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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出土“徒唯”印考略

更新时间:2016-07-05

1962年3月,農民在咸陽長陵車站以南一個沙坑中取土時發現古代銅器,考古工作者隨即前往清理,獲得280多件銅器和140多枚戰國貨幣,以及3件秦始皇二十六年殘詔版。在同一沙坑中,還發現了2件銅質印章,印章有日字格界,印文分别爲“徒唯”(圖一)和“彭祖”(圖二),文字呈明顯的秦篆風格 陝西省博物館、文管會勘查小組:《秦都咸陽故城遺址發現的窯址和銅器》,《考古》1974年第1期。

圖一

圖二

《秦文字集證》在“秦印通論”的“私印”部分收録了這兩方印文,並作了簡略考證。該書考釋“徒唯”印時説:“徒雖然可以作姓,但似較晚,六國古璽及漢印未有徒姓。疑此徒指身份,與‘徒府’之徒義同。”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281頁。同書考釋“彭祖”印時説:“彭祖爲上古長壽者,故以此爲名者甚多。《漢印文字徵》5·6有‘胡彭祖印’、‘樊彭祖印’、‘申彭祖印’。”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第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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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秦文字集證》的意見,同一沙坑中發現的兩件銅印,一件(“彭祖”)是普通的人名用印,另一件(“徒唯”)却與“徒府”之徒有關,二者差異較大,似可再加斟酌。

誠如《秦文字集證》所説,“彭祖”在古代是一個常見的人名。《秦文字集證》已經列舉了幾條以“彭祖”爲名的漢印資料,而古書以“彭祖”爲名的記載更是不勝枚舉。其實,就是在秦印裏面也還有以“彭祖”爲名的資料。如《秦文字集證》“秦印通論”的“私印”部分,就收有一方出自《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印續集一》的“王彭沮(祖)”印,並説:“王人聰以爲‘沮’假爲‘祖’,古人多取‘彭祖’爲名,其説是。”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第263頁。此外,在秦簡中也可以找到類似資料。嶽麓書院收藏的秦簡中有一篇記載盜殺安、宜等人的簡文,其中幾次提到一個叫作“彭沮”的獄史:

簡文中的“彭沮”、“衷”、“觸”都是當時獄史之名,“彭沮”顯然是以雙字爲名。彭沮,應與上引秦印“王彭沮(祖)”中的人名“彭沮”一樣讀爲“彭祖”。

《奏讞書》“尉徒唯”中的“徒唯”,與其前面“蒼梧守竃”中的“竃”一樣,顯然是指人名。秦漢時期像《奏讞書》這樣的官文書稱呼官吏時,基本上是采用官名加名字的方式表述,官名之後接着寫姓氏加名字的情況甚爲罕見。如這件“南郡卒史蓋廬摯田叚卒史瞗復攸㢑等獄簿”,其中涉及的地方官吏較多,但全都是以官名加名字的方式表述。其中的官職名稱,有時還可以略而不書 李學勤:《〈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1輯,巴蜀書社,1999年,第61~63頁。。簡文中多數官吏是以單字爲名,一望可知。以雙字爲名的,如“南郡卒史蓋廬”,也是用官名加名字的方式表述。總之,《奏讞書》“尉徒唯”中的“徒唯”應係雙字人名。

從上面的討論可知,“彭祖”在秦時應當是一個較爲常見的人名。《秦文字集證》以“彭祖”印上的“彭祖”爲人名,其説可信。

今獄史觸、彭沮、衷得微難獄,磔辠(罪)一人。168正至169正

觸爲令史廿二歲,年卌三;彭沮、衷勞、年中令。169正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185~191頁。

