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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好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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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wiz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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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传播》为国家级科技类学术期刊,《科技传播》杂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科技界、学术界、传播界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科技类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582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6708)。《科技传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信赖的优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文章在各单位均可用作调职、职称评定、升学、就业、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刊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各大专院校的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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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饼小顺顺

统计源期刊一般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JCR)的模式,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的1405种科技期刊作为统计源期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平均引用率、基金资助论文比例等十几种期刊评价指标,利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十几年积累的丰富数据,编辑出版了《200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国家级和省级区别省级期刊与国家级期刊的区别: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而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级期刊;百度百科-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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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angelababy

国内合法刊物,部级单位(教育部、卫生部等等)主管的,就是国家一级,中国xx集团、协会主管的就是国家二级厅级单位(劳动厅、财政厅等等)主管的,就是省一级,xx省集团、学会主管的就是省二级核心期刊,是一些部门或团体,从国内合法所有刊物里面,经过一定程序的筛选,被其目录收录的,就是该核心,核心期刊里面既有省级,也有国家级期刊,但是一旦被核心数据库收录,就脱离了省级、国家级这样的划分,统一成为核心,比国家级还高一个档次。国内共有七大核心,其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CSSCI(又名南大核心)、统计源核心(又名科技核心)、CSCD(又名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数据库太多,每个单位认可的核心也不一样,所以你可以到单位的人事处,要一份资料,上面都会很清楚的说明你们认可哪些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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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899547

从审稿到发表到见刊最快的话也得一个月。好的期刊甚至好几个月大半年。具体的话还是看具体的期刊的,太快的话就要考虑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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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訫可畏

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的区别是刊物的影响力,这跟主办单位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刊物划分方式,国内的权威的核心期刊有4个版本,北京大学的北大核心、南京大学的CSSCI,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统计源核心期刊,以及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RCCSE,通常来说,高校教师晋升副教授级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中级职称、工程师系列的高级职称则认可国家级期刊。当国家级期的文章质量非常高,被转载、引用次数越来越多的时候,就有可能入选核心期刊目录,反之,如果核心期刊的办刊质量下降,影响力降低的时候,则下一期核心期刊的目录不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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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吃吃哒掌门猫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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