封五百户;中書舍人劉幽求為尚書左丞、徐國公,實封五百户:並依前知政事”,《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景雲元年六月“乙巳,鍾紹京罷”,《新唐書》卷六十《宰相表上》景雲元年六月“乙巳,紹京罷為户部尚書”之誤。六月二十五日是乙巳,二十六日是丙午,鍾紹京已罷中書令,《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新唐書》卷五《睿宗紀》《新唐書》卷六十《宰相表上》之“乙巳”當作“丙午”,不得説“依前知政事”,“並”字為衍文,“:”應作“,”。《舊唐書》卷九十七《劉幽求傳》:“睿宗即位,加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右丞,仍舊知政事,進封徐國公。”《龍南譜》《聯修譜》均作“行尚書右丞”,與《劉幽求傳》合,可證《舊唐書》卷七《睿宗紀》“劉幽求為尚書左丞”之誤。

中書令、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酂國公臣蕭至忠宣

中散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著紫佩金魚、修文館學士、上柱國臣趙彦昭奉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修文館學士、知制誥事、上柱國臣李乂行

特進、侍中、監修國史、上柱國(鄭)[鄖]國公[注]《龍南譜》誤作“鄭”,當作“鄖”,今改之。《聯修譜》無“鄖國公”,蓋輾轉傳抄所漏。臣安石

中大夫、守黄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臣日知

朝請大夫、守給事中、上柱國臣顒等言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唐隆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注]《聯修譜》作“二十七日”。

制可 六月二十七日巳時[注]《聯修譜》無“巳時”,又“二十七日”後衍“下”字,蓋輾轉傳抄之誤。拙文失考,劉文亦失考。

都事上官思[察][注]《聯修譜》作“上官思察受”。《龍南譜》漏“察”字,今補之。

左司員外郎奉告[注]《聯修譜》“奉告”誤作“奉右付”。

尚書左僕射闕

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上柱國許國公懷

吏部尚書闕

[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平章]事[注]《聯修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龍南譜》“侍郎”前漏“吏部”,今補之,“中書門下平章事”誤作“中書門下三事”,今改之。修文館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湜

中大夫、檢校吏部侍郎、知制誥事、修文館學士、上柱國乂

中大夫、檢校修文館學士、上柱國懷素[注]《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四《儒學中·馬懷素傳》:“武后詔懷素……擢中書舍人内供奉,為修文館直學士。”《新唐書》卷二百二《文學傳中·李適傳》:“中宗景龍二年,始於修文館置大學士四員、學士八員、直學士十二員。……馬懷素為直學士。”從此告身可知,《新唐書》漏記馬懷素唐隆初任“修文館學士”的職務。《聯修譜》漏“中大夫、檢校修文館學士、知制誥事、上柱國李乂”。

銀青光禄大夫、行尚書左丞、上護軍、清河縣開國男元綜

[注]《聯修譜》漏“告”字,係繕寫之誤。《龍南譜》作“誥”,蓋後人妄改,當作“告”,今改之。光禄大夫、行户部尚書、越國公鍾紹京。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筠

[吏部員外郎][注]按告身格式,知此漏“吏部員外郎”,今補之。 令史趙[注]《聯修譜》作“廷章”。

書令史穆謙

唐隆[注]“唐隆”,《聯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龍南譜》作“唐龍”,當是。《府志》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卞文失考,拙文亦失考,劉文已揭出“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七日下