即令獄史彭沮、衷往診:安、宜及不智(知)可(何)一女子死(屍)皆在内中,頭頸有伐刑痏。151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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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私印中的人名,多數是以姓氏加名字的方式表述,但有時也可以只刻名字而略去姓氏。學者在論及秦漢時期單字私印中的名字印時説:“這類印不僅僅是殉葬明器,也是一種實用印,封泥和戳記中不乏例證。而且,也不一定和姓名印配合使用。當時人們説話、寫信時可以只稱自己的名字,刻印時當然也可以只稱名字。” 趙平安:《秦漢印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7~78頁。以單字爲名的人刻印時可以只刻名字,以雙字爲名的人刻印時當然也可以只刻名字。秦印中還有一些只刻名字的雙字人名印,可以作爲佐證。如《秦文字集證》所收“毋智”、“買臣”等印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第265、287頁。,就是如此。總之,《秦文字集證》以“彭祖”二字爲印章主人的名字,正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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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中提到“徒唯”人名的,是張家山二四七號墓漢簡和荆州博物館收藏的一批新出漢簡。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的第十八則,記載的是一件屬於秦始皇時期的法律文書,原題作“南郡卒史蓋廬摯田叚卒史瞗復攸㢑等獄簿”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03~106頁。彭浩等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63~370頁。。該“獄簿”記載了南郡卒史蓋廬等人對攸縣一個案件進行復審時的情況,其中引述了攸縣縣令㢑的供辭及蒼梧守竃和尉徒唯的證辭:

今復之:㢑曰:初視事,蒼梧守竃、尉徒唯謂㢑:利鄉反,新黔首往毄(擊),去北當捕治者多,皆未得,其事甚害難,恐爲敗。㢑視獄留,以問獄史氏,氏曰:蒼梧縣反者,御史恒令南郡復。義等戰死,新黔首恐,操其叚(假)兵匿山中,誘召稍來,皆榣(摇)恐畏,其大不安,有(又)須南郡復者即來捕。義等將吏卒毄(擊)反盜,弗先候視,爲驚敗,義等罪也,上書言財(裁)新黔首罪。它如書。竃、徒唯曰:教謂㢑新黔當捕者不得,勉力善(繕)備,弗謂害難,恐爲敗。唯謂㢑久矣,忘弗識。它如㢑。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第103。彭浩等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第364頁。

闹嚷了很久,还是我的哥哥讲给她听了。伯父当着自己的儿子面前到底有些难为情,喝了好些酒,总算是躲过去了。

即令獄史觸與彭沮、衷求其盜。154正

據學者透露,“荆州博物館藏一種新出土漢簡中,有秦始皇三十年蒼梧尉徒唯攻陸梁的記載”,“但該資料尚未見公開發表” 守彬:《秦蒼梧郡考》,《出土文獻研究》第七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5頁。又見趙曉斌《秦蒼梧郡考》,《荆州博物館建館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314頁。。這裏面的“蒼梧尉徒唯”,顯然就是上文所論《奏讞書》中的“尉徒唯”,其中的“徒唯”無疑也是人名。

既然“徒唯”在秦時已經有用作名字的實例,則將“徒唯”印上的“徒唯”與同出“彭祖”印上的“彭祖”一樣看作雙字人名,無疑是合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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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理推測,同一沙坑中發現的“徒唯”印,很可能與“彭祖”印性質相近。《秦文字集證》因秦漢時期未見有以“徒”爲姓的記載,否定了將“徒唯”解釋爲姓徒名唯的可能,並繼而提出新解,懷疑“徒唯”中的“徒”與“徒府”之徒有關。單從“徒唯”印文本身看,這種解釋或有其合理之處。但是,若與同一沙坑中發現的“彭祖”印合觀,就有些可疑了。我們認爲,“徒唯”印上的“徒唯”應與“彭祖”印上的“彭祖”一樣,也是指印章主人的名字。實際上,在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中已經出現過以“徒唯”爲名的秦代人物,可以與這方印文互證。

上引漢簡中的秦代人物“尉徒唯”其實也見於古書,但不是寫作“尉徒唯”,而是寫成了其通假形式“尉屠睢”。關於“尉屠睢”即“尉徒唯”,以前已有學者指出 守彬:《秦蒼梧郡考》,第184頁。趙曉斌:《秦蒼梧郡考》,第314頁。辛德勇:《王翦南征北越戰事鉤沉》,《徐蘋芳先生紀念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47~548頁。,這裏不妨稍作補充。

