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30

赵13先生
首页 > 论文问答 >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投稿须知内容包括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枫糖17苹果派

已采纳
他们是有的。(我投过)
217 评论

莹火虫妹妹

《草业科学》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任继周教授创刊并担任第一任主编。1984年正式编辑出版《中国草原与牧草》,1987年更名为《中国草业科学》,1989年更名为《草业科学》,由中国草学会和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共同主办。2008年开始,任继周教授担任顾问,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侯扶江教授任主编。《草业科学》主要刊载国内外草业科学及其相关领域,如畜牧学、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林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的创新性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成果示范推广等方面的论文、综述、专论和学科前沿动态等内容以中国草业科学为主,兼顾世界草学精华,设有草地资源及利用、牧草研究、种子科技、草地畜牧业、草地农业、草地保护、草坪园艺、基层园地等栏目。《草业科学》自创刊以来,始终以“传播草业科学,引导草业发展”为办刊宗旨,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公开择优录稿的原则,并认真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刊物质量逐年提高,学科内影响力不断扩大。2009年版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统计总被引频次和影响因子分别上升为2061和085,分别在全国畜牧、兽医科学类期刊中排名第1位和第2位,已成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期刊。已被英国CABI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收录为源期刊。2008年,本刊再次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曾荣获甘肃省优秀科技期刊奖,第五届全国农业期刊金犁奖学术类二等奖,第四届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学术类二等奖,第四届全国畜牧兽医优秀期刊一等奖。 期刊名称:草业科学主办单位:中国草学会;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出版周期:月刊出 版 地:甘肃省兰州市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大16开国际刊号:1001-0629国内刊号:62-1069/S邮发代号:54-51创刊时间:1984年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西路768号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草业科学》编辑部邮政编码:730020 顾问:任继周名誉主编:洪绂曾主编:侯扶江副主编:胡自治 张自和 蒋文兰 陈盈盈编 委:(以姓氏笔划为序)丁连生 万力生 王明昶 王宗礼 王春喜 王晓斌 瓦庆荣白原生 任继周 刘加文 刘自学 刘连贵 刘国道 刘富渊朱邦长 牟新待 许 鹏 许令妊 贠旭疆 吴序卉 张自和张新跃 李守德 李青丰 李建龙 李毓堂 杨中艺 杨志民杨知建 苏大学 陈佐忠 陈盈盈 武艳培 周 禾 周道纬侯扶江 泽 柏 郎百宁 南志标 胡自治 荣威恒 凌 焱贾幼陵 曹致中 维纳汗 黄文惠 彭立鸣 程积民 蒋文兰谢应忠 韩烈保 韩贵清 雍世鹏 缪应庭 蔡庆生 投稿请登录《草业科学》网站,点击“在线投稿”,注册后即可上传稿件,并可随时上网查询稿件审理进程,不明之处可查看网上投稿流程。具体格式请参见下载中心的文章样例。征稿范围和读者对象本刊主要刊载国内外草业科学及其相关领域,如畜牧学、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林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的创新性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成果示范推广等方面的论文、综述、专论和学科前沿动态等。主要录用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推广单位、公司等具有明显创新的科研成果为内容的文稿以及草业科学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类文稿,优先录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等)、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各级政府的科研课题等的科研成果为内容的文稿。凡有重大创新的首发性文稿,一经确认,本刊将开设绿色通道,以最高的效率予以发表,并根据其创新水平及专家审定意见减、免版面费或稿酬从优。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来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炼。所投稿件必须是论文的最后定稿,严格按本刊规范投稿,不合要求本刊不便送审。 来稿应包括中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邮政编码,中文摘要(200~300字),关键词(3~8个),正文(包含前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英文题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其中英文工作单位请按照英文通信地址的表达习惯来译。并请附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务,学位(或在读学位),主要研究方向,E-mail。并注明电话,以便联系。有资助背景的文章,请在首页的采用脚注注明资助该研究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文稿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表题应简短确切。表格采用三线表,表的各栏均应标明“量或测试项目、标准规定符号、单位”,表中的缩略词和量的符号必须与正文一致。图上的文字不宜多,表达必须清楚,区分明确。照片要保证清楚,必须彩色印刷的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 文稿中出现的所有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物理量单位、外文字母和公式字母必须区分大、小写,正、斜体。生物学名称文章中首次出现的生物应标明拉丁文学名。 参考文献应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并在文中标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文件不得作参考文献引用,只能在征得原作者同意后,在正文中的引用处加括号注明资料来源。综述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40篇。作者应注意利用国内外网络期刊数据库和图书馆现刊来查阅最新文献。 本刊收取稿件审理费(中文文章100元/稿)、版面费(200元/版),彩图图版(500元/版)。邮局汇款: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西路768号《草业科学》编辑部收邮 编:730020银行转账:开户行——兰州市工商银行天水路分理处户名——兰州大学汇款时务请注明第一作者姓名、论文编号、稿件审理费或版面费。编辑部收款后即寄回发票(注:银行缴费请采用转账方式,审理费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纳)。 文稿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论文发表前编辑部会对文稿进行非思想性的文字和图表编辑,修改后的文章在正式出版之前将发送自校稿给作者,作者若不同意本刊的修改,请回复时声明。 请勿一稿多投或多语种重复发表。通过本刊“三审”的文稿,刊发前按照本刊所发通知收取版面费,并付作者稿酬(包括本刊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稿酬),寄期刊2份。不采用稿件本刊将在3个月内把审稿意见退给作者。 本刊已被多家数据库和文摘杂志列为固定刊源,或摘要转载,或全文上网、进入光盘版杂志。稿件接受发表后,文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其他出版权(包括纸型出版权、汇编、复制、发行、翻译权以及光盘、网络等电子媒介的出版权等)属本刊所有。作者若无特别声明,即视为无异议。