按:鍾紹京在七天之内,由從五品的苑總監,擢升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的宰相,而又從宰相落到户部尚書。其沉浮之速,令人瞠目結舌。之所以然,劉文以為鍾紹京屬於“流外”非“清貫”之人,有一定的道理,但並非盡然。上文已揭出,鍾紹京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被迫參加平定韋氏之亂的。這點李隆基心知肚明。又《舊唐書》卷九十七,列傳第四十七《鍾紹京傳》:“紹京既當朝用事,恣情賞罰,甚為時人所惡。俄又抗疏讓官,睿宗納薛稷之言,乃轉户部尚書。”《新唐書》卷九十八,列傳卷二十三《薛稷傳》:“會鍾紹京為中書令,稷諷使讓,因入言於帝曰:‘紹京本胥吏,無素才望,今特以勛進,師長百僚,恐非朝廷具瞻之美。’帝然之,遂許紹京讓,改户部尚書。”從而可知,這也與鍾紹京的德才有關。宰相乃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而道遠。而他一上任,就濫用職權。這豈能使百官所服,衆望所歸!如此看來,薛稷進言,睿宗讓他從宰相的位上退下來,為户部尚書,這一决策是正確的。

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參見圖3) 玄宗

  

圖3 《重修譜·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

惟天寶元年,歲在壬午某月某日,皇帝遣禮部官錢榮,諭祭於故侍郎、中書令鍾紹京[注]李松晨主編的《歷代名家書法大觀》之《鍾紹京書法薈萃》(金盾出版社,2003年),在《鍾紹京小傳》中説:“生卒年不詳,虔州(今贛州)人,一作潁川(今河南禹縣)人。”《舊唐書》卷九十七《鍾紹京傳》:“鍾紹京,虔州贛人也。年八十餘卒。”玄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為鍾紹京卒年提供了可靠的證據。如鍾紹京卒時八十二歲,那麽,鍾紹京約生於唐中宗顯慶六年(661),卒於唐玄宗天寶元年(742)。祖籍潁川長社(今河南長葛東),生於虔州贛縣(今江西興國縣)。今興國縣鍾紹京墓尚在,縣城有越國公祠。曰:“朕祗事我祖宗暨朕二[注]“二”,似誤。從唐隆元年(710)至天寶元年(742)鍾紹京卒,已三十二年。唐隆元年(710)前,鍾紹京已為官,此“二”似應為“四”之誤。十餘年矣。處密勿之地,膺付執之重,勤勞王家,簡在帝心。朕嗣統以來,念卿政治,商榷還朝。何豈遽捐,聞訃惻怛,憫切於心,特隆錫典。溟漢有知,服斯嘉命,欽哉敕諭。”

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注]《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二月丙申,遣黜陟使一十一人分行天下。”《新唐書》卷七《德宗紀》:“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於太廟。辛未,有事於南郊,大赦。賜文武官階、勛、爵,遣陟使於天下,賜子為父後者勛兩轉。”爾後,遂遣令史劉光裕持此《諭祭文》,去祭鍾紹京。 德宗

建中元年二月戊戌朔,越十日戊申,皇帝遣令史劉光裕祭故光禄大夫、中書令、户部尚書、上柱國、越國公鍾紹京曰:卿以俊偉之器,經濟之才,歷事先朝,茂著勞績。當國家之多艱,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而自持,為權奸之所忌。在先聖以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故復贈卿太傅之職,遣人諭祭。於乎!哀其死,而表其生,一順乎天理;厄於前,而伸於後,允愜乎人心。用昭百世之名,式慰九泉之意。靈其如在,尚其鑒之。