古書提到“尉屠睢”的地方不多,且都與秦始皇時征伐南越之事有關。《史記·主父偃列傳》所載嚴安奏文,説秦始皇:“欲肆威海外,乃使蒙恬將兵以北攻胡,辟地進境,戍於北河,蜚芻挽粟以隨其後。又使尉(佗)屠睢將樓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監禄鑿渠運糧,深入越,越人遁逃。曠日持久,糧食絶乏,越人擊之,秦兵大敗。秦乃使尉佗將卒以戍越。”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二《主父偃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第2958頁。《漢書·嚴安傳》中也有類似記載 班固:《漢書》卷六十四下《嚴安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811頁。,這裏不必重複引述。《漢書·嚴助傳》載有淮南王劉安的一封奏書,其中一段説:“臣聞長老言,秦之時嘗使尉屠睢擊越,又使監禄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叢,不可得攻。留軍屯守空地,曠日(持)[引]久,士卒勞倦,越(乃)出擊之。秦兵大破,乃發適戍以備之。” 班固:《漢書》卷六十四上《嚴助傳》,第2783~2784頁。《淮南子·人間》也提到過“尉屠睢”的行蹤:“秦皇挾録圖,見其傳曰:‘亡秦者胡也。’因發卒五十萬,使蒙公、楊翁子將,築脩城,西屬流沙,北擊遼水,東結朝鮮,中國内郡挽車而餉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爲五軍,一軍塞鐔城之領,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禄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爲秦虜。相置桀駿以爲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尸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1288~1290頁。

這個“尉屠睢”,其所處的時代及所任的職務,與《奏讞書》的“尉徒唯”相近,二者很可能是同一個人。據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南郡卒史蓋廬摯田叚卒史瞗復攸㢑等獄簿”開頭的時間記載可知,“尉徒唯”任職蒼梧郡的時間大概是在秦始皇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及其前後。上引學者所説“荆州博物館藏一種新出土漢簡中,有秦始皇三十年蒼梧尉徒唯攻陸梁的記載”如果準確無誤,則此人直到秦始皇三十年時仍然在任。而上引《史記》、《漢書》和《淮南子》諸篇,對“尉屠睢”征越及被殺的時間並無確切交待。有學者推斷,尉屠睢征越應屬王翦平楚之後南征百越戰争的一個部分,而王翦南征百越這一戰争從秦王政二十五年就已開始;至於尉屠睢的被殺,應在此後幾年 辛德勇:《王翦南征北越戰事鉤沉》,《徐蘋芳先生紀念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102年,第538~550頁。。這樣看來,“尉屠睢”與“尉徒唯”所處的時代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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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簡文看,“尉徒唯”的職務是蒼梧郡尉。關於這一點,研究者以前曾有誤解。上文所引《奏讞書》中有“蒼梧縣反者”一句,使蒼梧看起來很像是秦代的一個縣,故早期研究《奏讞書》的學者多以爲簡文的“蒼梧”是縣名,“尉徒唯”則被解釋成了蒼梧縣尉 李學勤:《〈奏讞書〉解説(下)》,《文物》1995年第3期。彭浩:《談〈奏讞書〉中秦代和東周時期的案例》,《文物》1995年第3期。。隨着里耶秦簡的發現和陸續公布,學者們已經清楚:蒼梧是秦代的一個郡,簡文的“蒼梧守竃、尉徒唯”應指蒼梧郡守竃和蒼梧郡尉徒唯 陳偉:《秦蒼梧、洞庭二郡芻論》,《歷史研究》2003年第5期。蔡萬進:《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03~110頁。。至於簡文的“蒼梧縣”,則與《奏讞書》第二一則“輸巴縣鹽”中的“巴縣”文例一致,指的是蒼梧郡所轄之縣 蔡萬進:《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第109~110頁。。總之,蒼梧爲秦郡,竃和徒唯爲蒼梧的郡守和郡尉,現在已經成了研究者的共識。而《史記索隱》在解釋上引《史記·主父偃列傳》的“尉屠睢”時説:“案:尉,官也。”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二《主父偃列傳》,第2959頁。將其中的“尉”解釋爲官名,應屬可信。但秦漢時期涉及“尉”的官名較多,“尉屠睢”的確切職務尚待考證。史籍中被稱爲“尉某”的秦代人物,還有著名的“尉佗”,也就是後來的南越王趙佗。在上録《史記·主父偃列傳》的嚴安奏文中,就同時提到了“尉屠睢”和“尉佗”。關於“尉佗”的職務,《史記·南越列傳》已有清楚的交待:“佗,秦時用爲南海龍川令。至二世時,南海尉任囂病且死,召龍川令趙佗語曰……即被佗書,行南海尉事。”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第2967頁。據此可知,所謂“尉佗”,是因趙佗曾代理南海郡尉而得名。從趙佗任南海郡尉而被稱爲“尉佗”推斷,“尉屠睢”可能也是因爲在秦時曾擔任過郡尉而得名。顔師古在注釋上引《漢書·嚴助傳》時,引述張晏的意見説“尉屠睢”是“郡都尉,姓屠名睢也” 班固:《漢書》卷六十四上《嚴助傳》,第2784頁。。張晏將“尉屠睢”的職務推定爲郡都尉,應屬可信。這樣,“尉屠睢”與簡文“尉徒唯”的任職情況也頗爲一致。