303 评论

风吹萧萧

大众传媒发展的伦理考量  --------------------------------------------------------------------------------  时间:2009-3-25 8:58:09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李皓 阅读217次  发稿: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作者:李皓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  邮编:410081  〔摘要〕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引发了人们对许多伦理问题思考。大众传媒与伦理发生联系,并使大众传媒发展冲击传统伦理成为可能,它促使人们在反思传统伦理的基础上,建构保证传播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大众传播伦理。大众传媒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伦理是大众传媒发展的本质需要。建构大众传播伦理要考虑到大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受众的建设问题。载于中国论文联盟   〔关键词〕 大众传媒;发展;伦理;考量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ethics of human society has been impacted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 which has made many people focus on the ethical mass media has connected with ethics, and makes its development impacts on traditional ethics It has encouraged people to construct the new moral norms and codes—eth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 which can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 being healthy and continuous on the basis of reflecting the traditional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ss media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support of mass media ethics,which is the natural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mass The ethical construction of mass media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before the mass communicator、content and   Key words: mass communication;development ; ethics; consideration  传播媒介从历史走到现在,依靠科学技术以及人类思想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它是适应思想文化传播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从传播技术分类角度看,传播媒介可分为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两大类”[1]。尤其是自从形成电子媒介以来,伴随着它的体系结构的日益复杂,它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也随之增强了。并且,这种作用和影响已经渗透到人类及其社会的伦理道德的层面,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这个层面上对其进行研究。本文只涉及大众传播媒介在被应用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而不涉及大众传播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  一、大众传媒对传统伦理的冲击  传播特别是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向传统伦理观念发起了冲击。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色情、暴力文化泛滥。“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性犯罪一直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以上,且犯罪原因如出一辙,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色情文化的诱导。”[2]色情、暴力文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故意忽略甚至排斥人的社会性,把人等同于动物,有意识地鼓动青少年像动物一样毫无理性地不顾及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而单方面张扬自己的个性。②失德新闻和广告。由于在自由竞争、商业化运作以及从业者各自利益的支配和影响下,一些媒体经不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传播不实信息、虚假信息、庸俗信息、有偿信息等,严重地干扰了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精神秩序。广告传播中的失德现象可以说是所有传播领域中最为严重的,如虚假广告、欺诈广告、歧视广告、侵权广告,不胜枚举。2001年9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国家工商局已经查处违法广告近3万件。显然,这不仅说明了商业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其中存在激烈的道德冲突。③虚拟世界和人的异化。马克思在其《1844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提到:“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被国民经济学作为前提的那种状态下,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再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3]在大众传播中,人的异化劳动生产出的产品和关系也同样背离了他的类本质,并且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使得这种产品和关系所构成的拟态环境趋于无限扩大,并成为人自身不可逆转的力量来反对、奴役人本身。人们已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围困,无法呼吸,也无法辨别真伪。互联网上的网虫们一天到晚地在“虚拟王国”里沉迷于收发E-Mail、冲浪、MUD游戏(联机游戏)、灌水(即散布信息)等“虚拟”活动,而不愿意参与现实中哪怕一个小小的聚会,甚至连电脑椅都改良成座式马桶——人的异化已极度扩大了。  二、面向大众传媒冲击的伦理思考  第一,大众传媒的目的何在?其具体内容包括:大众传媒究竟为谁服务?为什么目的服务?大众传媒是被用来造福于受众,还是危害于受众?是为人类的整体福利和进步,还是为了一部分人或集团的私利?大众传媒能否在终极意义上,促进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这些思考实质上就是对大众传媒进行伦理道德意义上的透视,即大众传媒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之所以产生和迅速发展,人的生存需要是其基本的动力。所以,大众传播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将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这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则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  第二,大众传媒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人们如何才能减少大众传媒的负面价值?