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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红改革的必要性及合理比例

更新时间:2016-07-05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而在国有经济中,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支柱。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建立于建国之后,为了复苏国内的经济,大力发展工商业,将国家资本财力集中,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企业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到了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国家逐渐放权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国有企业作为性质特殊的企业,应该随着国家经济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大大提升,国有企业应该向作为大股东的国家上缴税后红利,国家作为出资人有权利享受国企的税后分红,并将其投入到社会保障中。但是关于为什么应该分红、分红的比例等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正处于一个新的转型期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都有不同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必然要进行改革来满足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21世纪以来,我国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和绝大部分的地方国有企业都实现了由亏损转为盈利的经营局面,但是国有企业长期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和优待政策,并没有上缴税后利润给财政部。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有享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的权利。

在此次回顾性实验中,我们纳入了前期文献中所提及与鼻咽癌相关的18个临床风险因素。将这18个临床参数运用机器算法进行筛选,最终建立以及验证了一个新型的用于预测评估进展期鼻咽癌患者的远处转移风险的预测模型。根据该模型将进展期鼻咽癌患者分为高转移风险组与低转移风险组,在高低风险组间总生存时间存在明显差异性(P<0.001)。

试验时间为2016年5月~2016年11月,试验全期为160 d,其中预试期30 d,正试期130 d。试验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长青牧业,试验牛采用散养育肥模式,定期消毒,每天5:00和17:00饲喂,牛群采用自由饮水。每天按时观察牛群的健康状况,对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免疫按照牛场以前程序执行。

我国的国有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因为领域和性质的不同在盈利能力方面也千差万别,怎样对这些企业改革,怎样收取红利,都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在进行经济调整工作的同时,着手研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1984年开始,一方面进行了“利润上缴”改为税收的改革,以图规范财政和企业的关系,既可以保证政企相对分离又能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治理结构问题也开始渐渐引起注意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实现政企分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Vernon(1984)对决定国企分红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由于国有企业在性质上不同于私营企业,其同时具有经济、社会和国家战略职能,而这些职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利润从而进一步影响国有企业的分红。Vemon(1984)等主要研究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国家中政府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Smith and Trebilcock(2001)、Bardhan(1990)等则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研究。Jones(1991)认为,政府为国有企业设立的众多经营目标中,有很多是非营利性的,或者说有很多目标不是出于经济考虑。OECD(2005)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要同时兼顾国有股东的利益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地在它所承担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进行权衡,这种权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身行为。

2.芬兰

2.国内研究现状

理论联系实际本来就是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原则,而对哲学常识的教学而言,尤应如此。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原则却未能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在现实的教学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抽象的讲解过多,从概念到原理、空泛而枯燥,而对现实问题不是熟视无睹、漠不关心,就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这样的现象无法真正满足学生的需要,也难以使学生对哲学产生”好感”。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国有企业分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红利的上缴方式上,部分学者认为应该采取“一刀切”的上缴方式。刘尚希(2007)认为,只要分红比例的大小能与企业当前的整个赢利水平相适应就是合理的,因此“一刀切”的分红标准是合理的。张文魁(2007)认为,只能先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法定的程序,由公司的董事会定出分配方案;同时,他还主张目前可按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5%-25%的固定比例强制性地收缴利润。邹恒甫(2007)认为,较为合理的模式是财政部门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统一收缴并统筹安排国企分红。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应列为公共财政收入。国有企业净利润一部分按股向股东发红利,国家股份的红利上缴财政部,另一部分作为企业利润,归企业自行支配。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国企类型采取不同的上缴方式。关亮(2006)认为,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需依企业股权性质而定。对于部分股权上市流通的国企,国有股每股分红比例为流通股每股分红比例的30-50%;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利用IPO定价的乘数定价法,参考其红利支付比例确定国有独资。张春霖(2007)表示,分红比例的确定需要确定哪些行业是国家决定继续投资的,这涉及国有资本在整个经济中的进退原则。周天勇(2010)认为,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不能低于80%。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从以上综述可以看出,近年理论界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国企分红的问题,提出了大量的极富启迪性的观点、主张和思路。通过以上的综述可以看到,国企分红是在当下经济背景中为满足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提出的方式;但是关于以何种标准来分红,分红的比例占多少这些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总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发展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分红方式。