再從語音關係看,“徒唯”與“屠睢”古音相近,具備通假關係。“徒”和“屠”的古音都在魚部定紐,兩字的讀音十分接近。這兩字在古書中的通假例證較多,如學者已經指出,在《史記》一書中“申徒嘉”又寫作“申屠嘉” 辛德勇:《王翦南征北越戰事鉤沉》,《徐蘋芳先生紀念文集》,第547頁。。類似例子還有不少,如《莊子·德充符》:“孫徒嘉,兀者也,而與鄭子産同師于伯昏無人。”而《太平御覽》卷四百四及卷七百九引《莊子》,“孫徒嘉”皆作“孫屠嘉” 郭慶藩:《莊子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第196頁。李昉等撰:《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第1871、3160頁。。《史記·孝文本紀》的“淮陽守申徒嘉等十人五百户”,《漢書·文帝紀》作“淮陽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户” 司馬遷:《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421頁。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紀》,第115頁。。《莊子·盜蹠》:“申徒狄諫而不聽,負石自投於河,爲魚鱉所食。”《史記·鄒陽傳》的《集解》引作:“申屠狄諫而不用,負石自投河。”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998頁。司馬遷:《史記》卷八十三《鄒陽列傳》,第2474頁。《荀子·不苟》:“故懷負石而赴河,是行之難爲者也,而申徒狄能之。”而《説苑·談叢》作:“負石而赴淵,行之難爲者也,然申屠狄爲之,君子不貴之也。” 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37頁。向宗魯:《説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第404頁。《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列傳》:“更始君臣不自安,遂共謀誅伯升,乃大會諸將,以成其計。更始取伯升寶劍視之,繡衣御史申屠建隨獻玉玦,更始竟不能發。”《太平御覽》卷六百九十二引《後漢書》作:“更始謀殺升伯,乃會諸侯以成其計。繡衣御史申徒建隨獻玉玦,更始竟不能殺。”而《册府元龜》卷七百九十六説:“更始君臣不自安,遂共謀誅伯升,乃大會諸將,以成其計。更始取伯升寶劍視之,繡衣御史申徒建隨獻玉玦,更始竟不能發。” 范曄:《後漢書》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傳·齊武王縯》,中華書局,1965年,第552頁。李昉等撰:《太平御覽》,第3089頁。王欽若等:《册府元龜》,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9237頁。至於“唯”和“睢”,兩字都从“隹”得聲,音、形俱近,明顯存在通假或混用的可能 参看辛德勇《王翦南征北越戰事鉤沉》,《徐蘋芳先生紀念文集》,第547~548頁。。因此,將《奏讞書》的“尉徒唯”與古書的“尉屠睢”當作一人,在語音通假方面可謂證據充足。