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參見圖4)[注]標題,《龍南譜》作《贈太子太傅誥身一通》,《重修譜》作《贈太子太傅誥》,《聯修譜》作《誥命第五通》,《府志》作《鍾紹京太子太傅誥》,卞文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制》,拙文同,今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建中(二)[元]年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陳柏泉先生編著《江西出土墓志選編》,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2頁)、張子明先生《鍾紹京受贈誥文碑》(《南方文物》2001年第4期,第129頁;其實陳著與張文所指為同一事,以下統簡稱《碑文》),1966年發現於興國縣殷富崗,此乃鍾紹京之墓地。《聯修譜》載清乾隆十三年(1748)鍾秀源《重修越國公墓碑記》:“丁卯(1747)夏,衆議重加修輯……伐土培脈,高豎墓石,前易翁仲華表,後易神道之碑,墓表‘忠貞元勛’四字,門書當時敕封。”這裏所説“當時敕封”,並非《龍南譜》所載的《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而是經後人妄改《重修譜》《聯修譜》《府志》所成的《贈鍾紹京太子太傅誥》。據興國縣文化館同志講,五敕封石碑現藏其館内,可作為校勘資料。又王静、沈睿文先生《唐墓埋葬告身的等級問題》(《北京大學學報》2013年第4期)以為“1966年發現於興國縣殷富崗的《建中(二)[元]年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石”,“從其不避德宗廟諱來看,此事至少於唐德宗之後,即應發生在公元805年以降,此去鍾氏之殁至少已59年”。現在看來這種推測也是值得商榷的。 德宗

  

圖4 《龍南譜·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

敕:古之將相,有功濟於艱危,繫於社稷,則身殁之後,其名益彰。唐隆[注]《重修譜》作“景雲”,蓋後人妄改。功臣、故光禄大夫、中書令、户部尚書、上柱國、越國公、食實封五百户鍾紹京,昔以運偶[注]《重修譜》“偶”作“通”。雲龍,心貞鐵石,扶翼我祖[注]《碑文》《府志》、卞文“翼”皆作“翊”。,戡亂定功。一掃氛妖[注]《碑文》《府志》、卞文“掃”皆作“揮”。,再清宫壼[注]《重修譜》作“壺”,《聯修譜》誤作“壺”,形近而誤。《碑文》《府志》、卞文作“閫”。,成提劍之業,在綴旒之辰。固可以銘勛(景)[鼎][注]《聯修譜》《碑文》《府志》、卞文“鼎鐘”皆作“鼎彝”,《重修譜》“鼎鐘”誤作“景中”,《龍南譜》“鼎”誤作“景”,今改之。鐘,書美青史,亦[注]《聯修譜》作“亦嘗”。秉鈞西掖,曳履南宫。而旌其功烈[注]《聯修譜》“而”後有“表”字。,未有寵贈。儲傅之位,次於三公,用以飭[注]《重修譜》《聯修譜》《碑文》《府志》、卞文“飭”皆作“敕”。終,[光]於[幽穸][注]《重修譜》《碑文》《府志》、卞文皆作“光於幽穸”,《聯修譜》作“光乎幽穸”,可知《龍南譜》“於”前漏“光”,“於”後漏“幽穸”,蓋繕刻所誤,今以《重修譜》補之。。[可贈太子太傅][注]《龍南譜》無“可贈太子太傅”,蓋繕刻所漏,今以《聯修譜》補之。《重修譜》“太子太傅”後有“立祠致祭,靈其如在,尚其歆服”。

建中元年 十一月五日[注]《碑文》《府志》作“建中元年庚申十一月五日”。《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十一月乙丑,“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十一月乙丑是初五日。《重修譜》自此以下無。

太尉、兼中書令、汾陽郡王假[注]《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大曆十四年五月閏月“甲申,以司徒、兼中書令、河中尹、靈州大都督、單于鎮北大都護充關内河東副元帥、朔方節度、關内支度鹽池六城水運大使、押諸蕃部落、管内及河陽等道觀察使、上柱國、汾陽郡王、山陵使、食實封一千九百户郭子儀可加號尚父,守太尉,餘官如故,加實封通前二千户”……

中書侍郎闕

司封郎中、知制誥臣張蔇宣奉行[注]《龍南譜》“張蔇宣奉行”,可證《聯修譜》《碑文》《府志》皆將“宣”誤作“寅”。拙文失考。卞文雖旁徵博引,考證作“寅”,仍誤。

敕如右,符到奉行。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注]《碑文》《府志》皆無“奉敕如右,符到奉行。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蓋輾轉傳抄所漏。