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研究采用理论和实际结合的方法,横向比较了我国国有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分红制度,纵向和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发达国家韩国进行了比较,从中得出适合我国现在的情况的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和分红制度。

二、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和利润分配的历史

(一)新中国之前

这种统收统支的利润管理模式,有利于集中资金和资源着力发展对国计民生有意义的重大产业项目,使国家财政被合理规划安排。但是由于缺少奖金福利激励,国企员工的积极性不高,也导致了企业的创新不够。企业中的工人和管理人员也就都“做好做坏一个样”,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统收统支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处于落后的状态,而当时新中国的经济制度是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有利于稳定国家的物价,集中生产资源大力发展经济。基于此背景情况下成立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利润管理制度。企业几乎没有任何的自主权,国家集所有权与管理权于一身。

为了满足当时军工的需要,共产党在各革命根据地领导建立了很多公营性质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我国国有企业的萌芽状态,由政党机关和军队管理,为后来新中国国有企业的建立积累了一些经验。

(三)利润留存阶段

在统收统支阶段,我国的国有企业活力不足,为了刺激国有企业盈利的积极性,改善管理模式,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批准财政部等一系列政策,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等多个文件,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管理者的自主权渐渐扩大,企业也能保留利润不上缴。企业提取基金用于员工奖金福利,留存的部分则主要投资到技术创新方面。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绩效给予这些不同企业中的人员以不同的报酬的原则,相比于计划经济下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激励机制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国家从国企获得的财政收入却急速下降。

(四)利改税阶段

参照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发现,国有企业都经历了民营化的大潮,各国纷纷将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集中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垄断领域,这些领域享有较高的垄断利润,可以向国家上缴较高比例的税后利润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我国应该从这些成功的案例中吸收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两种权力,一种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国家权力。政府的所有者权利所带来的职责就是管理国家的资产,并从中获取一部分经济利润作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物质基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适当分离。但是纵观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到2007年实行税利分流改革前,并没有建立一套相关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五)税利分流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税利分流就成为了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化中的过渡性选择。为了更好发挥政府的双重职责,建立合理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对大多数老资本的国有企业进行税利分流制度,这一举措创造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市场的完善。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多国企的盈利能力越来越强,利润也持续上升,重新恢复利润上缴的制度、建立健全所有者权益分配制度是大势所趋。

防治措施: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一方面对于采用抛填片石黏土填充溶洞的方案要慎重,对于大型溶洞或埋深较深的溶洞,尽量采用预注浆或者钢护筒跟进的方案。对埋深浅、小溶洞采用抛填片石黏土方案具有较好的经济性,采用时要依据本文中处理措施保证土壁稳固。另外,基于溶洞内孔壁坍塌产生原因在于混凝土浇筑后侧向压力过大,所以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侧向压力,例如在下放钢筋笼时在填充造壁的溶洞范围内在钢筋笼上焊接密目铁纱网或薄钢板,范围超出溶洞顶底各0.5~1m,此种方式能较好地分担部分混凝土压力,对维持孔壁稳定具有较好的效果。

三、国有企业分红改革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分红是由国家的所有者权利决定

3.姚振宗(1842—1906)《隋书经籍志考证》引冯氏《诗纪》:“……今存秋胡行七首,忧愤诗一首,赠秀才入军十九首,酒会诗七首,杂诗一首,答二郭三首,与阮德如一首,游仙诗一首,述志诗二首,六言十首,思亲诗一首(以上凡53首,《百三家集》作54首。)又嵇喜答嵇康四首,郭遐周赠嵇康三首,郭遐叔赠五首,阮德如答二首。”(合前,正符宋本68首之数,其相传本集所有之数如此也)

