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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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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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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合同法定形式的欠缺》,《苏东学刊》2004年第2期(独著)2、《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之再探究》,《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独著)3、《论动产租赁物的转租》,《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独著)4、《论租赁权的善意取得》,《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独著)5、《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合著,第二作者)6、《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反思》,易继明主编:《私法》2005年第2卷(独著)7、《论不动产相邻权的定位》,《长白学刊》2007年第3期(独著)8、《论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评<物权法>第107条》,《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独著)9、《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独著)10、《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独著)11、《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2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独著)12、《论附随义务的界定》,《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合著,第一作者)13、《浅论家庭暴力》,《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独著)14、《刍议<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2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15、《浅析票据外观性的一般理论》,《人民司法》2010年第7期(独著)16、《高楼坠物致害责任研究》,李少平主编:《天津法官论丛》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合著,第一作者)17、《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河北法学》2011年第1期(独著)18、《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构造》,《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独著)19、《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实体构造》,梁津明主编:《天津滨海法学》第2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独著)20、《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天津法学》2012年第1期(合著,第一作者)21、《论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独著)22、《浅论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行为要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12期(独著)23、《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责任转质生效研究》,《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合著,第一作者)24、《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人民司法》2012年第17期(独著)2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期(独著)26、《共同侵权行为的新界定》,《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独著)27、《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沈阳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2期(独著)28、《浅论间接结合行为的界定》,《法治研究》2013年第5期(独著)29、《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河北法学》2013年第7期(独著)30、《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的承担》,《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6期(独著)31、《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和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一对新概念的提出》,《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独著)32、《指导性案例供需关系的实证研究》,《法律适用》2014年第2期(合著,第一作者)33、《浅析母子公司间的控制——从界定的目的出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独著)3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8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独著)35、《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以即时死亡与间隔死亡的区分为视角》,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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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的星星

押解原理与实务、执行原理与实务、值庭原理与实务、防范技术、现场处置、射击与警械具、押解、看管、缉捕技能训练、模拟法庭、司法警察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有的院校专业设置的司法警务(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向培养监狱警察、公安机关看守所人民警察等职位。 开设此专业高等院校(排名不分先后):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省教育厅)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省教育厅)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省教育厅)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省教育厅)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教育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省教育厅)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省教育厅)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教育厅)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省教育厅)湖北警官职业学院(湖北省教育厅)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省教育厅)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省教育厅)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教育厅)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司法厅)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司法厅)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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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aoxin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校代码:51787学校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证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北街6号 邮编030012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冀建峰(院长)二、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1、分配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2、分配办法:按批复的计划进行分专业计划安排,按每班30~50人编制计划,参照近三年各专业学生报到情况,安排计划进行微调。三、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四、录取规则:1、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2、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3、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按高考成绩投档到我院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如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将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和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的录取实行同样的录取原则。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8、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五、专业设置:学院目前设有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办学)、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员方向)、司法助理、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社区矫正、社区管理与服务、空中乘务、物业管理等专业学制三年。六、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其标准为学费4000 元/年、 公寓费4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以下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七、学历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八、联系电话 :0351---7620315 7620380学校网址: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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