温衡离开时没有留下联系地址,陶小西去福利院找她奶奶也打听不到,他真后悔当时只顾着难过,忘了要她新换的手机号码。

綜合上述幾方面的理由,將漢簡的“尉徒唯”與古書的“尉屠睢”看作同一個人是很合適的。

關於古書中的“尉屠睢”,學者還有一些不同看法,這裏順便作些辨析。

學者對“尉屠睢”中的“尉”爲官名並無異議,但對“尉”具體指何種官職,却有不同看法。例如,有學者論及《淮南子·人間》提到的“尉屠睢”時説:“此人名雖不見經傳,却統率重兵進攻南越。從這種現象判斷,屠睢決非縣尉、郡尉,很可能是獨當一面之都尉。” 林劍鳴、趙宏:《秦漢簡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頁。屠睢若以郡尉身份統領五十萬大軍征越,確實有些令人難以相信。有學者認爲,屠睢參與的征越之役,其主帥應是王翦,“當初王翦率六十萬軍隊,出征荆楚,《淮南子》此云五十萬,或是在平楚過程中有所損減所致” 辛德勇:《王翦南征北越戰事鉤沉》,《徐蘋芳先生紀念文集》,第540頁。。如此説可信,則將“尉屠睢”的“尉”當作郡尉,並無不妥之處。若結合上引漢簡中的記載,“尉屠睢”或“尉徒唯”爲蒼梧郡尉之説已經可以論定。

關於“尉屠睢”的名字,學者也有不同理解。《史記索隱》在解釋上引《主父偃列傳》的“尉屠睢”時説:“屠睢,人姓名。睢音雖。” 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二《主父偃列傳》,第2959頁。顔師古在注釋上引《漢書·嚴助傳》時,引述張晏的意見説“尉屠睢”是“郡都尉,姓屠名睢也” 班固:《漢書》卷六十四上《嚴助傳》,第2784頁。。注家以屠睢姓屠名睢,可能只是出於推測。上述《史記》、《漢書》、《淮南子》等述及“尉屠睢”時,還提到了“尉佗”和“監禄”兩個同時代的人物。而“尉佗”和“監禄”,都是用官名加名字的方式表述。“尉屠睢”的“屠睢”只有解釋爲雙字人名,才能與當時官名加名字的表述方式一致。上文已經論證,古書的“尉屠睢”與《奏讞書》的“尉徒唯”很可能是同一個人。如果相信“尉屠睢”即“尉徒唯”,則“屠睢”必定是一個雙字人名。

還有的著作,以爲“尉屠睢”的得名可能與水族有關。這種推測的理由,是將“尉”看作官銜,將“屠”解釋爲屠殺,而“睢”則可能與水族先民自稱“sui 3”有關:“我們設想‘睢’部落的水族先民是掌握文字的族群,那麽,‘睢’族群在駱越中當作爲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在整個越人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和‘知名度’,估計‘睢’群體的人數不少,勢力不小。因爲被征服的‘睢’群體或許是越人中至關重要的對象,所以才出現‘尉屠睢’之名稱。” 潘朝霖、韋宗林主編:《中國水族文化研究》,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6頁。根據上文研究,“尉屠睢”即“尉徒唯”。而“徒唯”作爲人名,又見於上論咸陽出土的秦印。也就是説,“徒唯”或“屠睢”在秦時並非罕見人名,“屠睢”其人不可能是因征伐南越一事才被人稱爲“屠睢”。以“屠睢”名字與水族自稱“sui 3”有關的推測,現在看來已經無法成立。

通過以上的討論可知,“徒唯”作爲人名在秦時並不罕見,咸陽出土“徒唯”印上的“徒唯”無疑就是印章主人的名字。遺憾的是,我們對“徒唯”或“屠睢”的取名緣由尚不清楚,只能留待以後再作研究。

劉樂賢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2015年第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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