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零食家
小马摩羯
胡祖光 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数量经济学会会长,浙江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本届编委会主任。张仁寿 男,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等职,本届编委会副主任,本刊主编。王来法 男,教授,博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基本范畴和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古代西方哲学;主要研究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了1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研究。许永斌 男,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控制权理论、基于信息化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成果:2001年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02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苏为华 男,教授,博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院长,统计学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毕业于杭州商学院计划统计专业,分别于1991年、2001年在厦门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被授予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999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同年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何大安 男,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院长。1984年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1988至2002年任教于浙江财经学院,原系浙江财经学院九级教授,2003年调入浙江工商大学。陈志昂 男,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同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金融体制问题,当前侧重于人民币汇率和国际货币体系研究。张旭昆男,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相关资料暂缺)。郑勇军 男,教授。1991年杭州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至2002年,之后调至杭州商学院先后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省属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赵英军男,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1987年7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1997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郝云宏男,教授,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后。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国民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浙江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企业管理学负责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管理学)带头人,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唐代剑男,教授,博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院长。研究领域:旅游规划与管理、旅游文化;主要研究成果:主持过广西、浙江、江西、江苏、贵州、安徽、山东等省的各类旅游规划132项,完成了国家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6部,在《旅游管理》、《理论探讨》、中国旅游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67篇,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世界休闲创新奖1项。代表作有《旅游开发地生态风险评价与对策研究》、《旅游规划原理》、《中国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杭州市旅游资源研究》,《旅游规划方法研究》、《中国旅游业面对SARS的思考与对策》、《杭州西溪湿地旅游策划》等,在旅游规划与管理、旅游文化应用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较深入研究,是我国著名的旅游专家。曾在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等国旅游高校、企业游学一年。盛 亚 男,教授,博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技术与服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商研究中心副主任。琚春华男,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处处长。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国商业自动化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
加油嘴馋的我
1、《论合同法定形式的欠缺》,《苏东学刊》2004年第2期(独著)2、《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之再探究》,《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独著)3、《论动产租赁物的转租》,《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独著)4、《论租赁权的善意取得》,《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独著)5、《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合著,第二作者)6、《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反思》,易继明主编:《私法》2005年第2卷(独著)7、《论不动产相邻权的定位》,《长白学刊》2007年第3期(独著)8、《论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评<物权法>第107条》,《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独著)9、《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独著)10、《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独著)11、《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2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独著)12、《论附随义务的界定》,《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合著,第一作者)13、《浅论家庭暴力》,《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独著)14、《刍议<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2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15、《浅析票据外观性的一般理论》,《人民司法》2010年第7期(独著)16、《高楼坠物致害责任研究》,李少平主编:《天津法官论丛》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合著,第一作者)17、《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河北法学》2011年第1期(独著)18、《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构造》,《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独著)19、《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实体构造》,梁津明主编:《天津滨海法学》第2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独著)20、《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天津法学》2012年第1期(合著,第一作者)21、《论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独著)22、《浅论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行为要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12期(独著)23、《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责任转质生效研究》,《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合著,第一作者)24、《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人民司法》2012年第17期(独著)2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期(独著)26、《共同侵权行为的新界定》,《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独著)27、《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沈阳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2期(独著)28、《浅论间接结合行为的界定》,《法治研究》2013年第5期(独著)29、《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河北法学》2013年第7期(独著)30、《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的承担》,《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6期(独著)31、《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和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一对新概念的提出》,《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独著)32、《指导性案例供需关系的实证研究》,《法律适用》2014年第2期(合著,第一作者)33、《浅析母子公司间的控制——从界定的目的出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独著)3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8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独著)35、《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以即时死亡与间隔死亡的区分为视角》,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独著)
沙发里的土豆
刘武元教授 简历: 男,1967年出生于湖南衡阳,1986年毕业于衡阳师范学院,1994年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7年毕业,此后留校任教。现为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合同法、房地产法。 科研: 著: 《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发表论文: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违法建筑在私法上的地位》,现代法学。 《〈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基础及其交易安全保护设计》,现代法学。 《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买卖合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房地产交易中的自治与国家强制》,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参编教材: 《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房地产法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商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历史人物刘元武 刘武元(?—1654)字镇藩,汉军镶红旗人,初籍辽东。清初将领。仕明官游击,佐祖大寿守大凌河,天聪五年,从大寿出降。崇德六年,授刑部参政。 顺治元年,改授甲喇额真,予世职三等甲喇章京。二年,授天津兵备道。三年,擢南赣巡抚。四年,遣副将刘伯禄、徐启仁等剿捕瑞金、石城,兴国、龙安,宁都、上犹诸州县土寇,克鱼骨、莲花、丁田、钩刀嘴诸寨,斩其渠叶南枝、刘志谕、刘飞等。五年正月,金声桓、王得仁以南昌叛,江西诸郡县皆附,外连闽、粤,赣州介其间。武元召诸将歃血誓,得仁以二十万人来攻,启仁出降,围合。武元城守三月,粮尽,斥家财佐军,励士卒奋战,遂破得仁兵。得仁退屯东山,引武元空城出战,将设伏邀击。武元知其谋,天未明,兵数百持炬为前驱,得仁兵望见,伏尽出,力战,得仁中创遁。声桓闻我师至九江,谋退保南昌,武元出奇兵袭其后,败之太湖港,斩获无算。十月,叛将李成栋复来攻,众号百万。武元先出兵数百挠之,夜缒城出死士劫破十馀垒,遂令诸将分兵东、西、南三门出战,大破之,成栋以数骑走。叙功,加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赐紫貂冠服、甲胄、佩刀、鞍马。六年,征南大将军谭泰既克南昌,遣梅勒额真觉善等与武元会师,克信丰,成栋宵遁,堕水死。武元分遣副将先启玉、参将鲍虎、游击左云龙等捕成栋馀党,定瑞金、雩都、崇义诸县。进攻梅岭,破木城五,获成栋将刘治国。七年,平南王尚可喜徇广东,师自南安入,武元遣副将栗养志以兵从,克南雄、韶州二府。又遣副将高进库,游击杨继、洪起元等剿宁都土寇彭顺庆,副将杨遇明、刘伯禄、贾熊、董大用等剿大庾土寇罗荣。顺庆应声桓为乱,自号军门,窥伺郡邑;荣自明季倡乱楚、粤间,自号五军都督,聚众数万,阻山结寨二十馀,四出劫掠:至是皆就戮。叙功,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遇恩诏,进世职一等阿达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十年,引疾还京。十一年,卒,赠少保,谥明靖。 瀇,武元长子,袭职。疏请追叙武元赣州全城功,进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官至副都统。浩,武元次子。康熙间,官广西浔州知府。孙延龄叛,城陷被戕,并及其子中枢、中梁、中柱、中楫。事闻,赠太仆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