我们清楚这事实,也尊重这些读者对期刊的选择。国内文学报刊有数百种,《星火》只是中国文学报刊联盟56家理事单位中的一家而已。

芬兰国家独立后,为了满足国内的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了很多国有企业。从1992年起,为了应对国有企业资金短缺、国家财政日益紧张的局面,芬兰政府系统地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除了在能源、军工、个别服务业、特殊的金融机构等重要的国有企业中保持控股地位外,芬兰政府已经放弃了多家国企的所有权或控股权。按照国家控股的不同,芬兰的国有企业可以分成国有公司和联合公司两大类。国家控股高于50%的国有企业称为国有公司,而国家控股低于50%的则成为联合公司。在芬兰,国有企业不但要同私人企业一样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而且还要向国家支付股息。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芬兰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往往会建立很长远的目标和计划,例如芬兰航空董事会每年都会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和要求,根据当前的投资收益回报、财务报表的情况以及资本投资的需求,至少在一个周期内向国家支付相当于平均每支股票收益的三分之二股息。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法定所有者就享有红利分配权。国家作为国企的股东出资形成了最初的国有企业,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理应享受股东应有的权益。股东权益中财产权是其核心。

(二)国有企业分红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制度模式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再说,国有企业也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进行经营生产活动。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则,企业都是先缴税然后对所有者进行税后的分红,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分红也应该遵循这一模式。而如果国有企业采取税利合一或者以税代利的方式上缴,会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处于一种特殊的保护中,不利于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变,也不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他企业的竞争,这样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形成会很困难。

(三)国有企业分红改革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承担着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职能,而国有企业并没有完全实现向国家上缴红利的职责。近些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革的进行,直接用于补贴国企的财政金额有所下降,但随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力度的加大,急需建立与国企改革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方案。而在国有企业分红还没落到实处的情况下,每年的社会保障缺口只能由财政部来补贴。十几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已经对高额的补贴习以为常。国有企业巨大的利润收入没有向国家分红,亏损时却享有财政补贴。因此,一方面,如果不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并对盈利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上缴制度,就无法缓解财政紧张的情况,进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就会有所不足。而另一方面,实现国有企业分红,增加国有资本收入有利于调整国有资本投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结构。

(四)国有企业分红改革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企上交利润后,统一进行财政预算。虽然这些首要用途仍然是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和支付改革成本,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盈利性增强,这些利润被转移支付的数量和比例有望不断扩大。同时,国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问题,而医疗改革的试点工作也己经展开,如果要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目标,资金缺口巨大。国有企业红利完全可以考虑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

基础设施在“黄金周”期间明显供需失衡,“黄金周”结束,设施闲置。基础设施供给的稳定性与长假消费需求的密集性之间存在着矛盾。此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需要政府主导,旅游目的地、旅游交通、贷款人、规划者、投资者、环保组织、旅游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预防多地为分享“黄金周”经济效益而争相扩建旅游基础设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现象,使基础设施的供给在“黄金周”期间和“黄金周”之外的时间与消费需求大致对等,从而减少“黄金周”之后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四、国内外国有企业分红合理比例的探讨

(一)分红比例国际比较

国有企业不只在中国存在,发达国家也都有不少国有企业,尽管它们有不同的称谓,如“国有化企业”“国家主办企业”“政府企业”等。国家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一直是各国政府依赖所掌握的国有股权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也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1.法国

法国一向被认为是政府对企业支持比较多的国家。在法国封建贵族专政时期,随着当时当政者实施的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国有经济成分就出现了。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生产行业的国有化与国家垄断,除政府股份占50%的国有经济外,还有许多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最近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计划化”与“国有化”的结合来调整经济结构,通过国有化运动,法国政府逐渐在交通运输、军工、能源、金融等领域拥有了垄断地位。而在1986年希拉里上台出任总理后,法国政府开始推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将很多竞争性的国有企业私有化;1993年以爱德华为代表的政府颁布了民营化法案,进一步促进民营化运动,其后,国家占这些企业的股权比例平均在40%左右。法国的国有企业红利分配制度是将税后净利润的10%分配给股东,分红后的利润用于企业的发展。根据世界银行报告统计,法国电信公司在2000年、2003年和2004年盈利年份里,红利为利润的16%-43%。

(5)强化考核奖惩机制。项目部的各项考核奖惩制度,应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班组及员工岗位职责挂钩。对班组的考核,是以工程施工的各项工序为基础,结合项目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检查考核;对员工的考核,以班组为主进行,项目部也可直接对个人进行奖惩。奖励以现金为主,荣誉为辅,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我们对组织进行QC小组进行攻关活动的班组及提出“微创新”的个人均进行了较高的奖励;惩罚以督促改进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情形严重的必须及时清退。