大众传媒具有告知、引导、宣传、监督、教育、娱乐和服务等正面价值。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大众传媒也给社会带来一些诸如信息轰炸、文化霸权、虚拟冷漠以及依赖成瘾等负面影响。研究大众传媒的发展,研究传媒的特点和规律,就是要正确了解大众传媒的价值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千方百计保证大众传媒发挥正面价值,想方设法防止和减少负面价值的出现。  第三,大众传媒所追求的伦理原则是什么?“所谓大众传播的伦理原则,是指贯穿于大众传播活动全过程,对大众传播活动起着规范、指导作用的道德行为的最根本准则。”[4]本文认为,真实性是大众传播所追求的首要伦理原则。真实性原则就是大众传播者在实事求是道德动机的指导下,传播真实的内容,达到真实的效果。没有这一原则,大众传媒就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站稳脚跟,大众传播活动就不可能获得成功。其次,大众传媒应该坚持服务于大众传播受众的原则。大众传播只有服务于受众,才能得到其认可和支持,为大众传播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再次,大众传媒还应该追求正义性原则。正义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伦理学家们的阐释重点。包尔生指出:“正义作为一种道德习惯,是这样一种意志倾向性和行为方式,它制止自己对他人的生命与利益的干扰,而且,只要可能也组织他人进行这种干扰。”[5]约翰•罗尔斯则认为,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会出现[6]。正义就是大众传播行为要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体现公众的意志,符合他人的利益,体现善的原则。此外,大众传媒还得遵循适度性原则,需要注意传播内容和传播范围的适度性,以切合传播对象的特点。  三、 大众传媒发展的伦理建构  (一)大众传媒与伦理的契合  大众传媒的发展最直接地体现在传播技术的进步上。从文字的雕刻到快捷的活版印刷,从报纸、电话、电视的发展与改进到现代社会英特网的普及,无不显示了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关于技术的价值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技术中性论的观点认为,技术仅仅是一种手段,是与价值相分离的,它本身并无善恶。这种观点似乎让人感到技术与伦理没有关系,大众传媒和伦理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领域。而技术价值论的观点则认为,技术本身就负载有价值,一方面技术具有相对的价值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为技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遵循,还表现在技术活动对可操作性、有效性、效率等特定价值取向的追求,而这种独特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动态的重构作用;另一方面,技术是包括科技文化传统在内的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技术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方向,不仅取决于客观规律,还动态地体现出现实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7]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技术本身具有价值,大众传媒的价值是其内含的,大众传媒的技术价值对社会文化价值的取向具有建构作用,并且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同时,大众传媒要受到人的主体性的掌握和控制,但这种掌握和控制并不是随意的,要符合大众传媒本身的规律和价值。掌握和运用大众传媒技术的道德主体,通过对大众传媒价值的道德认识,使大众传媒对社会文化价值的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使社会文化沿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主动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之间的矛盾冲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使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所以,大众传媒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支持,大众传媒伦理是大众传媒发展的本质需要。  (二)大众传媒伦理的建构  建构大众传媒伦理应该考虑到大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传播受众的伦理建设问题。首先,大众传播主体的伦理建构。大众传播主体的伦理建设主要是指培养和提高大众传播者(包括传播组织和传播者个人)的伦理素质。大众传播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于处十分重要的地位。传播内容的好坏,传播的信息及时与否,传播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播者,因为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形式、时间等都具有决定权,而且权利很大。因此,大众传播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负责地做好“守门人”的工作。大众传播者应该明确自己传播的目的和意义,必须使自己的传播能够为大众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做贡献,必须警惕其传播被滥用及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其次,大众传播内容的伦理建构。大众传播内容是指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所流动的信息。大众传播内容包罗万象,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乃至人的生活及娱乐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无所不包。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认为大众传播内容本身具有善恶性质的道德问题,他把大众传播内容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低级趣味内容,即那些不断触怒批评家、广泛传播并拥有广大受众的内容。第二种是无争议的内容,即那些也是广泛传播并有广大受众但媒介批评家很少议论的媒介内容。第三种是高级趣味内容,即那些有时得到广泛传播但不一定拥有广大受众的媒介内容。根据梅尔文•德弗勒的分类,低级趣味的内容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无争议的内容是道德上所允许的;高级趣味的内容则应受到道德的鼓励。再次,传播受众的伦理建构。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大众传播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应该对受众开展道德教育,制定使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建立由受众参与的大众传媒评价和反馈机制。  [ 参考 文献 ]  [1] 陈龙编著,现代大众传播学[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p197~198,p219~  [2] 胡建成,胡红宇:让媒介色情远离孩子[J],中国保安,2002,(1):21—23。  [3] (德)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3版,第52页。  [4] 高平平,黄富峰:《传播与道德》,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53页。  [5] (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17页。 [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 段伟文:《技术的价值负载与伦理反思》,《自然辩证研究》,2000年第8期。

345 评论

相关问答