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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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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du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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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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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要加油

如何撰写财经类由于现在的成人学生在年龄结构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以前几年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年龄偏轻;二是工龄偏短;三是缺乏文本写作实践;四是没有财经论文写作经验。所以,成人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才是真正“学习财经格式”写作的开始。(一)选定主题。财经类论文的选题非常广泛,既有理论方面的选题,也有实践方面的选题。既有纯理论的又有纯实践的,也有理论与实践兼有的,所以要选定一个合适题目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学生论文的选题要注意几个要点:1、要确定选题的范围。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所开设课程的方向来选题,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偏好和社会实践的情况来选题,还可以结合今后工作意向来选题。2、要掌握选题的原则。一是要了解选题范围内的新观点,新焦点,选新论题。二是写老话题,也就是老题新写。很多学生没有新资料,但有很多以前的老话题。老题新写一定要有新意,要写进新内容,写出新观点。3、要注意选题的方法。选题时可在专业范围内选,也可在相关专业、相似专业、或边缘学科专业范围内选。选题时还要注意避免一般化、陈旧化和雷同化,一定要有新意,有特点。(二)搜集和查找资料。选定主题之后,就要搜集和查找与主题相关的内容,特别是一些较有新意的观点和有争论的焦点。搜集和查找资料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广泛的社会调查,二是大量的阅读各种文献资料和网络资料。搜集和查找资料的目的是要为我所用,为论文所用。通过广泛的搜集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筛选,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三)确定论点、选定材料。论点就是对“论题”的最基本的看法,是对所要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负担着回答“论证什么”的任务,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态度。确定了论点,就表明了作者对“论题”的态度,不再模棱两可。当然论点要力求正确、有新意,财经类论文的论点最好是近三年的热点问题。明确论点之后,就可以筛选材料,提炼材料。(四)某篇布局,写出提纲,确定结构。在动笔写作之前,应进行某篇布局思考,要确定“怎么写”之后才能动笔。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题目怎么取。首先考虑题目,可以根据确定的主题先取一个题目,以题目来引领文章的写作。在写作前或在写作过程中,如果觉得题目不合适,可根据论文的内容及写作情况进行修改或调整。对于初学写作的人,或学生来说,尽可能地在题目上加上“试论、试述、浅谈、浅论”等词,以降低整篇文章的质量层次,这样更符合学生写作的特点和实际。2、标题怎么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和三级标题等。一般要先定一级标题再往下定。论文有几个一级标题就说明该论文分几个大的问题来写。论文的标题要遵循“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体现主题的思想,又要表明标题下将要写作的内容。在写作提纲时一般要写到二级标题,最好是写到三级标题。3、论点怎么放。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可以把“标题的内容”看成是论点,标题下的内容就是论述或证明论点的内容(即论述的过程),也就是列示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有了“怎么写”的某篇布局的思考之后,就可以写出论文的提纲了。论文提纲的写作过程,实际上也是论文的写作过程,论文提纲经反复思考、调整、修改确定之后,论文的结构也就基本确定,整篇文章的写作也相当于完成了三分之一。(五)撰写初稿。论文的初稿是根据确定的主题和提纲来写的,撰写初稿原则上要按照提纲的顺序来写,一般按引言(引论)、本论(正文)和结论(结尾)的逻辑顺序来写。撰写初稿要做到:1、论文结构上,要逻辑严谨、层次分明。2、语言用词上,要用词准确、表述客观、字、词、句、段符合论文写作规范(要用财经写作的口吻写,不能有套话、口水话)。3、行文上,要简明扼要、严简意骇。(六)修改并定稿。初稿完成后,一定要认真阅读,反复思考,对整篇文章要字斟句酌,反复修改。修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结构布局的修改。初学写作的人,在初稿完成后,反复阅读就会发现自己的文章结构总觉得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调整。这时,不妨多读读别人的文章,从中学习他人的写作思路,进而调整自己的文章结构。2、题目及标题的修改。题目及标题的修改,要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就是题目、标题要能反映论文的主题,又要对所属标题或段落起统驭的作用。即题目统领全文,标题既要体现主题的思想,又要体现所属标题或段落的中心内容。3、论述内容的修改。对论述内容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摘要”、“关键词”内容的完整性进行修改。二是对文中的字、词、句、段内容及标点符号的修改。三是要补充新观点、新内容及参考文献。4、行文规范的修改。不同的文体格式,有不同的行文规范,正如“公文写作规范”、“应用文写作规范”等等,财经论文也有财经论文的写作规范,包括正确书写题目、标题的规范;正确使用署名、引言、注释、参考文献的规范;正确使用数字、页码及标点符号的规范;还有落款、排版、封面、封底及装订的规范等等。(七)规范排版。一篇论文写作、修改完成后,就是要按要求进行排版了。排版可参照“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和格式”进行。三、财经论文写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一)要严格按照写作要求来写作。毕业论文写作,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有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本科论文、专科论文等,按类别还有成人学生论文、自考学生论文、电大学生论文等等,其中,成人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按“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和格式进行。(二)要按照规范的顺序进行写作。论文的写作一般按如下顺序进行:1、论文题目(居中,小二号、黑宋体)2、署名 (姓名居中,小四号宋体)3、论文摘要(300字内,五号宋体,“论文摘要”四个字黑体)4、关键词(3~4个,五号宋体,“关键词”三个字黑体)5、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论文正文中要注意标题序号的使用。一级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二级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三级以下标题序号为“”、“(1)”和“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用句号。6、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具体格式如下:引用书籍时:[序号]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杂志期刊时:[序号]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年份,期号。引用网络资料时:[序号] 作者,文章名,网址,年份。(三)要注意文中的主体人称。财经论文写作,要求客观、公证地反映经济现象、归纳总结观点,进行科学论证,所以在写作过程中一般应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来写,也就是以“旁观者”的角度来写作,而不使用人称代词,特别是学生论文中不应出现诸如“我、我们、我认为、我们认为、我少、我县、我市”等(抄袭的文章中经常有此类眼),如果涉及到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可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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