侍中闕[注]《碑文》《府志》“侍中”作“侍郎”,當誤。

銀青光禄大夫、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炎[注]《舊唐書》巻十二《德宗紀上》:大曆十四年八月甲辰,“以道州司馬同正楊炎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聯修譜》誤作“侍郎門下”。

正議大夫、行給事中審[道][注]《府志》“正議大夫、行給事中審道”,可證《龍南譜》“審”後漏“道”,今補之。《碑文》《府志》、卞文後皆有“奉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建中元年庚申十一月五日制可”,《龍南譜》《聯修譜》皆無,顯然,蓋係後人妄加。

建中元年十一月六日寅時[注]《聯修譜》、拙文皆無“建中元年”,“月”後皆衍“初”字,“六”皆誤作“五”,“日”後皆漏“寅”字。

都事[丁固][注]《碑文》《府志》“都事”後有“丁固”,《聯修譜》《龍南譜》皆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右司郎中[張蘩][注]《碑文》《府志》“郎中”後皆有“張蘩”,《龍南譜》《聯修譜》皆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

吏部尚書闕

朝[請][注]《碑文》《府志》《聯修譜》“朝”後皆有“請”,《龍南譜》無,蓋輾轉傳抄所漏,今補之。大夫、權知吏部侍郎、輕車都尉説[注]《新唐書》巻二百三《文藝下·邵説傳》:“德宗立,擢吏部侍郎。”

吏部侍郎闕

尚書左丞闕

告贈太子太傅鍾紹京第。奉(行)[注]《龍南譜》《聯修譜》皆作“誥贈太子太傅鍾紹京第”,“誥”,蓋後人妄改,當作“告”。《碑文》《府志》皆無“太子”,《碑文》“誥”作“告”。《龍南譜》衍“行”字,今删之。

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思孔[注]《碑文》《府志》“思”後有“孔”字,《聯修譜》“思孔”作“意”。

郎中定國[注]《府志》“郎中定國”,《聯修譜》漏“國”字,《碑文》“定”誤作“寶”。《府志》將“郎中定國”誤置“主事思孔”前。 令史劉光[裕][注]《龍南譜》《碑文》《聯修譜》《府志》、拙文皆作“令史劉光”,據上文德宗《諭祭越國公鍾紹京文》“皇帝遣令史劉光裕”,可證《龍南譜》《碑文》《聯修譜》《府志》、拙文皆漏“裕”字,今補之。

書令史(穆謙)[趙仁][注]《龍南譜》書令史穆謙,《碑文》《府志》皆作令史趙仁,漏“書”字。而《龍南譜》作“穆謙”,在上文《鍾紹京中書侍郎參知機告身》中有“穆謙”,時在唐隆元年(710),而《贈鍾紹京太子太傅告身》時在建中元年(780),相距七十年,穆謙不可能在世,顯然是繕刻之誤,今從《碑文》《府志》改之。《聯修譜》無“書令史”。

建中元年十一月八日下[注]《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上》:建中元年十一月“乙丑,贈敬暉等五王官,又贈張九齡司徒,鍾紹京太子太傅”。十一月乙丑是初五日,《告身》為初八下。

按:從徐暢《存世唐代告身及其相關研究述略》(《中國史研究動態》2012年第3期)附表:《存世唐人告身及其出處索引》獲悉,迄今存世唐人告身僅四十一篇,而這一次就發現了五篇,前四篇屬於制授告身,有“大事”“小事”式,後一篇敕授式,又是追贈。這些告身除了格式在輾轉傳抄中有所變動,而内容基本不變,這就為唐代告身增添了新的實物例證,真可謂稀世珍寶。這些告身、諭祭文和史宏道《潤州金壇縣牒》為《全唐文》增加了新的内容。至於元代鍾紹京後裔《〈唐誥白〉跋》,也是難得的珍貴文獻。

 
謝文學
《国学》 2018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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