疾病的正确诊断与药物的正确选择是准确使用药物的前提,在COPD稳定期,支气管舒张剂是药物治疗的基石,吸入剂型是《GOLD指南》中推荐的一线药物剂型。但由于价格昂贵,在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支气管舒张剂的使用依旧不充分[9]。如在我国西部农村,COPD患者使用药物中,抗生素使用比例高达93%,茶碱58%,吸入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ICS+LABA)为4%[10]。COPD防控的薄弱及患者疾病认识的欠缺,说明药师在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3.韩国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不可少的一块重要内容,然而一般的国家国有资产都存在经营效率低下、获利水平不高等问题,唯独韩国是个例外。韩国的国有企业形成是在光复后,对日本殖民者的遗留日企进行改造,刚建立时实行国家100%控股的高度集中管理模式。之后经历了两次民营化的大潮,国有企业渐渐退出了制造业、轻工业等竞争性行业,只在军工和重工业方面保留国企。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后,韩国政府开始大力制定国有企业的相关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因此,虽然韩国的国有企业和我国的国有企业几乎是同时建立发展,但目前的体系却完善很多。在利润分配方面韩国的国有企业和一般的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区别,以法人税的形式向国家上缴税费。而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也享有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对我国国企分红的启示以及改进方法

1.提高目前的分红比率

我国目前国企分红是按照5%、10%和15%来确定的,然而这三个分红率的确定没有考虑到各行业各类别企业的增长潜力,也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国企发展前景。相对来说,西方国家国企分红率的确定比我国要灵活得多,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国企分红政策的思想,提高国企分红率的灵活性。我国可以将分红率分为固定和变动两个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是国家用来实施约束的工具,变动部分用来确保分红率的灵活性,可根据各行业及企业的不同类型确定。可以将国企分为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垄断性国企所获得的收益中有很大部分是因为其超然的垄断地位,并非其提高生产能力和自身努力等所获得的,因此可提高其分红率。同时,不同行业的投资机会、发展前景都不同,也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来确定。

2.将国有独资企业分为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两类讨论

微生态制剂最早提出于美国,在微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有益微生物主要通过动物或自然界分离鉴定以及生物工程合成实现,在工艺作用下,微生态制剂中含有诸多有益菌,属于一种活菌制剂。代谢产物与生长促进因子也是微生态制剂中的组成部分,作用于动物肠道后,有助于抑制有害微生物,并促进免疫功能的强化,进而优化饲料转化率,并促进动物生产性能的提升。

一个行业中,如果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提供了市场上绝大部分的需求产品,并且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那么这个企业就是垄断企业。例如军需供给、通讯工程、大型水利电力、大型交通设施、国际金融和高端科技等。这些企业享有了远远高于竞争企业的丰厚垄断利润,这些垄断利润的形成主要来自于政府赋予的特权。因为不用向作为股东的国家实行税后分红的行为,大量的税后利润得以留存。这些丰厚的留存利润是我国国有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实行重新配置或者再投资时缺乏监管,没有一套明确的制度方案,因而容易有一些内部人员趁机谋取私利或是寻租。对企业内部的留存利润进行过度投资从而导致企业的投资效率低下,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利益。

非垄断企业,主要包括制药、汽车、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饮料等制造业竞争性相对较强行业中的企业。非垄断企业大多处于竞争的环境中,并没有像垄断企业那样丰厚的超额垄断利润。在这类企业分红方案的制定中,可以选取核心财务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相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参考其所获得净利润中所支付红利比例,制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股红利支付占其净利润比例的方案。

3.调整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快国有企业民营化进程

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任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政策的不同,国有企业必然面临着改革的问题。纵观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国有企业民营化是必然趋势。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过广,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这就造成了很多竞争性行业国有化之后的效率低下和竞争力低下,营业利润不仅不能够承担向国家分红的责任,甚至需要财政部的补贴。如果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就必须实行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以缩小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国家应该在军需科技、能源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等方面集中生产资本和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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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昌盛.公共财政:基础理论与分岐——由邓子基教授一文引发的讨论[J].财贸经济,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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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维成
《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08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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